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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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运行值班管理规范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运行值班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单元控制室是运行人员从事生产工作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展现公司形象的窗口,为了加强对单元控制室及运行值班纪律的管理和规范,确保运行生产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展现运行员工良好的精神面貌,特制订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大唐国际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及直属直管基层企业。
第二章 运行值班管理规定
第三条 值班纪律
(一)运行值班人员工作期间应保持旺盛的精力,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运行值班人员班前严禁饮酒,严禁在控制室、休息室内吸烟。
(三)不得利用控制室或休息室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控制室或休息室的电话不得用于非生产联系。 (五)上级领导和参观人员视察单元控制室时,值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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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貌相迎并主动上前介绍机组运行情况,如实回答领导提出的问题,监盘人员认真监盘,当询问监盘人员机组运行情况时,非监盘人员及时补充监盘,保证机组稳定运行。上级领导和参观人员离开控制室,值长送至控制室门口。
(六)单元控制室内应保持足够人力,除去巡检、操作外,当值运行人员应在控制室或休息室内待命。值长因故需要离开控制室时,应指定单元长或一名机组长负责值长工作,包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 公司治理与管控 适用范围 公司全系统 废止说明 无
内容概要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和要求制定的公司全系统采购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本《规定》共分十二章六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公司采购管理的范围、组织机构及各级职责,明确了采购管理各阶段、环节(包括采购方式、采购计划、组织实施、合同管理、供应商管理等)的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防范采购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国际本部、各专业(区域)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施工类和服务类的采购管理。
物资类包括生产、建设、经营所需设备、材料、工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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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火电厂燃料除外)等。
施工类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修缮等项目所需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点检定修管理制度
普 通 普_通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大唐国际制〔2009〕77号
关于印发《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点检定
修管理制度(2009年版)》的通知
各专业、区域公司,各直属直管基层企业,本部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公司2009年工作会议精神,完善三级责任主体的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公司组织修订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点检定修管理制度(2009年版)》,现印发给你们。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各企业,非电企业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必须遵照执行。新制度代替原《大唐国际发电股份公司点检定修管理制度》(大唐国际生〔200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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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点检定修管理制度
二○○九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 生产 管理 制度 通知 大唐国际总经理工作部
-2-
2009年9月9日 印发
附件: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制度
(2009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系统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工作,规范点检定修管理体制,提高设备可靠性,实现公司各企业生产设备的安全、经济、环保运行,促进企业管理和技术进步,根据国家发改委DL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2016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2016版)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 安全管理类 适用范围 公司全系统
废止说明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大唐国际制?2009?138号)
内容概要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监督工作规定》共分八章四十六条,主要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职责、重点工作和制度要求。此次修订内容,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置要求,新增加安全风险提示与排序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国际本部,各专业公司、区域公司,各直属直管基层企业。
第三条 本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火力发电厂经济性评价办法 - 图文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火力发电厂经济性评价办法
大唐国际发电火力发电厂经济性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大唐国际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大唐国际发电)各火电厂生产经济运行管理水平,深入挖掘
内部潜力,不断提高发电企业的竞争能力、赢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规范公司火力发电厂经济性评价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国际发电从事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的子公司和火电厂。
第三条 经济性评价工作分为企业自评价、专家评价和复查等几个阶段进行。企业自评价是企业自身按照评价标
准组织企业内部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的评价,各发电企业的自评价初定每三年进行一次。专家评价是在企业自评价的基础上,由大唐国际发电组织专家组进行的评价。复查是在企业自评价和专家评价一段时间后组织的查评,目的是检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复查一般在专家评价后第二—三年内完成。
第四条 经济性评价工作实行闭环动态管理。各企业应结合技术经济指标实际水平和经济性评价内容,按照“评
价、分析、整改、复查”的过程循环推进,即按照本评价办法开展自评价或专家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按照评估结论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并复查,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新一轮的循环。各单位经济性自评价报告在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5-03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2015年7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15:00至
2015年7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星期二)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泰安丽景新天地酒店(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迎胜路北首122号)。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胡成钢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恒康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恒康双鹤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贷款纠纷案
裁判要旨
由于出资瑕疵的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民事主体后,便产生了该瑕疵股权出资责任的承担主体问题,因此,在处理上要遵循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过错责任相当的基本原则。就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而言,核实转让股权是否存在瑕疵出资是受让人应尽的基本义务。如果其明知或应当知道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而仍接受转让的,应当推定其知道该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民抗字第59号
抗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东2路1号。 法定代表人:卫华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姚岚,该公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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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张秀媛,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大道220—1号。 法定代表人:叶湘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艾伦,诚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恒康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恒康双鹤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贷款纠纷案
裁判要旨
由于出资瑕疵的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民事主体后,便产生了该瑕疵股权出资责任的承担主体问题,因此,在处理上要遵循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过错责任相当的基本原则。就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而言,核实转让股权是否存在瑕疵出资是受让人应尽的基本义务。如果其明知或应当知道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而仍接受转让的,应当推定其知道该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民抗字第59号
抗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东2路1号。 法定代表人:卫华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姚岚,该公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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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张秀媛,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大道220—1号。 法定代表人:叶湘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艾伦,诚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重要提示........................................................................§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3 重要事项.......................................................................§4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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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目录....................................................................................................................................................................1 §1 重要提示.......................................................................................................................................................2 §2 公司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