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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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电气设计的主要内容
高層建築電氣設計的主要內容
摘要:高層建築越來越多,高層建築電氣設計品質如何保證?高層建築的主要內容及有關問題有哪些?本文結合規範做了初步探討
關鍵字:高層建築電氣設計
一、高層建築電氣設計的主要內容
1、負荷的計算
電力負荷是供電設計的依據參數。計算準確與否,對合理選擇設備,安全可靠與經濟運行,均起決定性作用。高層建築的電力負荷計算,基本上採用負荷密度法和需要係數法。
2、供電電源及電壓的選擇
為了保證供電可靠性,現代高層建築至少應有兩個獨立電源,具體數量應視負荷大小及當地電網條件而定。兩路獨立電源運行方式,原則上是兩路同時供電,互為備用。另外,還須裝設應急備用柴油發電機組,要求在15秒鐘內自動恢復供電,保證事故照明、電腦設備、消防設備、電梯等設備的事故用電。國內高層建築的供電電壓,都採用10kV標準電壓等級。
3、高低壓配電系統的設計
(1)高壓配電系統:現代高層建築均是採用兩路獨立的10kV電源同時供電。一般高壓採用單母線分段,自動切換,互為備用。母線分段數目,與電源進線回路數相適應。只有當供電電源為一主一備時,才考慮採用單母線不分段的結線。電源進線幾乎全部採用電纜進線。
(2)計費方式,採用高供高計。但在低壓側,仍裝設計費電度錶,採用將照明與動力分開的兩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 / 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 / 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 / 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 / s。
第二节 自然排烟
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
浅析超高层建筑电气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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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超高层建筑电气设计要点
作者:黄晨成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7年第32期
[摘 要]在当前超高层建筑设计中,电气设计一直是整个设计工作的重要环节,因为其关系峰值负荷及安全等问题。城市超高层建筑数量的增长和形式的日趋多样化,对其电气设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重点分析了超高层建筑电气设计关键技术的相关问题,先介绍了当前超高层建筑电气设计的特征以及设计原则,再对超高层建筑电气设计的关键技术进行分析,希望能对相关研究人员有所帮助。
[关键词]超高层建筑;电气设计;要点;电气消防技术
中图分类号:TH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32-0000-01 1 超高层建筑电气设计的特征
电气设计超高层建筑设计的关键环节。这是因为在整个建筑中,发电机系统、供配电系统、设备垂直运输系统的运行都需要电气设计。同时与其他建筑项目相比,超高层建筑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其用电负荷种类较多,并且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超高层电气设计中,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与办法确定负荷供电等级,最终
最 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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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JGJ 242 - 2011
术语
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
一、供配电系统
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2.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
3.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
注:
A.S≧150 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40W/~50W/ 计算用电负荷
B.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用单相进户供电,超过用则三相进户
5.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安装在户外
A.低层:1~3;多层:4~6 ;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
'.
.
'.
