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档案验收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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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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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法规名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水利部
实施日期:2005.12.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
承德市水利工程验收档案资料整编
承德市水利工程验收
档 案 资 料 整 编 指 导
承德市水务局 2010年1月
主 编:编 写:
审 核:
单振国
单振国 毛久成 姚俊峰黄 雪毛新宇 陈洪儒 杨佳栋李建华刘 刚
前言
2006年10月,承德市水务局联合承德市档案局共同编印了《承德水利工程档案培训教材》,几年来对全市水利工程档案整理、归档,整编起到了很好地指导作用;对全市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实现发挥了关键作用。
国家水利部2007年和2008年重新印发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76-2007规程中对质量评定表格式、工程项目划分、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质量缺陷备案,试块数据分析处理等进行了修改;SL223-2008规程中对工程验收程序有大改革,增加了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验收工作的审核,增加了质量监督单位对验收结论的核定程序,对验收鉴定书与验收工作报告内有不同程度修改。近几年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对《培训教材》目录中档案资料名称与工程实际形成资料名称不相符提出看法和建议。
鉴于多方面原因,承德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技术人员又编写了此《承德市水利工程验收档案资料整编指导》一书,本书中档案整编目
承德市水利工程验收档案资料整编
承德市水利工程验收
档 案 资 料 整 编 指 导
承德市水务局 2010年1月
主 编:编 写:
审 核:
单振国
单振国 毛久成 姚俊峰黄 雪毛新宇 陈洪儒 杨佳栋李建华刘 刚
前言
2006年10月,承德市水务局联合承德市档案局共同编印了《承德水利工程档案培训教材》,几年来对全市水利工程档案整理、归档,整编起到了很好地指导作用;对全市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实现发挥了关键作用。
国家水利部2007年和2008年重新印发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76-2007规程中对质量评定表格式、工程项目划分、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质量缺陷备案,试块数据分析处理等进行了修改;SL223-2008规程中对工程验收程序有大改革,增加了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验收工作的审核,增加了质量监督单位对验收结论的核定程序,对验收鉴定书与验收工作报告内有不同程度修改。近几年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对《培训教材》目录中档案资料名称与工程实际形成资料名称不相符提出看法和建议。
鉴于多方面原因,承德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技术人员又编写了此《承德市水利工程验收档案资料整编指导》一书,本书中档案整编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修正)
现行有效水利部 水利部令第49号发文日期:2017年12月22日 生效日期:2017年12月22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人验收 第三章 政府验收
第一节 验收主持单位 第二节 专项验收 第三节 阶段验收 第四节 竣工验收
第五节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与工程移交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1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修正)
现行有效水利部 水利部令第49号发文日期:2017年12月22日 生效日期:2017年12月22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人验收 第三章 政府验收
第一节 验收主持单位 第二节 专项验收 第三节 阶段验收 第四节 竣工验收
第五节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与工程移交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1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48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整编目录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整编目录
一、编写依据
工程档案资料整编目录,是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附件3中所列的文件资料名称,并根据目前实施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相关条款、《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中规定工程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和应准备的备查资料清单,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附录E中承包人用表、监理机构用表名称,结合近几年我市水利工程档案整编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归类整理编写的。
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和施工单位档案资料人员可按照整编目录各卷中的文件资料顺序,进行工程档案资料整编组卷,整编组卷后的档案需经建设单位或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审核无异议后再进行正式装订成册。
二、建设单位负责整编的工程档案目录及说明
(1)工程档案目录
(一)、工程建设前期卷
1、项目建议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 3、初步设计报告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 4、技术设计文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 6、开工报告及审批文件;
7、工程质量监督书; (二)、招投标卷 9、招标文件;
10、招标修改文件、招标补遗及答疑文件;
11、投标书、资质资料、履约类保函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通知印发,自2005年12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部分)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发布)
第一章 总 则(九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
抓好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抓好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发表时间:2019-03-14T16:13:51.713Z 来源:《建筑模拟》2018年第34期作者:闫春蕾[导读]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国家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水利上程是抗御水旱灾害、保障水资源供给、改善水环境和水利经济实现的物质基础。
闫春蕾
菏泽市牡丹区水务局刘庄引黄灌区管理处
摘要: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国家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水利上程是抗御水旱灾害、保障水资源供给、改善水环境和水利经济实现的物质基础。水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资源,是环境生命的"血液"。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还需要大家共同探讨、共同努力。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水利事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命脉和基础产业地位愈加突出;水利事业的地位决定了水利基础设施重要性。因此,如何搞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是摆在我们每个水利人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1 强化对水利工程管理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先进的思想观念是发展水利事业的强大推动力。进取争先、自谋发展意识不强,就会妨碍工程管理,束缚水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其次,要强化对水利工程管理的认识,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