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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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绿化养护管理
小区物业绿化养护管理
小区物业绿化养护管理
第一部分 绿化养护
一、草皮
1、 要定期修剪,根据不同季节,长势,合理安排修剪期,以草长不超10厘米为准,一般5-9月约25-30天修剪一次,3-5月和9-11月35-40天修剪一次,(北方地区)当年12月至翌年2月原则上不修剪,修剪后草坪面平整高度约3-4厘米。
2、 每次修剪后对草皮施一次肥,施后浇透水,保证草皮全年常绿。
3、 每巡查草皮,发现杂草及时清除,使草坪纯度控制在优类小区95%,一般小区90%以上。
4、 拾除草地、花丛内石头、纸屑等杂物。
二、绿篱、定型植物
1、 绿篱生长前期未成型之前,以密枝修剪为主,成型后以造型修剪为主。修剪的篱面要平整圆滑顺直,绿篱造型植物造型优美、丰富,修剪下的枝叶要立刻清除。造型后,对生长超过篱面的枝条要及时剪除,超出篱面的枝条长度应控制在10厘米内。
2、 绿篱保苗率95%。残缺或死亡部分要在一个月内补种好
3、 绿篱、造型植物在每年的3-8月期间,约50天施一次氮肥,9-11月期间的40天施一次复合肥,每亩地每次施肥量为15市斤。
三、乔、灌木
1、 每周巡查,及时修剪枯枝、病虫枝、霸王技、下垂枝等。修剪下的枝叶,要立刻清除。
2、 根据灌木长势,该造型的要及时造型;造型后要
物业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克拉玛依物业管理公司绿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绿化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小区生态环境,促进小区绿地养护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小区绿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克拉玛依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克拉玛依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管辖的小区内从事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绿化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部门和单位依据管理职责加强对小区绿化的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小区绿化养护工作采取对外承包的方式,公司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承包单位依据合同和相关标准进行养护;公司管理部门和单位依据合同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养护单位进行管理与考核。
第四条公司鼓励和加强小区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节水措施,提高小区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公司有劳动能力的员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对在小区绿化工作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公司内部或承包方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司给予批评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或公司外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
XX物业绿化养护计划管理规程
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实用绿化管理资料
绿化养护计划管理规程
1.0 目的
规范绿化养护计划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1.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同景物业公司各项目开展的绿化工作。
2.0 职责
3.1 主管或绿化班长负责制定绿化养护计划,并监督实施,并对不合格情况
进行跟进处理。
3.2 绿化员依照本规程实施具体绿化养护工作。
3.0 程序要点
4.1 一月(小寒、大寒)
4.1.1 全年最冷的月份需注意植物防寒保暖;
4.1.2 对植物进行冬剪、积肥;
4.1.3 防治病虫害,在树根下挖越冬蛹、虫茧,剪去树上虫包(茧);
4.1.4 保持绿地整洁,清除枯枝杂物;
4.1.5 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4.2 二月(立春、雨水)
4.2.1 气温略有回升,但气温仍较低,仍需要注意树木防寒;
4.2.2 继续对树木进行冬剪,继续积肥;
4.2.3 防治病虫害,及排水沟切边整理等工作
4.2.4 维护工具,做好春节绿化准备工作;
4.2.5 2月中旬可开始修剪草坪,同时搂去枯草,疏根松土,并撒草坪复合肥,
随后草坪和连续浇灌返青水。
4.3 三月(惊蛰、春分)
4.3.1 春季植树(3月12日为 植树节);
4.3.2 对树木进行施肥,并根据树木耐
绿化养护标准
篇一:绿化养护一般标准
绿化后期养护技术要求
新植绿地在1-2年内的养护工作较一般绿地的养护管理有一定区别,管理上要求更为精细,涉及到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甲方的问题。
绿地养护年工作应包括:浇水、施肥、修剪、病虫防治、除草保洁、防寒、
苗木补植和成品保护。
(一)、浇水(排水):
1、浇水时间:全年浇水时间在3月—11月。春水、冻水是浇
水的两个关键,时间分别是3月上中旬和11月中下旬,浇
水1-2遍。
2、浇水次数:不同立地条件、不同植物品种对水分的要求各不
相同。一般说来,一年至少集中浇水12次以上,即4、5、6、
9、10、11月每月2次。草坪和宿根花卉的浇水还应增加至
20次左右。
3、浇水量:浇水做到浇足浇透,切忌仅浇表层土。
4、浇水方式:树木类通常采用开堰浇水,花卉、草坪以喷灌.