B.中高层:7~9;高层:10层及以上 ;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
C.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
距地宜为1.8m; 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
距地不宜高于 2.0m。
6.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
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
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
超高层建筑电气设计中的注意事项
超高层建筑电气设计中的注意事项
[摘要]: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超高层建筑已经成为城市建筑发展的方向,超高层建筑中电气设备的使用量较大,线路走向比较复杂。因此,对超高层建筑中的电气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就超高层建筑在电气设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叙述。
[关键词]:超高层;建筑;电气设计;注意事项 一、前言
超高层建筑的使用周期一般在30年到50年,投入使用后,建筑中的电气设备使用量会逐渐增加,而电气设备的可靠、安全运行对超高层建筑而言又极其重要,因此,这就对电气设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建筑电气设计的原则
1、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在高层建筑的电气设计过程中首先要以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使电气设备正常使用不受影响,在高层建筑电气设计过程中要考虑用电高峰和未来十年内用电量的变化情况,使其能满足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在高层建筑电气设计中,线路的布置也要进行详细的考虑,以便能满足人们的使用要求。同时,还要做好电气设备的防雷接地工作,以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考虑实际经济效益。
高层建筑电气在设计的过程中要考虑其经济,目前电能作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主要能源,要做好高层建筑电气的节能设计,不能够单纯的因为节能而过多的消耗投
JGJ_16-2008_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le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JGJ16—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80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6—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3.3.2、4.3.5、4.7.3、4.9.1、4.9.2、7.4.2、7.4.6、7.5.2、7.6.2、7.6.4、7.7.5、11.1.7、11.2.3、11.2.4、11.6.1、11.8.9、11.9.5、12.2.3、12.2.6、12.3.4、12.5.2、12.5.4、122622、14.9.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8年1月31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E20023 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
浅谈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的重要性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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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的重要性及要点
作者:宋晓蕾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7年第01期
摘 要:高层建筑已经成为当今的建筑的主流,人们感叹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但是在这一方面我们也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其中的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就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一个方面,由于楼层比较高一旦发生火灾就很难进行扑灭大火,与此同时高层的设计比较复杂,安全通道等方面又很难满足相关的应急事件。这些方面已经引起了各个方面关注,现阶段针对于这些方面进行了调查分析,并且进行了实践,这篇文章就是从多个角度进行当前的问题的分析,并且提出解决的方案。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 前言
我国在建筑行业的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在发展的五千多年的历史长河当中取得了无数的成绩,其中的建筑行业一直伴随着成长,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着各自的代表作,每个时期都有着鲜明的时代色彩,与此同时也是一个成长的历程。近代的中国饱经战乱的洗礼,很多的方面都远远的落后于其他的国家,改革开放以后在这一领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且很好的学习相关的先进技术,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今天探讨的消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T16-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139号
根据建设部(87)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JGJ/T16—92,
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JGJ16—83))同
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归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等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2月26日
目次
1总则
2术语、符号、代号
2.1术语
2.2符号
2.3代号
3供电系统
3.1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2电源及高压供配电系统
3.3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3.4负荷计算
3.5无功补偿
4配变电所
4.1一般规定
4.2所址选择
4.3配电变压器选择
4.4主结线
4.5配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4.6高压配电装置
4.7低压配电装置
4.8控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章 民用建筑防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章 民用建筑防雷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章 民用建筑防雷
一、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的修改增加了防雷击电磁脉冲一节。 增加了防雷击电磁脉冲一节。 二 、 本章主要内容 1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2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及其 第二类、 第二类 他防雷措施。 他防雷措施。 3接闪器、引下线、接地网。 接闪器、 接闪器 引下线、接地网。 4防雷击电磁脉冲 防雷击电磁脉冲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章 民用建筑防雷
11.1 一般规定11.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具有爆炸 和火灾危险环境的民用建筑物防雷设计。 11.1.2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调查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 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做到安全 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1.1.3 建筑物防雷不应采用装有放射性物质的接闪器。 11.1.4 新建建筑物防雷应根据建筑及结构形式与相关专业配合,宜利用 建筑物金属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等导体作为防雷装置。 11.1.5 年平均雷暴日数应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资料确定。 11.1.6 建筑物年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章 民用建筑防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章 民用建筑防雷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章 民用建筑防雷
一、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的修改增加了防雷击电磁脉冲一节。 增加了防雷击电磁脉冲一节。 二 、 本章主要内容 1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2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及其 第二类、 第二类 他防雷措施。 他防雷措施。 3接闪器、引下线、接地网。 接闪器、 接闪器 引下线、接地网。 4防雷击电磁脉冲 防雷击电磁脉冲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章 民用建筑防雷
11.1 一般规定11.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具有爆炸 和火灾危险环境的民用建筑物防雷设计。 11.1.2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调查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 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做到安全 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1.1.3 建筑物防雷不应采用装有放射性物质的接闪器。 11.1.4 新建建筑物防雷应根据建筑及结构形式与相关专业配合,宜利用 建筑物金属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等导体作为防雷装置。 11.1.5 年平均雷暴日数应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资料确定。 11.1.6 建筑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