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商法简介
“民法商法简介”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民法商法简介”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民法商法简介”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国际商法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法商事组织法
Solomon v. Solomon & Co.Ltd P62 公司人格确认案例
Three Decisions Every Entrepreneur Must Make Whether to go into business alone or with a partner. What type of business organization to use for the business: proprietorship, partnership, corporation or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What professional advisors to select. Should You Have a Partner? Arguments for Arguments against(国际商事组织法.doc) 国际商事组织法.doc)
Three Decisions Every Entrepreneur Must Make What Type of Business Organization is Best for
民法简介
民 法 简 介
一、民法概念 1.民法基本原理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6. 2. 4. 5. 6.
三、民法的本质 3.四、民法的基本原则 5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之我见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之我见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与商法合称为民商法。
民法和商法都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都属于私法范畴。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随着商品关系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罗马法、法兰西民法、苏俄民法是分别反映简单商品关系、资本主义商品关系和社会主义商品关系的三种类型的民法,无论哪一种类型的民法,都是以调整商品关系为其主要目的。“几乎整个民法的规定对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反映了价值规律所要求的平等和等价的方法”。规定商品交换者所必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制度、规定商品交换者对商品享有所有权的所有权制度、规定商品交换者意思表示一致的债和合同制度,这三项制度既是商品交换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又是民法的核心和精髓。民法其它各项配套制度,如法律行为、代理、时效、损害赔偿等制度也是为商品关系服务的,民法是商品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近代商事法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公元11世纪前后,随着商业的兴起,欧洲出现了商人这一特殊阶层和特殊商品交易行为,商法也就应运而生。1807年,法国商法典颁布,,该法典包括通则、海商、破产、商事法院等四编。190
论民法和商法的关系111
论民法和商法的关系
提 纲
一、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 (一)民商分立概述 1、民商分立的起源和发展 2、民商分立的特点 (二)民商合一概述 1、民商合一的起源和发展 2、民商合一的社会根源 二、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评析
(一)对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理解均不能绝对化,无论是分立还是合一,均不应影响商法规范的存在和发展。
(二)由于民法的商事化,商法的民事化,已经使得民商法的关系愈加密切。
(三)民商法同属现代私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在构建我国的民商立法体系时,既不能模仿传统的民商分立体制,也不能一概借鉴传统的民商合一体制。
论民法和商法的关系
1
【摘要】首先,从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的含义和缘起入手分析了两者的联系和差异。然后,探究分析了世界各国关于民法和商法的立法体例。最后,在分析民商分立、民商合一理论理由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应当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并对具体做法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民商分立 民商合一 民法典
一、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
(一)民商分立概述 1、民商分立的起源和发展
民商分立的渊源可追溯到中世纪时期。近代资本主义国家民商法的来源主要有三个:罗马法、教会法和中世纪商法。中世纪商法出现以后
论民法和商法的关系111
论民法和商法的关系
提 纲
一、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 (一)民商分立概述 1、民商分立的起源和发展 2、民商分立的特点 (二)民商合一概述 1、民商合一的起源和发展 2、民商合一的社会根源 二、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评析
(一)对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理解均不能绝对化,无论是分立还是合一,均不应影响商法规范的存在和发展。
(二)由于民法的商事化,商法的民事化,已经使得民商法的关系愈加密切。
(三)民商法同属现代私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在构建我国的民商立法体系时,既不能模仿传统的民商分立体制,也不能一概借鉴传统的民商合一体制。
论民法和商法的关系
1
【摘要】首先,从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的含义和缘起入手分析了两者的联系和差异。然后,探究分析了世界各国关于民法和商法的立法体例。最后,在分析民商分立、民商合一理论理由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应当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并对具体做法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民商分立 民商合一 民法典
一、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
(一)民商分立概述 1、民商分立的起源和发展
民商分立的渊源可追溯到中世纪时期。近代资本主义国家民商法的来源主要有三个:罗马法、教会法和中世纪商法。中世纪商法出现以后
法商事迹 - 图文
法商事迹
法商学院喜迎2011级新生
9月8日,法商学院迎来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近八百名2011级新生。清晨6点
45分,法商学院院长赵杰,副院长袁红清、庞欢、蔡丹丰,学工办主任凌英菲和全体辅导员,以及300多位10级迎新志愿者,分别在科技学院各大校门口、北区二村门口、靠近科院的公交车站、火车东站、汽车南站、客运中心等地点就位,共同接待新生的到来。 记者在科技学院校园内的几个服务地点看到,从早上9点开始,报到的新生人数逐渐增多,不过,1号实验楼的总报到处并没有因为报到人数的增多而拥堵。据记者了解,这是由于学院采取了数字化迎新系统进行报到注册,整个注册过程只需半分钟就可以完成。人数最多的服务点是3号教学楼军训服领取点、2号实验楼学费缴纳现场咨询受理绿色通道、宿舍楼下领钥匙处,那里的新生排起了长龙。新生报到的人数一多,法商学院的志愿者就开始忙碌起来。从新生下车的第一刻起,志愿者就热情地上前帮忙搬行李,接着是将他们引导至总报到处报名登记、领取军训服、前往寝室办理入住手续,志愿者们还热心地帮助新生熟悉科技学院的宿舍楼、附近的超市,并以在校一年的经验提醒新生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服务热情、解答到位。辅导员凌英菲老师作为此次迎新的负责人,耐心为新生及家长答疑解惑,
