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占用林地的补偿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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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等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7号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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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等标准

的批复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黑价联字〔2009〕27号

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占征用林地补偿标准的请示》(黑林函[2009]76号)和《关于继续执行黑森联〔2008〕2号文件的请示》(黑森资管〔2009〕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收费标准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凡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项目和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单位或个人,除将砍伐的林木交林木所有权利人外,应交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征占用林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单位应参照征、占用林地的收费标准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

二、收费标准

征用或占用林地申请获批准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按下列标准缴纳补偿安置费用:

(一)林地补偿费标准:按本通知附表所列标准执行。 (二)林木补偿费标准:按本通知附表所列标准执行。 (三)安置补助费为每亩1500元。

(四)征、占用或临时使用林地范围内,每平方米有多株高度在1.3米以下树木的,按一株计算。

三、收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林地补偿费

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等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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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等标准

的批复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黑价联字〔2009〕27号

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占征用林地补偿标准的请示》(黑林函[2009]76号)和《关于继续执行黑森联〔2008〕2号文件的请示》(黑森资管〔2009〕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收费标准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凡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项目和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单位或个人,除将砍伐的林木交林木所有权利人外,应交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征占用林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单位应参照征、占用林地的收费标准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

二、收费标准

征用或占用林地申请获批准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按下列标准缴纳补偿安置费用:

(一)林地补偿费标准:按本通知附表所列标准执行。 (二)林木补偿费标准:按本通知附表所列标准执行。 (三)安置补助费为每亩1500元。

(四)征、占用或临时使用林地范围内,每平方米有多株高度在1.3米以下树木的,按一株计算。

三、收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林地补偿费

浙江占用水域补偿费通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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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收取建设项目

占用水域补偿费问题的通知

浙价费〔2008〕296号

省水利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加强水域保护,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维护和发挥水域在防洪、排涝、蓄水、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保障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4号令)的规定,现

就收取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兴建建设项目占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渔塘),未兴建替代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

施,占用水域面积不能达到占补平衡的,均应交纳占用水域补偿费。 二、收费标准。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或临时占用水域补偿费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面积计收方法见附件三。各地按相对应的市、县分类(见

附件四),收取占用水域补偿费。

三、征收主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和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临时

性建设项目的占

黑龙江省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补偿费等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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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补偿费等

标准的批复

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

《关于征占用林地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请示》(黑林函[2010]273号)和《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占用林地执行占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请示》(黑森资[2010]16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我省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收费标准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征收范围

凡依法批准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均应当交纳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征收、占用林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标准

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申请获批准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按下列标准缴纳补偿费用:

(一)林木补偿费标准:按本通知附件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征收、占用林地补偿费标准:征收集体林地按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占用国有林地按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公布的、所占用林地就近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临时使用林地补偿费标准:临时使用期限为一年的,按征收或占用林地补偿费标准的10%执行;临时使用期限为两年的,按征收或占用林地补偿费标准的20%执行。

三、收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

黑龙江省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补偿费等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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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

补偿费等标准的批复

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

《关于征占用林地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请示》(黑林函[2010]273号)和《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占用林地执行占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请示》(黑森资[2010]16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我省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收费标准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征收范围

凡依法批准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均应当交纳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征收、占用林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标准

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申请获批准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按下列标准缴纳补偿费用: (一)林木补偿费标准:按本通知附件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征收、占用林地补偿费标准:征收集体林地按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占用国有林地按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公布的、所占用林地就近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临时使用林地补偿费标准:临时使用期限为一年的,按征收或占用林地补偿费标准的10%执行;临时使用期限为两年的,按征收或占用林地补偿费标准的20%执行。

江苏省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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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2008-10-31

【内容概述】

发布时间:2008-10-31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大 中 小】

苏水政(1999) 31号、苏财综(1999)265号、苏价费(1999) 461号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堤防工程的维护和管理,保障河道行洪排涝、通航安全和水上保持以及河道综合效益的发挥,依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80号)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生产、建设、经营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含人工水道、水库、湖泊、行洪区、滞洪区)及其配套工程管理范围(以下简称"占用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占用人"),必须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机关批准,领取《河道工程占用证》,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以下简称,。占用补偿费"")。

