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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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动离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员工自动离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起诉状
原告:西安某某公司
住所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产业园内 法人代表:XX,公司董事长联系电话:
被告:司某,男,汉族,1989年X月X日出生,住陕西省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案由:劳动纠纷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纠纷一案,不服高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高劳人仲案字【2013】01号《裁决书》,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对高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高劳人仲案字【2013】01号《裁决书》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定原告不承担支付和赔偿义务。
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高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明显不当。理由如下:
一、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关于用人单位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前提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原告公司已经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安全监督员已经将安全设施
经济补偿金核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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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核算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向单位提出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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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向单位提出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员工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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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导读: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补助。由于经济补偿金往往数额可观且与劳动者的失业状况直接相连,所以其始终是劳动争议极为重要的内容。熟悉和掌握经济补偿金在2008年1月1日前后的规则,是正确适用经济补偿金的基础和前提。在理解经济补偿金规则的基础之上,便可进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适用,即将经济补偿金规则应用于具体案件之中。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适用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二是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补助。【1】由于经济补偿金往往数额可观且与劳动者的失业状况直接相连,所以其始终是劳动争议极为重要的内容。
由于,我国经济补偿采用的是分段适用原则,即工作期间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适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规则;工作期间在2008年1月1日之后,适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的规则,此源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
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劳动补偿金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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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补偿金上限是多少
劳动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补偿给劳动者的资金,但是劳动补偿不是无止境的,是有一定规定的,下面大家就跟赢了网网站上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劳动补偿金上限是多少吧。
高工资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有上限?
A: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哪些不能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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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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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上限是多少
劳动者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肯定是会觉得不太甘心,自己明明是在合同期里,被公司解除了合同,公司肯定是要依法给自己相应的赔偿。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上限是多少?律伴网小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上限是多少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
案例:公司终止员工劳动合同,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案例4:公司终止员工劳动合同,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张某是深圳市某物流公司的快递员,2012年10月30日,张某与物流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届满。由于公司不愿续签劳动合同,于是张某要求公司支付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张某是2007年4月1日到物流公司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理应从2007年4月1日起算,按照自己每个月3000元的工资标准,遂提出了6个月共计18000元的补偿金要求。物流公司表示,终止合同不需要补偿,遭到单位拒绝。张某没
有办法,只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支持张某的申请吗?补偿金应该怎么核算? 知识点: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涉及到的经济补偿相关条款如下: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2、如果
法律法规: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补偿金包括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补偿金包括哪些
小编希望 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补偿金包括哪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国有企业改制是很常见的,所有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有可能遇到改制,并且需要改制。改制少不了的就是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但是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补偿到底该怎么进行,是所有涉及到改制问题的职工想了解的,接下来,小编就详细给大家说说。 一、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补偿金包括哪些
国企改制中发放的经济补偿金不包括社保费和劳保费。根据《关于实施〈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范围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伙食补贴、水电煤气补贴、书报费、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费等)、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不属于经济补偿金工资范围的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如保健食品、清凉饮料费)、国家规定的福利费(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费、抚恤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费用、企业车改后发放的车辆补贴。 自2002年11月18日以后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国有股权降至30%以下后,企业将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
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
的答复意见
劳社厅函[2002)20号
劳社厅函[2002)20号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合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4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年限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于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二、关于组织调动、企业分立、合并后,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补偿金须缴个税吗
职工工作期间必知细节
案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补偿金额须缴个税吗?
案情简介:小王在一家商贸公司工作,最近,公司因业绩不佳进行裁员,栽到了小王的身上。公司经理与小王商谈后,双方协商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其中约定,自即日起商贸公司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待小王办完离职手续后,商贸公司按国家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小王一边办理离职手续,一边给自己算了一笔帐:自己工作已经三年多了,按规定可以拿四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每月的工资平均有5000余元,这样,四个月工资起码也应有两万元吧,可小王没有想到的是,财务人员发给他的补偿金只有一万余元,他问及原因时,财务人员解释:给你计算出来的补偿金的确是两万元,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就剩下这么多了。小王不明白,自己领到的经济补偿金还要做个人所得税?
专家分析:首先应当肯定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商贸公司与小王通过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商贸公司在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却是错误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