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网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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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网销售电价表2011.12.01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12.1调价后)电度电价 单位: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德州、枣 庄、济南 、泰安、 最大需量 聊城、淄 (元/千瓦 博、济宁 ·月) 、莱芜、 滨州、东 营 0.8174 0.8024 0.7874 0.6832 38 0.6682 38 0.6532 38 0.6382 38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青岛
菏泽
日照、临 沂、潍坊 、烟台、 威海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
三、大工业用电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110千伏 1-10千伏 35-110千伏以下 110-220千伏以下 220千伏及以上
0.9048 0.8898 0.8748 0.7706 0.7556 0.7406 0.7256
0.7748 0.7598 0.7448 0.6406 0.6256 0.6106 0.5956
0.8438 0.8288 0.8138 0.7096 0.6946 0.6796 0.6646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12.1调价后)
)单位: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青岛 菏泽
变压器容 量 (元/千伏 安·月)
尖
峰
平
谷
光伏平均电价 (9:0015:00)
尖
峰
28 28 28 28
1.4935 1.4680 1.4425 1.2654 1
山东电网销售电价表2011.12.01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12.1调价后)电度电价 单位: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德州、枣 庄、济南 、泰安、 最大需量 聊城、淄 (元/千瓦 博、济宁 ·月) 、莱芜、 滨州、东 营 0.8174 0.8024 0.7874 0.6832 38 0.6682 38 0.6532 38 0.6382 38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青岛
菏泽
日照、临 沂、潍坊 、烟台、 威海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
三、大工业用电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110千伏 1-10千伏 35-110千伏以下 110-220千伏以下 220千伏及以上
0.9048 0.8898 0.8748 0.7706 0.7556 0.7406 0.7256
0.7748 0.7598 0.7448 0.6406 0.6256 0.6106 0.5956
0.8438 0.8288 0.8138 0.7096 0.6946 0.6796 0.6646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12.1调价后)
)单位: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青岛 菏泽
变压器容 量 (元/千伏 安·月)
尖
峰
平
谷
光伏平均电价 (9:0015:00)
尖
峰
28 28 28 28
1.4935 1.4680 1.4425 1.2654 1
广西电网峰谷分时电价方案
广西电网峰谷分时电价方案 一、适用范围
1、凡由自治区主电网供电(含趸售转供)的大工业用电,300千伏安及以上的普通工业用电和非工业动力用电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农业排灌用电,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医院、科研等事业单位的非居民照明用电和容量不足300千伏安(千瓦)的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但以上用户要求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时,供电部门可予办理。
3、与主电网联网的地、县电网、地方电厂、用户自备电厂的购网电量和上网电量,也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办法和执行时间另定。
二、峰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8:00~11:00 18:00~23:00 共8小时
低谷时段:23:00~7:00 共8小时 平常时段:7:00~8:00 11:00~18:00 共8小时
三、峰谷分时电价
1、峰谷分时电价全年分丰水期峰谷分时电价和枯水期峰谷分时电价,分别在丰枯水期电价的基础上浮动,高峰时段提高电价,低谷时段降低电价,对用户的销售电价具体浮动比例如下: 高峰电价=当月丰(枯)水期电价×(1+60%) 低谷电价=当月丰(枯)水期电价×(1-60%) 平
国内重要省市电价表
最新执行的电价标准。
最新执行的电价标准。
目录
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6 2.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7 3.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国内重要省市电价表
最新执行的电价标准。
最新执行的电价标准。
目录
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6 2.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7 3.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国家电网公司电价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3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财/2)102-2013
国家电网公司电价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价管理工作,提高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价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电价改革和电价管理的法律、法规,按照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价管理工作的目标是推进电价改革,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执行,增强电价管控,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支持公司和电网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分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电企业”)、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以及与电价管理有关的所属其他单位。
第四条 公司电价管理遵循“统筹兼顾,系统研究;重在机制,水平优先;规范执行,严格监管;加强管控,提升水平”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电价管理的对象包括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收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主要内容包括电价研究与改革、电价测算与报批、电价执行与监督、电价信息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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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电力公司文件
湘电公司财〔2011〕849号
转发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电业局、调度通信局、控股公司:
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国家发改委、湖南省物价局先后下发文件,对我省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进行了调整。现将《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电〔2011〕18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国家文件精神,经商省物价局,就相关要求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二、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
加标准提高至0.8分/千瓦时。
3.进一步完善销售电价结构。将商业、非居民照明与非普工
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1255)精神,对原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类别按原非普工业标准执行峰谷分时、功率因数调整等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湖南省物价
局关于旅游宾馆饭店用水用电用气价格问题的通知》(湘价综〔2003〕73号)及《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旅游宾馆用水用电用气价格问题的补充通知》(湘价综〔2003〕92号)中有关用电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电力公司文件
湘电公司财〔2011〕849号
转发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电业局、调度通信局、控股公司:
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国家发改委、湖南省物价局先后下发文件,对我省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进行了调整。现将《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电〔2011〕18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国家文件精神,经商省物价局,就相关要求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二、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
加标准提高至0.8分/千瓦时。
3.进一步完善销售电价结构。将商业、非居民照明与非普工
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1255)精神,对原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类别按原非普工业标准执行峰谷分时、功率因数调整等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湖南省物价
局关于旅游宾馆饭店用水用电用气价格问题的通知》(湘价综〔2003〕73号)及《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旅游宾馆用水用电用气价格问题的补充通知》(湘价综〔2003〕92号)中有关用电
海南电网公司VIS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海南电网公司文件
海南电网办?2008?250号
关于印发海南电网公司VIS推广 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供电公司,直属各单位,本部各部(室):
为全面实施公司CIS战略,加快公司品牌建设,更好地树立公司企业形象,公司制定了《海南电网公司VIS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当中遇到不妥之处,请及时向省公司VIS推广应用办公室反馈。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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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电网公司
VIS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 围绕网公司“完善、巩固、提高”的工作方针,为全面实施CIS战略,加快品牌建设,更好地树立公司企业形象和宣传公司企业文化,规范公司VIS的推广应用标准,确保公司VIS推广应用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依据《中国南方电网2006年版VIS管理手册》以及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 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简称CIS)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包括理念识别(MI)、行为识别(BI)和视觉识别(VI)三个部分。视觉识别是企业形象识别系统中最易被大众感知的部分,是以企业标志为核心载体的一系列视觉化的表现形式,也是企业理念的静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