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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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充分发挥计价定额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确保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指导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及相关单位合理
确定价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是指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指数等不同时期的变化情况;各专业各类别工程不同时期工程造价指标和指数。
第三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均应
执行本办法。
凡从事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活动的
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分为信息价格、材料价格综合指数、材料价格风险系数。
1.信息价格,是指“辽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指定品种的材料价格信息、建筑工
种人工成本信息、建筑工程实物量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租赁价格;
2.材料价格综合指数,是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260号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业经2011年9月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陈政高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造价
1
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260号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业经2011年9月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陈政高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造价
1
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
辽宁省工程造价相关资料
2008年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勘误表(第二次)
土建:
A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勘误表
页数 勘误内容 1-294 1-294 机械项目栏 104 补充机械及消耗量 1-295 1-295 机械项目栏 补充机械及消耗量 基价 机械费 基价 机械费 基价 673 8-234 人工费 普工 技工 9-43 695 9-43 材料栏 机械项目栏 12-235 基价 12-235 机械费 849 12-236 基价 12-236 机械费 12-237 基价 12-237 机械费 基价 材料费 水泥砂浆 1:2.5 误 34418.35 34034.67 44775.02 44391.34 309.28 120.20 1.568 1.045 7237.66 6077.37 29.90 基价 机械费 履带式推土机 75kW 以内 基价 机械费 履带式推土机 75kW 以内 基价 人工费 普工 技工 基价 材料费 水泥砂浆 1:2.5 正 42247.03 41863.35 6.88 52603.70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 图文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6年8月30日
总 说 明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行为,规避招标文件设计缺陷和风险,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和效率,编制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简称《招标范本》)。
《招标范本》结构体系科学、完整,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评标组织与评标办法、合同文本与主要条款、投标文件与附表格式等五大部分,并附有《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招标范本》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可以参照采用。
《招标范本》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参编单位: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齐宝库任主编,李明义、梁祥玲任副主编。参加编制的有:齐宝库、李明义、梁祥玲、李丽红、王珏、高鸿利、白庶、朱娅、马博、刘帅、张铎、王丹、靳林超、王慧玲、张美琪、冷宜轩、李林轩。
《招标范本》主审单位: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王向学、孙幼平任主审。参加审稿的还有:孟祥珍、姜坤山、韩吉连、李义、朱玉华、奚澄。
《招标范本》由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
《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造价管理办法》V4.0
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造价管理办法V4.0
重庆市首席信息官(CIO)协会
2017年10月1日发布实施
本办法由重庆市首席信息官(CIO)协会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造价评估专委会
编制
重庆市首席信息官(CIO)协会
协会官网:07dc12137e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b9
联系电话:023-********
目次
第一章软件及信息化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总则 (2)
一、编制目的 (2)
二、编制依据 (2)
三、适用范围 (2)
第二章软件及信息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 (4)
一、软件及信息化工程费用组成 (4)
二、软件及信息化工程费用内容 (4)
(一)工程建设费用 (4)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 (6)
(三)基本预备费 (6)
(四)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 (7)
第三章软件及信息化工程费用取费依据 (8)
一、工程建设费用依据 (8)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及依据 (8)
三、预备费依据 (9)
四、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依据 (9)
第四章软件及信息化工程概(预)算书(样例) (10)
一、软件及信息化工程概(预)算编制汇总表 (10)
二、软件及信息化工程编制概(预)算明细表 (11)
-1-
第一章软件及信息化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总则
一、编制目的
1.为加强对信
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同政府令
第202号
《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周伯华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集、披露、使用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的行为,形成有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征集、披露、使用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用于识别企业、个人身份,反映企业、个人经济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本办法所称征信机构包括公共征信机构和商业征信机构。公共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负责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的事业单位。商业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和从事资信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咨询、保理等业务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 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服务活动,应当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保证信用信息真实、完整;尊重个人隐私,保守商业秘密,保护国家
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同政府令
第202号
《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周伯华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集、披露、使用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的行为,形成有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征集、披露、使用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用于识别企业、个人身份,反映企业、个人经济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本办法所称征信机构包括公共征信机构和商业征信机构。公共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负责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的事业单位。商业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和从事资信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咨询、保理等业务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 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服务活动,应当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保证信用信息真实、完整;尊重个人隐私,保守商业秘密,保护国家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4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8月29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马 飚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自治区和设区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本自治区实行统一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定额)、计价规则等计价依据。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修订计价依据时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4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8月29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马 飚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自治区和设区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本自治区实行统一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定额)、计价规则等计价依据。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修订计价依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