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2016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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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277-2016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word版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北京燕山石化职业病防治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宝龙、郭金玉、杜欢永、张忠彬、李戳、陈建武、陈永青、李新鸾、李旺、孙伟、周学勤、徐国良、赵容、阮志刚、李谊、张伟军、王学峰、丁晓文。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范围、方法、程序、内容以及质量控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
危害评价(乙级)机构资质基本条件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能独立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工作;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
(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五)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2、熟悉相关法律、标准和文件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有关人员具体条件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的,应当具有项目评价、卫生检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评价人员应当包括卫生工程(可委聘)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聘(含返聘)技术人员不得超过从事该项目总人数的20%,技术负责人不得外聘。
2、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的,项目评价、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
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x吨/年可xxx装置技改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
二OO八年五月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委托xxx卫生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对该公司xxx吨/年可xxx装置技改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一、评价目的:
1、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2、明确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3、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
4、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5、为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二、编制依据:
1、任务依据(本项由建设单位提供):
1)主要任务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其图纸等资料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阶段设计审查的文件及资料内容
其他有关资料
2)参考依据:xx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xt/a可xxx装置(引进)技改项目可行性研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
价依据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2年5月1日正式施行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和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度。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 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 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
施工建设期职业病危害识别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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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建设期职业病危害识别与评价
10.1 施工建设期基本情况 10.1.1主要工程内容
本拟建工程的施工建设期包括三大工程:
(1)土建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
(2)建筑设备工程:包括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智能建筑;
(3)生产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本项目生产所用大、中、小型设备、管道的安装和调试。
10.1.2主要施工流程和内容
(1)土建工程
①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土方开挖、排水施工、基础钢筋工程、基础模板工程、砼工程、回填土施工;
②主体结构:包括承台及地梁(或其他基础)、钢筋/预制、支模、浇注等;
③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包括码头填海作业、路面铺设等; ④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地面工程、抹灰工程、门窗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饰面板工程、玻璃幕墙工程、涂饰工程、裱糊与软包工程、细部工程;
⑤建筑屋面:主要包括建筑保温层和防水层的施工。 (2)建筑设备工程
①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包括生活、工业、消防给排水系统的施工。本项目所处为南方地区,较少涉及采暖工程的设计施工;
②建筑电气工程:包括建筑供配电、动力与照明、防雷与接地、建筑
职业病危害评价考试冲关重点(辛苦整理)
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术语与定义
1、职业病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及其他健康影响的各种危害。 2
3、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
防护设施与效果、相关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以及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做出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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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7、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害性: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从事其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导致职业病或其他健康影响的能力。
8、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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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措施及其效果等做出的综合评价。
12行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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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对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职业病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的评估。
15、职业接触限值: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
类,
16、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17、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在遵守的浓度。
18、最高容许浓度(MAC):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19、超限倍数:对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2013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职业卫生管理专业
阜康市晋泰实业有限公司一煤矿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编制单位:阜康市晋泰一矿
编制日期:二0一三年度
2013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职业卫生管理专业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精神,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阐明2012年—2015年期间,发达煤矿在职业病防治领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煤矿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工作现状
发达煤矿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各单位加强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着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煤矿全体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
当前,煤炭生产行业进入危害较为严重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016版)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 申报类别 单位注册地址 企业规模 初次申报○ 变更申报○ 变更原因 专职 兼职 工作场所地址 行业分类 大○ 中○ 小○ 微 ○ 注册类型 有○ 无○ 接触人数 接触人数 接触人数 接触人数 接触人数 联系电话 职业卫生管理 人员数 职业病累计人数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劳动者总人数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法定代表人 粉尘类 有○ 无○ 化学物质类 有○ 无○ 物理因素类 有○ 无○ 放射性物质类 有○ 无○ 其他 有○ 无○ 作业场所名称 (作业场所1) (作业场所2) 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接触人数接触人数(可重复) (不重复) 合计 填表说明
1.【申报类别】是指第一次申报还是变更申报。如是变更申报,需要填
写【变更原因】。
2.【变更原因】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的内容简要填写。 3.【单位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甲方) 在与劳动者(乙方) 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 所在工作岗位、 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 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 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 做好乙方上岗前、 在岗期间、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 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 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按要求参加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 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 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 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 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 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 甲方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