761民法学和商法学考试大纲(2008版)
761民法学和商法学考试大纲(2008版)
一、考试组成:民法学和商法学各占50%,共150分。 二、民法学部分的考试大纲 (一)参考书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本。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本。 3.王利明主编:《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本。 (二)考试内容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掌握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词源、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的调整对象以及民法的特点。理解民法与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婚姻法、商法的关系。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能够论证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尤其是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及其价值。
认识并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及其分类。
掌握民事权利的本质与分类,分类包括财产权与人身权、绝对权与相对权、既得权与期待权以及支配权、 请求权、 抗辩权、 形成权。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掌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特征、开始、终止,民事权利能力与民
2022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民法、商法之商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考研专业课资料、辅导、答疑一站式服务平台
第 1 页,共 54 页
目录
2018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民法、商法之商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一) (2)
2018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民法、商法之商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二) (12)
2018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民法、商法之商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三) (23)
2018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民法、商法之商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四) (34)
2018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民法、商法之商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五) (45)
考研专业课资料、辅导、答疑一站式服务平台
第 2 页,共 54 页 2018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民法、商法之商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一)
特别说明:
1-本资料为学员内部使用,整理汇编了2018考研复试重点题及历年复试常考题型。
2-资料仅供复试复习参考,与目标学校及研究生院官方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处理。 ————————————————————————————————————————
一、概念题
1. 保证的独立性
【答案】保证的独立性是指票据保证不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实质无效而无效,即只要被保证的债务形式合法,票据保证即生效力而不问实质有效与否。例如某一背书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此背书人本人而言,不应承担票据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民商法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关于借贷合同相关案例
1,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诉西藏吉庆实业开发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12月8日最高院(2005)民二终字第186号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共同诉讼的问题规定,是就主体合并审理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做出的规定,其前提必须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必须为两人以上。我国法律并无客体合并审理必须经当事人一致同意的强制性规定。债权人就两笔到期债务一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并作出一份判决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关于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负担问题,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有明确约定,该约定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关于律师代理费的保护问题,应当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就代理签订代理合同,且实际支付了代理费为前提。律师的费的数额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为依据,人民法院不能以有关部门颁布的律师服务标准作出认定。
当事人以一审法院超额查封应与解封为由上诉的,不属于对一审判决上诉的范畴,二审法院对此不应审理。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诉辽宁华曦集团公司等借款担保纠纷案,2003年8月28日最高院民二终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
主债
蚁群算法商旅问题matlab程序
%%蚁群算法商旅问题matlab程序 %%导入数据(城市的坐标)
citys=[1304 2312;3639 1315;4177 2244;3712 1399;3488 1535;3326 1229;4196 1004;4312 790;4386 570;3007 1970;2562 1756;2788 1676;1332 695;3715 1678;3918 2179;4061 2370;3780 2212;3676 2838;4263 2931;3429 1908;3507 2367;3394 2643;3439 3201;2935 3550;2545 2357;2778 2826;2370 2975];
%%计算城市之间相互距离 n=size(citys,1); D=zeros(n,n); for i=1:n for j=1:n if i~=j
D(i,j)=sqrt(sum((citys(i,:)-citys(j,:)).^2)); else
D(i,j)=1e-4; end end end
%%初始化参数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