《河道工程占用证》由省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统一印制。

第三条 在本办法实施前经批准已发生的占用行为,占用人必须主动到河道主管机关进行登记,经审不影响防洪安全和河道

征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作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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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霍林郭勒市 2011年第一批征占用林地项目

森林植被恢复作业设计

通辽市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

二O一一年六月

报告名称:霍林郭勒市2011年第一批征占用林地项目森林植被恢复作业设计 管理单位:霍林郭勒市农牧林业局

实施单位: 霍林郭勒市国有莫斯台机械化林场 报告编写单位:通辽市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 编写单位资质:内林资政字乙02号 设计编号:2011-( )号 队 长:柴永江(正高工) 副队长:郑松林(高级工程师) 王红艳(高级工程师) 编写人员:高丽华(助理工程师) 审 定:柴永江(正高工) 绘 图:古琳琳(助理工程师)

目 录

第一章 总论……………………………………………1 第二章 基本情况………………………………………3 第三章 外业调查………………………………………6 第四章 作业设计………………………………………8 第五章 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12 第六章 项目实施管理及保障措施……………………14 附件:

1、森林植被恢复位置图 2、森林植被恢复作业设计图

3、森林植被恢复造林模式图及造林典型设计图 4、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5、森林植被恢复合同书

第一章 总论

1.1 项目名

今后征地补偿费直接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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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拆迁资料

国土资源部:今后征地补偿费直接给农民(政策解读)

2010年08月01日00:00 来源:人民网

■同一区域内,征地补偿应执行同一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到位 ■应在实施拆迁前妥善安排好被拆迁农户的居住问题

征地补偿标准普遍提高20%—30%

对于《通知》中提及的征地补偿新标准,朱留华阐释,征地补偿新标准指的是各地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新标准的实施使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式更加合理,改变了以往按被征耕地具体地块的年产值测算征地补偿标准的方式。其中,征地统一年产值是综合考虑一定区域内农用地的年产值来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综合考虑一定区片范围内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这次补偿标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在20%—30%。另外,体现了同地同价的原则。强调在同一区域或区片范围内,征地补偿应执行同一标准。

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民,防止截留、挪用

《通知》指出,征地补偿费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到位。为了保证农民能够得到自己的征地补偿费,首先,要求

有关拆迁资料

建设项目将征地补偿费足额列入项目

省林勘院征占用林地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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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2015) 号

巴中民用机场工程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委托单位: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托单位: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签订日期:合 同 书

XXXX年XX月

合同编号: (2015) 号

委托单位(甲方):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托单位(乙方):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新建巴中民用机场工程位于巴中市恩阳区境内,需要使用部分林地,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开展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报告编制等咨询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工作任务 1.1 项目名称:

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1.2 工作任务

按照甲方6月底前报送巴中民用机场项目可研报告和年底前实现项目开工的工作进度安排,乙方及时完成或受甲方委托完成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征占用林地预审意见,负责及时完成《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征占用林

企业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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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时间: 2006-11-23 17:32:51 | [<<] [>>]

企业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作者:张剑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规模处于不断的高速扩张的进程之中。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居环境日益改善,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便捷、更舒适,同时也提升了城市形象。这一切都需要对我们生活的城市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划、改造。城市改造需要的道路拓宽、建设广场、新增绿地、搬迁市区工业企业等等问题都会涉及到原有居民、企业的拆迁安置问题。本文针对在城市改造拆迁安置过程中,对企业所收到拆迁偿款事项,从会计及税务方面进行分析。

目前,城市改造都是以政府为主导进行的。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城市改造的搬迁安置,具体由政府土地收储中心受国土资源部门的委托将拆迁安置的土地先行收回进行重新规划,妥善处理好出让地块内的土地收购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再通过招标、拍卖形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公司通过参加招标或拍卖,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此模式下,城市的拆迁改造完全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