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有哪些职业危害及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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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医院是职业病报告负责主体
责人。科长和分管领导是报告工作的管理负责人。
2、职业健康体检科确定专人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由科长按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抽查、督导。 3、对尘肺病例的升级应按规定进行更正报告。
4、任何人不得对职业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按规范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职业病报表。
5
、职业病报告和报告卡
应签字盖章后及时上报。
二、急性职业病报告
1、接到厂矿急性职业病报告后应在12-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病中毒以及1
名以上职业病经具有诊断资质机构初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发生急性中毒紧急报告后
三、非急性和疑似职业病
1、体检中发现职业病病人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
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3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并及时告
15日内24小时内填报《职业病报告卡》上报。
3、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类别填写意思职业病报告卡或疑似尘肺病报告卡。
职业病与职业危害的的基本概念讲义稿
一 职业病与职业危害的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2、什么是职业危害?
职业危害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
3、职业危害有哪些种类?
职业危害按照成因主要可分成四类:
①化学因素:即生产过程中的酸、碱、溶剂、粉尘、气体、重金属虫剂、清洁剂、矿物、染料等;
②物理因素:如高温、低温、噪音、振动等;
③生物因素: 如微生物、寄生虫、动植物及其制品等; ④生理与心理因素:如作业条件不良、重的动作等导致的精神紧张、员工与设备之间不协调等; 4、什么是职业禁忌?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
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
职业病记录表格
适用于所有职业病记录
目 录
一、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1、台帐之一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2、台帐之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3、台帐之三 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 4、台帐之四 5、台帐之五 6、台帐之六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档案 职业卫生监测档案 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适用于所有职业病记录
台帐之一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用 人 单 位:_____________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_____________
适用于所有职业病记录
全部见安环处
目 录
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申报回执
2、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表1-1)
(附:化学品安全中文说明书、标签、标识及产品检验报告等)
3、 职业病防护设施(表1-2)
(附:产品合格证明等)
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资料
(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复文件等)
适用于所有职业病记录
表1-1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一览表
附:化学品毒性资料及预防策略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适用于所有职业病记录
表1-2 职业病防
急性职业病管理
急性职业病管理
一. 所患疾病或健康损害表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不
能排除的
二. 在同一工作环境中同时或短期内发生两例或两例以上健康损
害表现相同或相似病例病因不明确不能以常见病、传染病、地方
病等群体性疾病解释的
三. 同一工作环境中已发现职业病病人其他劳动者出现相似健康
损害表现的
四.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认为
需要作进一步的检查、医学观察或诊断性治疗以明确诊断的
五. 已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表现但未达到职业病
诊断规定的诊断条件而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
只要临床诊断为可疑急性职业病的首诊医疗机构都必须在
小时内向患者单位所在地街道、区卫生监督所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卡
并及时告知患者本人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告知患者可向省、市职业
病防治院、居住满一年地方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卫生部门按危害严重程度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类发生急性职业病
至人的为一般事故需要在小时内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
部门。发生急性职业病至人或者死亡至人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至人的
为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人及以上或者死亡人及以上或者发生职
业性炭疽人及以上的为特大事故两类事故均应当于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 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 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
职业病的鉴定
篇一:职业病鉴定程序.doc
中顾律师解答:
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史和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资料,到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职业病诊断,如果通过审核,则获得《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书》,然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为职业病后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凭借这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就可以直接向单位索赔,也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当地法院起诉,这个作为证据足以。当然,你也可以继续申请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认定办法》第三条)
相关法律知识:
职业病鉴定流程: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协商鉴定缴费事宜 →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 →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当事
职业病诊断鉴定
一、填空题:
1、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自_2013_年__4__月_10 _日起开始施行。
2、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4、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病员应细致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认真地进行诊治,做好病历记录。不能随便将病员推向其他科或其他医院。
二、单选题:
1、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B)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D、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B)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A、六十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甲方) 在与劳动者(乙方) 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 所在工作岗位、 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 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 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 做好乙方上岗前、 在岗期间、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 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 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按要求参加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 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 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 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 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 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 甲方未履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2013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职业卫生管理专业
阜康市晋泰实业有限公司一煤矿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编制单位:阜康市晋泰一矿
编制日期:二0一三年度
2013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职业卫生管理专业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精神,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阐明2012年—2015年期间,发达煤矿在职业病防治领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煤矿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工作现状
发达煤矿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各单位加强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着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煤矿全体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
当前,煤炭生产行业进入危害较为严重
煤矿各岗位工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各基层单位、岗位、工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为认真开展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各单位要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本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建立以区长全面负责,党政工技齐抓共管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体系。 区长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区内副职对区长负责,对所管辖业务及分管工作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职业病危害防治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基层单位职责 (一) 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二) 负责职业病危害场所危害因素的告知与防护。 (三) 负责本单位在岗员工的职业病危害培训。
(四)负责职业病危害场所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和正确使用和个体防护档案建立。
(五)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负责定期组织本单位范围的检查,对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采取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负责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第三十六条区党支书记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区党支书记是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家及上级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