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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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山东省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安全护卫、绿化、环境卫生及生活服务等事务,一次性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的方式承接物业管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的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物业管理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鼓励各类物业项目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项目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各类办公用房应当通过招
珠海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珠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 投诉与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经济特区内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负责指导、监督本经济特区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 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
四川省印发造价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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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印发《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川建价师协〔2007〕05号 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造价协会: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行为,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会制定了《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dywjl
2007-04-12 07:39
附件: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
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对宜农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对低效利用土地进行整理,对废弃土地或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项目,分为省级投资项目和市、县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市、县级投资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监管等,适用本办法。
省级投资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资金管理和监管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绩效监督。其中: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投资项目的预算
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教〔2014〕7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学校体育、美育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加强对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和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的管理,推进两类学校的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全省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中的示范作用,经研究,特制定《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两类学校的申报程序
申报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和省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经县(市、区)、市(州)教育局逐级审核合格后由市(州)教育局向我厅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审核、严格把关。
二、加强对创建两类学校的工作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创建两类学校的工作指导,要着重对学校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发[2003]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十届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评标活动,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防止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性的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省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人民政府授权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的组织实施工作。省级各部门原有的专家名册纳入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设立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 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政务
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教〔2014〕7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学校体育、美育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加强对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和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的管理,推进两类学校的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全省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中的示范作用,经研究,特制定《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两类学校的申报程序
申报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和省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经县(市、区)、市(州)教育局逐级审核合格后由市(州)教育局向我厅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审核、严格把关。
二、加强对创建两类学校的工作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创建两类学校的工作指导,要着重对学校
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
'. xxxxxxxx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保证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科学、规范、高效、廉洁的组织与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以及陕西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陕教监[2004]10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建发[2009]1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凡具备条件且需进入有形市场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活动按陕西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自行招标的,应当按规定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过程必须“严格程序、严密细节、严肃纪律”。
第二章招标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学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
.. 负责人组成。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对学校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
招投标管理办法2016
篇一: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意见稿)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新旧条文对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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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
四川省医疗卫生首席专家管理办法
四川省医疗卫生首席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四川省“十二五”卫生人才发展规划》,选拔培养一批在国内医疗卫生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领军人才,努力建设西部卫生人才高地,不断提高全省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医疗卫生首席专家(以下简称首席专家)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紧紧围绕首席专家领衔,带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我省医疗卫生学术技术水平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引领各个学科和专业技术队伍的快速发展,努力开创医疗卫生人才改革发展新局面。
第三条 首席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每年增选一次,每次选拔10名。原则上每个二级专业确定一名首席专家,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名额。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四川省医疗卫生首席专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四川省医疗卫生首席专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