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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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解读之二
——市棚改办负责人解答新一轮棚户区改造推进过程中被拆迁单位和居民的疑难问题
基本政策
可货币补偿也可产权调换
问:拆迁政策中提到的“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市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8.85平方米。换算为建筑面积,上年度哈尔滨市人均建筑面积应为28.09平方米。
问:我是道里区地亩街居民,今年这里动迁,我想知道我家房子如何补偿?
答:根据你的情况,按照《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你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
如果选择产权调换,按照“拆一还一”,结算结构差价的方式执行,由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安成本结算差价。
货币补偿
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
问:我家这里正在进行拆迁调查摸底,我家30平方米的私产房子
能得多少钱?
答: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或者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问:我家的仓买店经营多年了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解读之二
——市棚改办负责人解答新一轮棚户区改造推进过程中被拆迁单位和居民的疑难问题
基本政策
可货币补偿也可产权调换
问:拆迁政策中提到的“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市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8.85平方米。换算为建筑面积,上年度哈尔滨市人均建筑面积应为28.09平方米。
问:我是道里区地亩街居民,今年这里动迁,我想知道我家房子如何补偿?
答:根据你的情况,按照《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你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
如果选择产权调换,按照“拆一还一”,结算结构差价的方式执行,由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安成本结算差价。
货币补偿
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
问:我家这里正在进行拆迁调查摸底,我家30平方米的私产房子
能得多少钱?
答: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或者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问:我家的仓买店经营多年了
棚户区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政策2016
篇一:2016年棚户区改造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2015-2020年中国棚户区改造建设市场调查
研究及发展趋势趋势分析报告
报告编号:1591663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Cir.cn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 2015-2020年中国棚户区改造建设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趋势趋势分析报告 报告编号: 1591663←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 ¥6750 元 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上阅读: http:///R_JianZhuFangChan/63/PengHuQuGaiZaoJianSheChanYeX
ianZhuangYuFa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篇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协议
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快XX市棚户区改造步代,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品
位,完善城镇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XX市的实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乙方负责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事宜,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参与XX市某地段某范围的棚户区改造项
目,改造范围为,改造范围土地面积约 亩(具
体改造范围以甲方最终划定为准)。棚户区改造工程居民共计 户,全部同意并积极支持棚户改造,对改造工程表示积极合作,
并由甲方一次性补助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助费 元。通过对此的改造,建成一个集商贸、服务、高档住宅等功能为一体的商务社区。
二、经甲方和市有关部门审核,报市有关部门批准,享受
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
三、甲方责任
1、由甲方成立棚户区项目建设拆迁指挥部;
2、由甲方会同乙方一同制定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方案;
3、组织完成拆迁工作;
4、甲方一次性负责发放棚户区范围的旧、危房、棚亭及临
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费等相关费用给乙方;
5、甲方协助乙方完成改造范围内新建项目的规划审批和
建设审批工作;
5、其他甲方应履行的有关义务。
四、乙方责任
1、负责改造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
的筹措与投入,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规定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评估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评估 【发文字号】哈房发[2004]14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发布日期】2004.04.08 【实施日期】2004.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规定》的通知
(哈房发[2004]14号)
各县(市)拆迁办,各拆迁承办、拆迁评估、房屋拆除、开发建设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二00四年四月八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 1 / 3
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以下简称拆迁补偿评估),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
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
篇一:棚户区改造文件汇编
目 录
棚户区改造文件汇编(四)
1. 骆德春同志在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
工作交流研讨会上的讲话???????????????1
2. 柳青厅长在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交流研讨会上的讲话??6
3.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有关情况的报告(吉棚改办〔2006〕7号)????????13
4. 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
资金管理办法(吉棚改〔2006〕4号)?????????17
5.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动城市棚户区
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吉纪发〔2006〕4号)??????20
6. 关于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为全省城市棚户区
改造提供司法保障的措施(吉高法组〔2005〕42号)????23
7. 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与建筑设计?????????26
8.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用地实行优惠政策的问题??????????????37
9. 全省棚户区改造的司法保障和法律适用的问题?????41
10. 关于长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建设
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通行证”
制度的通知(长棚改〔2006〕1号)???????????50
11.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市重点棚户区
改造的实施意见(吉市政发〔2006〕7号)????????53
12.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
白山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政办发【2006】5号2006、2、21
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白山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
白山政发〔2006〕5号
八道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现将《白山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保证市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市区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由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房屋拆迁时,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施的补偿安置,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本规定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房标准的公有房屋承租人。
第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以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安置为主、以货币补偿安置为辅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六条 产权调换安置:
(一)拆迁私有产权的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原面积(指房屋产权证照载明的建筑面积)拆一还一。其中:选择多层楼房一层或顶层的,原面积
棚户区改造
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家桥生活区
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王家桥生活区棚户区房屋拆迁,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合规合法,把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尽快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订王家桥生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 拆迁范围
王家桥生活区是上世纪50年代原云南冶炼厂建厂时配套建设的职工生活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王家桥,地块面积约175亩,居住人口有10000余人。由于该生活区建设年代久远,目前还留存着大批的60~70年代建盖的职工住宅和部分公共服务用房。该部分房屋均存在使用年代久远、建造标准低、房屋质量差、抗震性能差、消防隐患突出、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等情况,居住在这里的人们都盼望着能早日拆迁,住上楼房。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该部分老旧住房已与周边的城市环境格格不入,属于真正的棚户区。
王家桥生活区内棚户区改造涉及危旧房屋共33幢、39714.59平方米、住宅785套间。分为三类:
1
1、危旧不成套房:王家桥生活区现有危旧不成套房14幢,多建于70年代,建筑面积为
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搬迁偿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安置政策和《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徐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在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人实施搬迁补偿安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棚改办”),负责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搬迁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集团公司棚改办和有关部门、基层有关单位关于棚户区搬迁改造的工作职责,按照《关于印发〈××××棚户区改造管理体制设置方案〉的通知》(××司[××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棚户区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应当服从棚户区改造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拆迁人是指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棚户区拆迁实施主体;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是指承租集团公司公有住房并领取租约本或签订租赁协议的承租人。
第二章 拆迁房屋产权及其面积认定
第五条 合法产权
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篇一:住建部明确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住建部明确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发布时间:2013-07-15 16:48:00
来源:四川日报网 打印 字号:T|T
棚户区改造可谓是可特殊先行的新型城镇化措施。6月底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后5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
日前,住建部对《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扩大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住建部表示,按照现行政策并结合《意见》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二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