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规定保险人需履行说明义务的原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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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之界定
保险人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之界定
当前,商业保险中因保险人拒绝理赔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该类案件中保险人多以保险合同已约定免责条款为由拒赔,争议焦点多集中在保险人是否就其抗辩引用的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并由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保险人举证不能的,由其承担败诉风险。鉴于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实质就是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也为行文简约,故后文使用说明义务。该类案件中的一个难点却常被忽略,即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说明义务的范围,换言之,保险人是否应当就所有的免责条款履行说明义务,亦或是应有所区分,若有所区分,以何为标准。笔者认为,就免责条款而言,不应过分苛求保险人履行此说明义务,也即不应要求保险人对所有的免责条款履行说明义务,而应以投保人是否明知、应知予以区分,对于投保人明知、应知的,可放宽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就此作以下三点阐述:
其一,对保险法规定的“提示”与“明确说明”的范围做缩小解释,符合保险法的立法宗旨。维系保险业与个人利益的均衡,是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因此,对保险法的立法及条文的解释应当以有利于保险业的有序发展,同时又不牺牲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为重要标准。具体到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
保险人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之界定
保险人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之界定
当前,商业保险中因保险人拒绝理赔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该类案件中保险人多以保险合同已约定免责条款为由拒赔,争议焦点多集中在保险人是否就其抗辩引用的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并由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保险人举证不能的,由其承担败诉风险。鉴于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实质就是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也为行文简约,故后文使用说明义务。该类案件中的一个难点却常被忽略,即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说明义务的范围,换言之,保险人是否应当就所有的免责条款履行说明义务,亦或是应有所区分,若有所区分,以何为标准。笔者认为,就免责条款而言,不应过分苛求保险人履行此说明义务,也即不应要求保险人对所有的免责条款履行说明义务,而应以投保人是否明知、应知予以区分,对于投保人明知、应知的,可放宽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就此作以下三点阐述:
其一,对保险法规定的“提示”与“明确说明”的范围做缩小解释,符合保险法的立法宗旨。维系保险业与个人利益的均衡,是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因此,对保险法的立法及条文的解释应当以有利于保险业的有序发展,同时又不牺牲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为重要标准。具体到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
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 Microsoft Word 文档
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属保险人之义务,所以该事项的举证责任应由保险人承担。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范围及举证程度应如何准确、合理的界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问题,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笔者长期代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因此在该问题上有一些教训和体会。笔者认为,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不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免责条款应适用不同的说明标准。
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
广东遵道律师事务所 黄华通律师
【摘要】
合同义务是否履行的举证责任由履行方来承担,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属保险人之义务,所以该事项的举证责任应由保险人承担。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范围及举证程度应如何准确、合理的界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问题,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笔者长期代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因此在该问题上有一些教训和体会。笔者认为,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不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免责条款应适用不同的说明标准。
【正文】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既包括对保险合同内容的一般说明义务,更包括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合同义务是否履行的举证责任由履行方来承担,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属保险人之义务,所以该事项的举证责任应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 Microsoft Word 文档
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属保险人之义务,所以该事项的举证责任应由保险人承担。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范围及举证程度应如何准确、合理的界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问题,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笔者长期代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因此在该问题上有一些教训和体会。笔者认为,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不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免责条款应适用不同的说明标准。
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
广东遵道律师事务所 黄华通律师
【摘要】
合同义务是否履行的举证责任由履行方来承担,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属保险人之义务,所以该事项的举证责任应由保险人承担。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范围及举证程度应如何准确、合理的界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问题,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笔者长期代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因此在该问题上有一些教训和体会。笔者认为,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不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免责条款应适用不同的说明标准。
【正文】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既包括对保险合同内容的一般说明义务,更包括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合同义务是否履行的举证责任由履行方来承担,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属保险人之义务,所以该事项的举证责任应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法规11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保险法规》是保险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该课程主要介绍目前规范我国保险市场的各种法规,包括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法以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各种规定;并结合各种典型案例,揭示保险法如何规范保险实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通过《保险法规》这门课程的教学,可以让学生了解现行保险业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及今后保险法的发展趋向,自觉地培养起保险法律意识,从而在今后的从业过程中自主地按法律法规办事。
