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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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篇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2000]3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
度
【摘要】本文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的不足,从几个方面提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建议。【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条件的不断改善,很多现代办公设备也进入了单位,有的资产总额很高,如何对其进行妥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是单位管理者在研究的问题。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的不足 1.固定资产管理意识薄弱,管理者责任心不够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存在着重资金、轻资产,注重使用而忽视管理的思想。部分领导只加强了办公条件的建设,注重引进新的设备,却对设备的维护与管理不够关心。部分单位虽然有固定资产管理相应的制度,却并未贯彻落实,而是让制度形同虚设,公车私用、笔记本电脑据为己有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2.财务管理不够合理,管理制度缺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中存在着很多无账、呆账或者坏账的现象,因为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让固定资产的管理显得有心无力。如,部分单位的固定资产已经出售、报废、转让等,却未能进行及时的处理,使得挂账大量存在。部分单位购置了固定资产后,却没
《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通 知
各教育办、公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现将{深财行字[1993]第1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深财行[1999]1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龙岗区教育局计财办 二○○四年十月八日
(本通知及相关资料可到http:// lgjc.126.com网址下载或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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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3年8月3日深财行字[1993]第11号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现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向我们反映。
附:《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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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的组成部分,是完成各项事业计划和机关行政任务必需的物质条件。为了加强固定
《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通 知
各教育办、公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现将{深财行字[1993]第1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深财行[1999]1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龙岗区教育局计财办 二○○四年十月八日
(本通知及相关资料可到http:// lgjc.126.com网址下载或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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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3年8月3日深财行字[1993]第11号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现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向我们反映。
附:《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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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的组成部分,是完成各项事业计划和机关行政任务必需的物质条件。为了加强固定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xx财政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 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七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资产折旧年限,但不得低于以上规定。建议各单位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确定为30年。
下表为部分设备折旧年限表,各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一 交通运输设备 (一) 机动车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1 越野车) 2 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3 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汽车 4 总质量大于1.8吨的载货汽车 5 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指全挂汽车) 6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 7 矿山作业专用车 装配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原装配单缸柴8 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9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装配多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原装配多缸柴10 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11 两轮摩托车(15万公里) 12 三轮摩托车 (二) 船舶(含海船和河船) 1 高速客船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资产折旧年限,但不得低于以上规定。建议各单位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确定为30年。
下表为部分设备折旧年限表,各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一 交通运输设备 (一) 机动车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1 越野车) 2 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3 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汽车 4 总质量大于1.8吨的载货汽车 5 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指全挂汽车) 6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 7 矿山作业专用车 装配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原装配单缸柴8 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9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装配多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原装配多缸柴10 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11 两轮摩托车(15万公里) 12 三轮摩托车 (二) 船舶(含海船和河船) 1 高速客船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查核实),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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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核实中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 A)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办法 C.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D.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A B C D
2.清查核实应当依托行政事业单位( A)开展。 A.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B.资产管理卡片系统 C.会计软件资产系统 D.信息资产管理系统 A B C D
3.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文号是( A)。 A.财资[2016]1号
B.财资[2016]2号 C.财资[2016]3号 D.财资[2016]4号 A B C D
4.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经(D )签字。 A.中级会计师 B.助理会计师
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保证国有资产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内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以及各类事业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区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行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