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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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巩固退耕
观府发〔2007〕57号 签发人:熊宗琪
珙县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巩固退耕 还林工程成果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有关部门:
现将珙县人政府《关于巩固退耕还林工程成果的工作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巩固退耕还林工程成果的工作意见》
珙县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退耕还林 巩固 意见 转发 通知 抄送:县府办、县林业局
观斗苗族乡党政办 2007年10月17日
观斗苗族乡退耕还林工程整改
责 任 书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巩固退耕还林工程成果,实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见成效”的目标,在全乡开展退耕还林工程整改工作,为保证整改工作的顺利实施,整改落实到位,明确责任,乡人民政府和 村签订整改责任书如下:
一、各村必须要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退耕还林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抓好退耕还林整改工作。
二、要大力宣传《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使人民群众对退耕还林整改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补充规
定》的通知
(东府[2009]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市有关政策精神,现将《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东府〔2009〕43号)一并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东莞市已建屋补办《房地产权证》
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晰我市已建房屋产权,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我市于 2009 年4月 15日正式出台了《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东府〔2009〕41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以及《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土地权利证书实施细则》(东府〔2009〕42号)和《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东府〔2009〕43号)两个配套文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指导、督促各镇街尽快开展补办产权手续业务,根据 2009年 5月 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市有关政策精神,现对《东莞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补充规
定》的通知
(东府[2009]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市有关政策精神,现将《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东府〔2009〕43号)一并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东莞市已建屋补办《房地产权证》
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晰我市已建房屋产权,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我市于 2009 年4月 15日正式出台了《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东府〔2009〕41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以及《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土地权利证书实施细则》(东府〔2009〕42号)和《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东府〔2009〕43号)两个配套文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指导、督促各镇街尽快开展补办产权手续业务,根据 2009年 5月 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市有关政策精神,现对《东莞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温岭市循环经济发展纲要》的通知
温政发〔2007〕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循环经济发展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一月八日
温岭市循环经济发展纲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发展纲要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的通知》(浙政发〔2005〕39号)及省、台州市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发展纲要。
第二条 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为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发展模式,属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形态。
第三条 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 发展循环经济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温岭市循环经济发展纲要》的通知
温政发〔2007〕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循环经济发展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一月八日
温岭市循环经济发展纲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发展纲要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的通知》(浙政发〔2005〕39号)及省、台州市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发展纲要。
第二条 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为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发展模式,属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形态。
第三条 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 发展循环经济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
岳池县人民政府
岳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蒋春平等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免去:
蒋祖国的岳池县科技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王建中的岳池县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胡兴中的岳池县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祝良金的岳池县翠湖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蒋春平为岳池县科技局副局长;
蒋向阳为岳池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格林为岳池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邹 敏为岳池县司法局九龙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黄 京为岳池县司法局石垭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二○○九年七月八日
岳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吴义光等人职务解聘聘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解聘:
吴义光的四川省罗渡中学副校长职务。 聘任:
谢高翔为岳池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义光为岳池县顾县中学副校长。
岳池县人民政府县长: 二○○
安县人民政府
安县人民政府
2007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07年,我县按照省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认真贯彻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继续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于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县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承担日常事务。全县41个县级行政执法部门,20个乡镇人民政府均成立了以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部门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落实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办理日常事务。真正做到了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各项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按照主体合法、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原则,清理、确认81个具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
2、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坚持对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考试,严把执法
1
人员的“入口关”,杜绝不合格执法人员进入行政执法队伍。严格执行行政执
就任XX镇人民政府镇长的讲话
第一篇:就任XX镇人民政府镇长的讲话
就任XX镇人民政府镇长的讲话
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XXX
(2012年XX月XX)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XX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镇党委和大会主席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各项议程,取得了圆满成功。承蒙各位代表的信任和全镇人民的厚爱,我荣幸当选为XX镇人民政府镇长,我深感万分荣幸,倍感使命崇高,更感责任重大。在此,我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同志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镇长的任期是有限的,但责任是无限的。大家的信任,不仅是对我的认可和接受,更意味着承担促进XX镇建设发展和稳定的重任。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我将认真履行镇长职责,做维护大局的模范。发展是硬道理,又好又快发展,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意愿,是当前我镇肩负的历史责任和首要任务。我将始终坚持狠抓发展第一要务,进一步增强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尽职尽责促和谐;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好、贯彻好,切实把全镇人民的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大局上来,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当前的各项中心工作上来。
二、我将脚踏实地努力工作,做艰苦奋斗的模范。“事在人为,业在人创”,
海盐县人民政府文件
海盐县人民政府文件
盐政发?2010?50号
海盐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石路遗址等二十三处为第七批县级文物
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7——2009年我县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通过两年时间的野外调查,新发现了较多数量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有许多保存较好,有较高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的文物,为加强对这些文物的保护,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石路遗址等二十三处不可移动文物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希按照《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做好新公布文保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1.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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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名称 石路遗址 东黄桥 重建永宁桥 葛山遗址 西长浜遗址 重建望龙桥 重建任祠堂桥 小杨家桥 五丰牌坊 潘陈庙遗址 重建太平桥 时 代 新石器时代 清 清 马桥文化-东周 新石器时代 1927年 清—民国 清 1931年 新石器时代 清—民国 类 别 古遗址
市中区人民政府
市中安发[2012]4号
关于成立市中区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专业公司,区直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技保安”和“人才强安”战略,推进安全生产决策和监督管理科学化,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隐患排查、评审评估、事故预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安全咨询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区政府决定成立市中区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下设矿山安全、化工安全、消防安全等10个专家组。现将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领导机构和专家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领导机构
主 任:刘 勇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枣庄经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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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李玉忠 区住建局局长
马永华 区安监局局长 颜士岭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孟庆友 区卫生局局长 付瑞清 区煤炭局局长 魏继俊 区供电局局长 王延奎 区质监分局局长 汤鲁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刘建庆 枣庄圣泰评价公司高级工程师 王成信 枣庄学院工程研发中心高级工程师
张世恒 市中区消防大队参谋
牛广文 市中区质量监督站高级工程师 封德顺 枣庄市建材办公室工程师
李方平 枣庄市疾病预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