二、课程教学目的和要求
(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通过对《保险法规》课程的学习,主要让学生熟悉《保险法》的条款,有助理解其他课程的内容。 (二)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的开设一般是学生在学习了《保险概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保险专业基础课程之后,对保险有了较为基础性的认识之后。为今后学习《保险中介》、《保险经营管理学》、《再保险》等课程打下基础,也有助于加深对一些基础课程的了解。 (三)本课程的教学要求
本课程的显著特征是和保险的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理论性和实践性强。在教学应注重保险法的实践性和实务性。保险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保险法理论与实务联系密切,保险法理论的发展又往往促进对保险
保险法规11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保险法规》是保险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该课程主要介绍目前规范我国保险市场的各种法规,包括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法以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各种规定;并结合各种典型案例,揭示保险法如何规范保险实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通过《保险法规》这门课程的教学,可以让学生了解现行保险业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及今后保险法的发展趋向,自觉地培养起保险法律意识,从而在今后的从业过程中自主地按法律法规办事。
二、课程教学目的和要求
(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通过对《保险法规》课程的学习,主要让学生熟悉《保险法》的条款,有助理解其他课程的内容。 (二)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的开设一般是学生在学习了《保险概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保险专业基础课程之后,对保险有了较为基础性的认识之后。为今后学习《保险中介》、《保险经营管理学》、《再保险》等课程打下基础,也有助于加深对一些基础课程的了解。 (三)本课程的教学要求
本课程的显著特征是和保险的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理论性和实践性强。在教学应注重保险法的实践性和实务性。保险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保险法理论与实务联系密切,保险法理论的发展又往往促进对保险
浅谈我国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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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
作者:成淑萍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7期
【摘要】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向保险人做出如实陈述、说明的义务。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若未如实告知,则会导致双方解除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在告知义务方面规定不够完善,本文主要从告知义务的主体、告知义务的内容和范围、告知义务的履行期限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提出建议。
【关键词】保险法;保险告知义务
一、我国保险法告知义务的概述及其法理基础 (一)告知义务的概述
告知义务是保险法上一个非常重要的义务,它来源于英国海上保险法制度。如实告知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的具体体现,如果保险法对告知义务的规定不够完善,将会影响保险业健康、合理、有序的发展。告知义务也称作如实告知义务,如实披露义务,是指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投保人应当将保险标的的有关重要事项如实向保险人做出陈述或说明,以使保险人准确评估危险情况以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承保。如实告知义务要求告知义务人对
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内容摘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维护好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保险法》赋予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权力,正确处理好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至关重要,降低履约效益,维护好保险公司与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权益,避免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关键词:保险人 保险合同 法定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引起案件诉讼的焦点问题之一。纵观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历程,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乃至诉诸公堂已屡见不鲜。鉴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从维护保险业的正常发展和维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分析,它又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处理的好坏与否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信誉度,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不和谐的音符。但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更应当以法律为准绳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基于此,对于探讨保险人的法定合同解除权和约定合同解除权是必要的,也是应当引起合同双方加以重视的,减少不必要纠纷的一项主要内容,那么,我试从以下四个方面作以阐述。 一、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的权
叙述最新养老保险法规内容
2014年最新养老保险法规都规定了些什么呢?对于将要办理保险的朋友来说,养老新法规都讲了些什么,显得十分的重要,大家一定要加以关注与了解,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2014年最新养老保险法规都规定了些什么呢?对于将要办理保险的朋友来说,养老新法规都讲了些什么,显得十分的重要,大家一定要加以关注与了解,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购买保险一般从需求的分类上可以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育保险、分红保险、投保基金等等,对于保险法规来说,在分类上也是根据保险的类型来进行划分的。每个保险是对应不同的投保人群的,在选择的时候我们要有一个认真的了解,这样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就可以综合性的进行探讨和分析。当然按照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在养老保险方面的规定来看,这也是有一定的缴费限制的。
如果对于一个经济条件不好的投保者来说,在办理养老保险问题上,就要考虑一些经济实惠的保险,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基本需求,并非是保障改善生活质量,毕竟保险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参照多缴多得的规定的,所以对于任何一个投保者来说,都是相对公平的,为了能够真正的选出适合自己的险种。关于保险分类方面的要求,我们可以参照自身的需求和情况来进行分析。不同的形势在选择的问题上需要考虑的细节完全不同。 保险法规在养老
叙述最新养老保险法规内容
2014年最新养老保险法规都规定了些什么呢?对于将要办理保险的朋友来说,养老新法规都讲了些什么,显得十分的重要,大家一定要加以关注与了解,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2014年最新养老保险法规都规定了些什么呢?对于将要办理保险的朋友来说,养老新法规都讲了些什么,显得十分的重要,大家一定要加以关注与了解,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购买保险一般从需求的分类上可以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育保险、分红保险、投保基金等等,对于保险法规来说,在分类上也是根据保险的类型来进行划分的。每个保险是对应不同的投保人群的,在选择的时候我们要有一个认真的了解,这样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就可以综合性的进行探讨和分析。当然按照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在养老保险方面的规定来看,这也是有一定的缴费限制的。
如果对于一个经济条件不好的投保者来说,在办理养老保险问题上,就要考虑一些经济实惠的保险,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基本需求,并非是保障改善生活质量,毕竟保险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参照多缴多得的规定的,所以对于任何一个投保者来说,都是相对公平的,为了能够真正的选出适合自己的险种。关于保险分类方面的要求,我们可以参照自身的需求和情况来进行分析。不同的形势在选择的问题上需要考虑的细节完全不同。 保险法规在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