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问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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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管理办法》之附件1:《广东邮政金融违规行为罚则》
附件1:
广东邮政金融违规行为罚则
第一节 利率和汇率管理
第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参照《广东邮政金融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以下简称“第六条”)的相关条款予以扣罚。
(一) 未按国家利率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以及变相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
(二) 未按总行要求贯彻落实我行利率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的; (三) 未按照利率管理授权规定和审批流程,越权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执行标准的;
(四) 未按照各项资产负债业务计、结息方式规则,未经授权任意改变计、结息方式,造成实际利率变化的;
(五) 变相提高存款和降低贷款利率,规避上级行授权管理权限的。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参照“第六条”的相关条款予以扣罚。
(一) 未按国家和总行的汇率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汇率的,以及变相提高或降低汇率;
(二) 未按照汇率管理授权规定和审批流程,越权擅自提高或降低汇率执行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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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慎经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第六条”的相关条款予以扣罚。
(一)从事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以外的金融业务活动; (二)擅自增加业务种类和增加或减少存、贷款档次; (三)擅自设立、合并、撤销或变更储蓄
《问责管理办法》之附件1:《广东邮政金融违规行为罚则》
附件1:
广东邮政金融违规行为罚则
第一节 利率和汇率管理
第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参照《广东邮政金融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以下简称“第六条”)的相关条款予以扣罚。
(一) 未按国家利率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以及变相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
(二) 未按总行要求贯彻落实我行利率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的; (三) 未按照利率管理授权规定和审批流程,越权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执行标准的;
(四) 未按照各项资产负债业务计、结息方式规则,未经授权任意改变计、结息方式,造成实际利率变化的;
(五) 变相提高存款和降低贷款利率,规避上级行授权管理权限的。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参照“第六条”的相关条款予以扣罚。
(一) 未按国家和总行的汇率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汇率的,以及变相提高或降低汇率;
(二) 未按照汇率管理授权规定和审批流程,越权擅自提高或降低汇率执行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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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慎经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第六条”的相关条款予以扣罚。
(一)从事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以外的金融业务活动; (二)擅自增加业务种类和增加或减少存、贷款档次; (三)擅自设立、合并、撤销或变更储蓄
行政问责办法
行 政 问 责 办 法
一、遵循的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宗教局全体干部职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进行问责。
二、实现的目标
通过问责,强化行政责任,促进宗教局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问责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决定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顶着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对应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不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致使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解释、不说明,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报送领导批示,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在工作中丢失、损毁服务对象有关材料或物件,损害服务对象的
行政问责办法
行 政 问 责 办 法
一、遵循的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宗教局全体干部职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进行问责。
二、实现的目标
通过问责,强化行政责任,促进宗教局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问责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决定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顶着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对应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不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致使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解释、不说明,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报送领导批示,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在工作中丢失、损毁服务对象有关材料或物件,损害服务对象的
联社不良贷款听证问责管理办法(暂行)-资产保全部
***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不良贷款听证问责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不良贷款的听证、问责工作机制,规范和完善不良贷款听证问责工作程序和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听证问责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追、尽职免责”的原则,构建起“形成一笔、认定一笔、追究一笔”的不良贷款听证问责工作机制。
第三条 实施听证问责,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农合机构贷款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以及《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黑农信联发2011〔104〕号)和《关于经营法人单位理事长(董事长)信贷经营管理风险责任追究意见》(黑农信联发2013〔158〕号)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 听证问责分为操作责任和管理责任听证问责。
第二章 听证机构及范围
第五条 听证范围为自2012年10月1日起,省联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工作的意见》(黑农信联办发〔2012〕259号)之后发放贷款中形成的不良贷款。
第六条 市区联社在贷款进入不良管理以及发现贷款重大风险时即逐笔进行听证问责。***办事处负责对辖内单笔500万元以上(含)、省联社负责对单笔1000万元(含)以上的不良贷款实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和全体人员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行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行为。对于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对于未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轻微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违规处罚办法》给予扣分或处罚;对于案件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违规行为,参加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持赞同意见的人为责任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二)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下级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三)下级人员明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行为是违规的,不制止、不报告,并参与违规活动,该下级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四)领导和上级部门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和全体人员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行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行为。对于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对于未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轻微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违规处罚办法》给予扣分或处罚;对于案件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违规行为,参加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持赞同意见的人为责任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二)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下级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三)下级人员明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行为是违规的,不制止、不报告,并参与违规活动,该下级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四)领导和上级部门
关于征求问责办法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问责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工会:
现将《大庆市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无为问责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在网上,请各单位工会于2010年8月6日前将意见和建议提交给市总工会组织部。邮箱:ghzzb.dq@163.com。
大庆市总工会组织部 201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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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无为问责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工会组织从源头上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第一要务,主动担当社会稳定第一责任,提高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工作效率和执行能力,真正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摒弃那种缺乏责任感,事业心不强,得过且过,认为只要不违法违纪,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谁也奈何不得的官场陋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无为”,是指该做的工作没有去做(不做为)或没有效果、结果。基本表现是:不及时、不履行或不能正确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岗位责任;落实上级或主要领导决策部署不力、工作无进展、成果不明显、工作标准不高、完不成工作任务
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问责办法
※※区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问责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增强全员合规风险管理意识以及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与主动性,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快内控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ⅩⅩ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活动实施方案》、《ⅩⅩ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规风险管理问责,是指对全辖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活动。
第三条 合规风险管理问责与各单位、工作人员的任用、考核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问责原则
第四条 合规风险管理问责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单位或个人一旦被发现并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不论错误大小,是否形成损失,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
(二)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必须把整改落实到位,不能一查了事,避免屡查屡犯。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不能以惩处为目的,要在惩处的同时,加强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合规经营意识;对于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要停岗学习,直至测试
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问责办法
※※区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问责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增强全员合规风险管理意识以及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与主动性,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快内控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ⅩⅩ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活动实施方案》、《ⅩⅩ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规风险管理问责,是指对全辖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活动。
第三条 合规风险管理问责与各单位、工作人员的任用、考核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问责原则
第四条 合规风险管理问责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单位或个人一旦被发现并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不论错误大小,是否形成损失,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
(二)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必须把整改落实到位,不能一查了事,避免屡查屡犯。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不能以惩处为目的,要在惩处的同时,加强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合规经营意识;对于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要停岗学习,直至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