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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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黔府办发(2000)17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所属的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国家和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预算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 预算外资金包括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原则。
第四条 贵州省财政厅负责全省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草案; (二)研究、制定本省政府采购中长期规划;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本省政府采购活动; (四)收集、发布及统计本省政府采购信息; (五)组织本省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六)审批进入本省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七)审
湖南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817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9-04-17 【生效日期】1999-04-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湖南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七日湖南省政府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强化财政职能,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机制,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履行其职能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使用财政性资金,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从市场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行为。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由财政转贷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借款以及其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
第四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委机关和由财政安排经常性支出的党派团体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第五条 政府采购必须接受政府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
山东省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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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采〔20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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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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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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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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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应急项目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各项应急事件采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我省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应急项目政府采购(以下简称应急采购)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采购是指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需紧急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以下情形属于应急采购的范围:
(一)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需紧急采购的项目
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框架协议》与《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补充协议 甲方:旗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乙方:深圳誉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和《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本协议之补充原协议条款与原协议所对应条款发生争议时以本协议条款为准,其对应的法律效力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之其它条款与本条款发生矛盾的以本条款为最终法律解释。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采购框架协议》与《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 一.原协议内容补充
1.《采购框架协议》内容补充
1.1第 十二,保密条款 第3,违约责任 第c) 补充为:
C)要求赔偿所有损失:甲方有权在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前,向乙方索赔人民币5万元,从所欠之货款中扣罚相同金额的款项作为补偿;若乙方的违约行为已对甲方构成重大损害或影响,乙方还应赔偿因此所导致一切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2.《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内容补充
2.1第 六,重大品质不良 第1. 补充为:
1.乙方产品如经甲方判定为重大品质不良时,包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买方名称: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卖方名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买方
名称: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锡澄路西漳北段299号 卖方
名称: 地址: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买方),通过比选确定 (以下简称卖方)为买方 项目采购协议供应商。为了明确买卖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力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卖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采购框架协议。
1.协议标的
1.1 协议生效后,买方同意采购,卖方同意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有关货物及有关服务。 1.2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除另有约定外均按照本协议内容执行,买方所需的具体
关于政府采购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的有关说明
关于政府采购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的有关说明
1.什么是协议供货?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集中采购目录中部分办公设备的品牌、机型、配臵、最高限价、订货方式、售后服务条款,并通过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各部门在日常零星采购这些办公设备的时候,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中心公布的中标产品范围内自行选择。
2.协议供货产品目录在哪个网站上公布?
登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点击协议供货专栏查看。 3.实行协议供货的产品范围是什么?
目前,实行协议供货的产品有: 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服务器、UNIX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复印机、打印机(含多功能一体化)、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移动硬盘、U盘、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影机等。各部门凡采购上述产品的,均应在协议供货中标产品范围内选择,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产品。
4.协议供货入围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怎么办?
各部门在执行协议供货过程中,如发现协议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完全可比的条件下,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时,请及时向采购中心书面反映(传真电话010—83084964/67)。若各部门承诺对货物及服务质量自行承担责任,则
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交通运输厅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省上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厅”)所属的与省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上述单位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经费领报关系分为主管单位、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
第三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应执行《招标投标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和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四条 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政府采购。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和国家有关部门拨入的专项经费。 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资金是指采购单位的自有资金。
第五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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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厅属单位的政府采购按采购地点和级别分为省级政府采购和单位所在地的政府采购(以下简称:“当地政府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1、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目的:
为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切实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2、 本办法适用对象:
浙江省范围内参与或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向谁申请注册:
向注册所在地或组织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等进行注册申请(现在主要向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申请) 4、 必须注册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管理的供应商及其供货商、参与网上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后建立网上采购平台)。 5、 注册后的有效范围:
在本省任何一地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和注册登记信息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等应当相互予以确认,并实现共享。 6、 供应商诚信管理权限分配: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并对省本级及外省进浙注册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所辖注册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各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和其他机构(以下
四川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川财采69号
四川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川财采[2011]69号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9〕49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范围内的电子化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指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通过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进入)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由四川省财政厅统一建设和管理,全省共用。
第四条 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操作执行平台、技术支撑平台等平台和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下同)库、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信息库、采购人库等基础数据库构成。
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与全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将实现互通共享。
第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督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是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的使用主体。
第六条 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使用主体应当按
政府采购方式及时间安排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定义: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具体采购流程:1.需求方编制采购预算,并到财政采购管理部门(即采购办)填写采购申请表;2.采购办根据项目类别及相关规定批准采购方式;3.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办审批方式组织招标;4.编制招标文件;5.发布招标公告(从公告日期到开标日期不少于20天);6.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及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7.澄清及答疑;8.开标准备,开标前1-2天,抽取评标专家;9.投标、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会邀请黄陂区采购办到现场监督。如果在开标时出现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应立即上报政府采购办,建议改变采购方式。如果开标后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预算
-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采购程序
-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评分方法
-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时间
-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时间
-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所称的包括本数
- 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 框架协议采购流程图
-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
-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10号令
-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pdf
-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下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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