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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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http://www.hppc.gov.cn/list-flfg.asp?id=575 发布时间:2011-5-26 16:39:02
(2011年5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推动国家出资企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国有资本运营,增强国家出资企业整体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主要包括:
(一)各级人民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的国有资产;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投资的企业或者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
(三)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管理的其他国有资产。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实行权利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知识竞赛题
(2015年5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是指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的项目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列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
第三条 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招标投标交易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
计量监督管理题目
计量监督管理篇
一、 判断题:
1 计量单位的中文名称和中文符号的表示方法不同。摄氏温度的单位“摄氏度”的符号℃,可作为中文符号使用,可与其他中文符号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 (√)
2 计量检定结果必须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并出具证书和加盖印记。 (×)
3 对计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责令停止生产(对批量产品);(2)停止制造(对计量器具新产品);(3)停止销售;(4)停止营业;(5)停止使用;(6)没收计量器具;(7)没收违法所得; (8)罚款; (9)停止检验;(10)停止出厂;(11)停止进口;(12)吊销营业执照;(13)责令改正;(14)封存。 (×)
4 全国的各级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的量值,都要直接溯源于计量基准。 (×)
5 企事业单位的次级计量标准可以不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就可以使用。 (√)
6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检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 7 存在计算机中的证书、报告副本应该经实验室最高领导批准后修改。 (×)
8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对所有次级用
能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考核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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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考核试题答案姓名:岗位;分数: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5分)
1.医疗器械新产品是指国内市场尚未出现过的或者安全性、有效性及产品机理未得到国内认可的全新的品种。
二、填空题:(每空1.5分,共60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3.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
4、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公布。
5、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
6、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7、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四年。持证单位应当在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内,申请重新注册。
8、连续停产2年以上的,产品生产注册证书自行失效。
9、生产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重点解读 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提取(),用于弥补经营亏损。
A. 留存收益
B. 资本公积金
C. 一般风险准备金
D. 法定公积金
2.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设(),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或者检查。
A. 监事长
B. 合规负责人
C. 董事会秘书
D. 董事长
3.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证券公司设(),依法提供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报送或者信息披露事项。
A. 董事会秘书
B. 董事长
C. 监事长
D. 独立董事
4. 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是()。
A. 证券经纪业务
B. 融资融券业务
C. 证券自营业务
D.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5.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借入。
A. 证券金融公司
B. 商业银行
C. 其他证券公司
D. 银行间市场拆借
6.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A. 证券金融公司
B. 指定商业银行
C. 证券公司自有帐户
D. 登记结算公司
二、
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培训试题及答案
三年级下册英语教材分析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培训试题
岗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5分共15题)
1.最新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于2014年3月7日公布,自起施行。
2.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和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3.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5.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6.医疗器械应当有说明书、标签,其内容应当与经的相关内容一致。
7. 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遵循、和的原则。
8.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提交其符合条件的证明资料。
9.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提交其符合条件的证明资料。
10. 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届满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
11.医疗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 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参阅件)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
2
目 录
第一章 系统建设的意义------------------------------------- 3 第二章 系统建设的基本思路------------------------------- 5 第三章 系统建设的需求分析------------------------------- 8 第四章 系统建设方案--------------------------------------- 13 附件:建设部监管管理系统数据接口标准------------------22
3
第一章 系统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规模越来越大,安全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仅靠检查、审计等现场监管手段已难以满足需要。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通过业务系统与监管系统的一体化运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进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
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认定、分级、建档、报告、治理、核销以及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前款所称物的危险状态,包括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的危险状态以及作业环境和条件存在危险因素。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
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
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4年12月2日湖北省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10次会议通
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环境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化害为利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行政首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运用;支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重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全
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4年12月2日湖北省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10次会议通
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环境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化害为利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行政首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运用;支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重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