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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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节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节选)
第一条【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在合法的基础上更加科学、合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乡及食品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内行使。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得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 公平公正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公平公正的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似或者相同的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防止出现。同案异罚。现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的因素千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妥当。
(三) 过罚相当原则。适用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违法行为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与其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当事人具有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应当区
湖南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规范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维护税
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范围和幅度内,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进行理性判断,适当、公正地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力。
第三条 全省地税系统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均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仅作为内部规范,不得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引用,如有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不一致的,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税务行政处罚是指罚款。主要适用于以下违法行为:
(一)违反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账簿、凭证管理等)的行为。
(二)妨碍税款征收的行为。 (三)妨碍税务检查的行为。
(四)未按规定执行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行为。
第五条 各级地税机关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节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节选)
第一条【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在合法的基础上更加科学、合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乡及食品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内行使。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得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 公平公正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公平公正的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似或者相同的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防止出现。同案异罚。现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的因素千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妥当。
(三) 过罚相当原则。适用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违法行为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与其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当事人具有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应当区
行政处罚项目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标准
行政处罚项目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标准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部分
(本标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一、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未按规定报经批准的
(一)法律责任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对以下显著轻微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未超过5天,在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后立即停工并纠正的。
2、对以下轻微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处1万元罚款:
擅自施工5天以上15天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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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以下一般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处2万元罚款:
擅自施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的。
4、对以下严重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处3万元罚款:
擅自施工30天以上60天以下的。
5、对以下比较严重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处4万元罚款:
擅自施工60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推进“阳光工程——规范事权”行动,进一步规范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切实保障环保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树立环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环保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环境保护执法实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区环保系统范围内,作出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环保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由环保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实施。
随本细则同时下发《淮安市清河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原则上应当按照《裁量标准》实施裁量权。
第四条 行使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过罚相当的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自由裁量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
31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31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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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建筑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建筑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现场违规使用自拌砂浆纠其错误行为理应处罚
(一)、案情简介
XX市某配套商品住宅小区,由XX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由XX某监理咨询公司监理。该工程总建筑面积159224平方米,总造价23779万元,上部结构为14层框剪结构,基础为预制管桩。2011年8月27日,XX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工程101号楼东单元13层墙体砌筑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拌砂浆的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对其余单体进行检查,但并未发现使用自拌砂浆的现象,于是对其施工资料进行了检查,发现干粉砂浆检测报告以及交易备案资料均齐全,但该批水泥、黄砂未经现场检测,质量保证资料无,砂浆配合比报告无,属违法施工,当即责令其墙体砌筑工程停止施工,并在现场向项目部下发了《建设工程局部暂停施工整改指令单》,责令其将使用自拌砂浆砌筑的墙体全部拆除,同时向当地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报告了案情。
当地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即予立案并组织展开对事件的调查。经查明,该批砂浆是用于场地临时排水沟砌筑多余的黄砂、水泥搅拌而成。由于该工程工期紧,加上干粉砂浆供应紧张,施工单位为赶工期便使用该批黄砂、水泥自拌成砂浆后使用在墙体砌筑上,
建筑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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蒈 2011年09月19日 16时54分 95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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莂 “行政处罚” “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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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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罿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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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已经2011年8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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螇省长 黄华华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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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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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
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
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
一、《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自由裁量执行标准
(一)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法律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实施标准: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每少制定一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处2千元罚款;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的,每发现一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处2千元罚款。 (4)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处2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者
我国将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我国将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我国将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发表时间:2008-1-2 14:48:00 阅读次数:195 所属分类:法治动态
行政处罚 难再“随口是价”(法眼)
记者 黄庆畅
2008年01月02日00:1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老朋友,请帮个忙,我的车有10个月没交养路费,滞纳金交一点,罚款就免了吧!” “老兄啊,单位刚刚对执法做进一步规范,没有充分的理由,谁也无权减免!”
这是福建漳州公路稽征处办公室副主任宁群近日与一位朋友的对话。宁群所说的“无权减免”,指的是从2007年10月1日起,漳州公路稽征处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该不该罚,罚多少,一目了然,用不着“讨价还价”。
像漳州一样,全国许多地方和部门,都在进行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中,涉及行政处罚条款的占95%以上,授予行政机关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条款有90%以上。从2008年开始,我国将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
弹性过大:
“人情案”“态度案”时有发生
河南郑州的张先生和王先生,分别因货车超限行驶被查处。接受处罚时,两人碰在了一起,处理结果却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