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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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事故隐患的整改与监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
第三条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企业负责制。企业(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下同)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整改。
第四条 事故隐患整改应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 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第七条 事故隐患在未整改或销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所有事故隐患实行所在岗位、基层单位、所属二级单位三级监控;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由企业或企业所属二级单位督察管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安全隐患(以下简称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建立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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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隐患,是指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危险状态。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按照整改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的招标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国家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团公司境外项目招标,按相关国家法律和项目合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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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招标人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评审专家、招标专业机构、招标实施等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 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
事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及集团公司全
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环境事件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境外公司所在国法律或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事件,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保护违法违
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是指所属企业在生产、建设或经营活动中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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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贯彻质量至上理念,明确质量责任,提高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质量管理是指依照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对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改进、监督等活动。 第四条 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完善体系、持续改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服务用户、追求卓越的原则,为社会和用户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工程和服务。 第五条 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 3 —
分级管理体制。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
条 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负责质量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发展规划; (二) 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过程质量控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
事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及集团公司全
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环境事件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境外公司所在国法律或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事件,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保护违法违
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是指所属企业在生产、建设或经营活动中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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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油信〔2012〕581号
各企事业单位,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
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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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信息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信息化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境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是指通过先进管理理念与信息技术融合,简化、优化、标准化业务流程,搭建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扩大信息资源共享,促进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效益的过程。
信息技术是指应用计算机硬件、软件和通信技术及其搭建的网络,实现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分析应用的技术。
第四条 集团公司信息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依据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对信息技术项目按经营管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称建设单位)的境内项目管理。
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控股公司的境内项目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
境外项目及国内对外合作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投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油气田地面、炼油化工、油气储运、加油(气)站、建构筑物等(详见附件)。
第四条 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突出质量和效益,强化风险控制,积极推广标准化设计、规模化采购、工厂化预制、模块化建设,充分应用集团公司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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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管理(EPM)系统,优选承包商和供应商,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集团公司对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汇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2014]8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 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他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 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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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 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2年度 26大类通用机械设备(上游及管道)一级物
资供应商准入公告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管理细则》规定,中国石油物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012年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26大类通用机械设备(上游及管道)一级物资供应商准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准入物资品种及编码
准入品种及编码: 天然气压缩机组26030150
准入品种说明:适用于油气田注气、采气、气举、气体集输等领域撬装往复式天然气压缩机组。
二、准入申请流程
1.供应商向采购中心提交准入资料 2.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3.组织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 4.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准入评审
5.总部对供应商准入评审结果进行终审 6.总部对终审后的供应商准入名单进行公示 7.供应商办理准入手续 三、供应商准入条件
26大类通用机械设备(上游及管道)本年度准入供应商为制造商。拟准入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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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法人资格;
2.申请准入产品的相关业绩;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通报以及相关产品和服务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
4.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