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债务清偿及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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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及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合资有限公司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说明样本:
有关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说明
根据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关于减资的股东会决议,本公司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在该决议作出之日起的10日内通知了债权人,
①
并于 年 月 日在 报纸上刊登了减资公告。现就减资所涉及的债务清偿及担保问题作如下说明:
根据公司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对外债务为 万元。至 年 月 日②,公司已向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未清偿的债务,由公司继续负责清偿,并由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担保③。
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担保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注:①减资公告刊登日期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
②日期应当在减资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后。
③公司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议采用以股东为保证人的担保方式
债务清偿及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合资有限公司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说明样本:
有关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说明
根据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关于减资的股东会决议,本公司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在该决议作出之日起的10日内通知了债权人,
①
并于 年 月 日在 报纸上刊登了减资公告。现就减资所涉及的债务清偿及担保问题作如下说明:
根据公司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对外债务为 万元。至 年 月 日②,公司已向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未清偿的债务,由公司继续负责清偿,并由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担保③。
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担保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注:①减资公告刊登日期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
②日期应当在减资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后。
③公司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议采用以股东为保证人的担保方式
以公司资产为股东债务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案例
以公司资产为股东债务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李莹
【案情简介】
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
被告:四川信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都投资集团)、华蓥市信都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都商城)
2002年6月,锦江工行与信都建设公司(后更名为信都投资集团)签订了4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共计2 498万元,借款用途均为以贷还贷。后锦江工行与信都商城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对信都建设公司的贷款,由信都商城在1 836万元最高额范围内用房产及在建工程承担抵押担保责任。2003年双方签订房地产抵押契约,约定信都商城用上述抵押物对锦江工行1 836万元贷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随后双方对抵押物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2005年,四川工行将上述贷款债权转让给长城公司,双方于2005年8月13日在《四川日报》刊登债权转让及债务催收公告。 2007年8月8日,长城公司在《四川日报》刊登公告对二被告催收债权。截至2005年5月20日,信都投资集团共欠锦江工行本金1 836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1 837 205.15元。另信都建设公司和信都商城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李旭东。
原告诉称,锦江工行与信都投资集团签订4份借款合同,分别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借款利率。
债务清偿协议书(两方协议)
债务清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乙方债务人,现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相互之间债务清偿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泰丰〃首府 号楼 单元 号房为甲方所有,现甲、乙双方协议作价人民币 元整(¥: ),用于双方之间的债务清偿。
二、债务清偿金额及方式如下:
1、甲方将前述房屋转让给乙方所有,交付时间为 之前。
2、甲方欠乙方的债务人民币 元整(¥: ),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相互清偿完毕。除前述列明的债务金额外,其他债务金额,由原债务人另外自行清偿,其他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本协议内容冲突的条款按本协议内容履行。如本协议无效、解除或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亦无效、解除或终止;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亦无效、解除或终止。
三、其他约定:
如本协议所抵账房屋贷款出现逾期未还款,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此相等金额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
债务清偿协议书(两方协议)
债务清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乙方债务人,现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相互之间债务清偿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泰丰〃首府 号楼 单元 号房为甲方所有,现甲、乙双方协议作价人民币 元整(¥: ),用于双方之间的债务清偿。
二、债务清偿金额及方式如下:
1、甲方将前述房屋转让给乙方所有,交付时间为 之前。
2、甲方欠乙方的债务人民币 元整(¥: ),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相互清偿完毕。除前述列明的债务金额外,其他债务金额,由原债务人另外自行清偿,其他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本协议内容冲突的条款按本协议内容履行。如本协议无效、解除或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亦无效、解除或终止;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亦无效、解除或终止。
三、其他约定:
如本协议所抵账房屋贷款出现逾期未还款,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此相等金额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
以公司资产为股东债务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案例
以公司资产为股东债务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李莹
【案情简介】
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
被告:四川信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都投资集团)、华蓥市信都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都商城)
2002年6月,锦江工行与信都建设公司(后更名为信都投资集团)签订了4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共计2 498万元,借款用途均为以贷还贷。后锦江工行与信都商城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对信都建设公司的贷款,由信都商城在1 836万元最高额范围内用房产及在建工程承担抵押担保责任。2003年双方签订房地产抵押契约,约定信都商城用上述抵押物对锦江工行1 836万元贷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随后双方对抵押物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2005年,四川工行将上述贷款债权转让给长城公司,双方于2005年8月13日在《四川日报》刊登债权转让及债务催收公告。 2007年8月8日,长城公司在《四川日报》刊登公告对二被告催收债权。截至2005年5月20日,信都投资集团共欠锦江工行本金1 836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1 837 205.15元。另信都建设公司和信都商城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李旭东。
原告诉称,锦江工行与信都投资集团签订4份借款合同,分别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借款利率。
公司转让后债务承担
公司转让后债务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3、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无论怎么变更,其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它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
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见与债务相关的问题,其中公司破产债务该怎么办,公司股东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大家最关心。接下来就由法宝在线的公司债务方面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相关问题,欢迎阅读。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公司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且股东没有抽逃资金和资产等现象,就算资不抵债,法人和股东也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比如,公司欠债100万,公司只有50万,且股东没有不实出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情况,即使公司资不抵债,债务也不能要求股东偿还。
企业破产后,将企业破产财产变价,如果变价较好的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大于破产费用,那么这些财产就足够承担债务了。如果变价财产不够清偿企业所负债务,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偿。
我国《破产企业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债权债务担保证明范文3篇
债权债务担保证明范文3篇
债权债务担保证明范文一:
债务担保证明
公司原注册资金**万元,现减资为**万元,原股东承诺以原注册资金对减资前的债务提供担保。(全体股东以减资前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公司减资前的所有债务,包括隐形债务)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债权债务担保证明范文二:
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说明(范本)
根据公司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偿付的债务为万元,截止年月日,公司已向要求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未清偿完债务的,应说明由公司继续负责清偿,并由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减资前的债务,各股东以公司设立登记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公司章)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
2、公司无债务或已偿还债务的,无需担保人盖章或签字。
债权债务担保证明范文三:
有关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说明
根据年月日有限公司关于减资的股东会决议,本公司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在该决议作出之日起的10日内通知了债权人,
①并于年月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减资公告。现就减资所涉及的债务清偿及担保问题作如下说明:
根据公司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对外债务为万元。至年月日②,公司已向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人清偿了全
部债务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公司转让后债务承担
公司转让后债务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3、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无论怎么变更,其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它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