和人工浇水为主。
5、排水:主要是雨季7、8月,出现积水时要及时排出,应提
前做好排水设施,结合临时排水等措施进行。避免因积水而
造成植物的死亡。
(二)、施肥:主要针对珍贵树木、花灌木、绿篱色块、花卉和草坪
进行施肥,在植物生长季节做根外追肥或叶面喷肥。
乔木:一般不进行施肥,仅对生长势较弱者在适宜时施肥一次。采用沟施或穴施法,施肥后立即复土浇水,施肥量100克/株,使用化肥。
花灌木:年
绿化养护考核标准
绿化工程养护管理服务评分标准
序 检查 号 项目
所达标准
检查内容 长势不良,缺水肥。
分 值 2 1 2 1 2 2 3 2 3 3 7 3 4 3 2 3 2 1 2
扣分标准 每 m2 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 m2 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 m2 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 m2 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 m2 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株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株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株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株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株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株(m2)扣 0.1 分,扣完为止。 每株(m2)扣 0.1 分,扣完为止。 每块扣 0.05 分, 扣完为止。 每堆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处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处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株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株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株(m2)扣 0.1 分,扣完为止。
所得 分数
六
垂 直 绿 化
攀缘植物生长良 好,整齐雅观,生 长期覆盖率达 95%以上,一年四 季长绿(落叶植物 除外) ,有花攀缘 植物适时开花。
覆盖率 90%以下。 养护后未及时整理、 培
绿化养护考核标准
绿化工程养护管理服务评分标准
序 检查 号 项目
所达标准
检查内容 长势不良,缺水肥。
分 值 2 1 2 1 2 2 3 2 3 3 7 3 4 3 2 3 2 1 2
扣分标准 每 m2 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 m2 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 m2 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 m2 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 m2 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株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株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株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株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株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株(m2)扣 0.1 分,扣完为止。 每株(m2)扣 0.1 分,扣完为止。 每块扣 0.05 分, 扣完为止。 每堆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处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处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株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株扣 0.1
分, 扣完为止。 每株(m2)扣 0.1 分,扣完为止。
所得 分数
六
垂 直 绿 化
攀缘植物生长良 好,整齐雅观,生 长期覆盖率达 95%以上,一年四 季长绿(落叶植物 除外) ,有花攀缘 植物适时开花。
覆盖率 90%以下。 养护后未及时整理、 培
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备 案 号:J11274-2008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04-262-2008 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Standard for management of road greening in city and town
(报批稿)
2008—09— 28 发布 2008—12— 01实施
山 西 省 建 设 厅 发 布
前 言
为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确保绿地养管质量,按照山西省建设厅《2006年度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地方标准编制工作计划》(晋建标函字[2006]448号文)的要求,在本省各大城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和其他省、市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养护管理质量等级、植物养护技术。 本标准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太原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和太原市园林植物研究中心负责具体解释工作。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寄交太原市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介绍园林绿化的养护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4.1 特级养护质量标准
4.1.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4.1.2 园林植物
4.1.2.1 生长健壮。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1.2.2 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4.1.2.3 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 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 %以下。
4.1.2.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4.1.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 %以上,草坪内无杂草。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
4.1.2.6 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
公司园区绿化养护标准
公司园区绿化养护标准 1.本标准养护管理工作的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撑、绿地容貌、安全施工等。
1.1本标准养护管理适用范围:公司绿地、道路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
1.2本标准特殊术语说明。
1.2.1绿化养护管理是指为使公司绿地达到整洁美观,绿地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一切养护管理措施。
1.2.2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种植的彩叶植物或开花灌木。
1.2.3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
1.2.4花卉是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
1.2.5草花指盆栽草花及地栽草花(含宿根花卉)的总称。
1.2.6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
2.养护的直观标准
2.1长势树木长势旺盛。
2.2叶片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10%以下。
2.3枝干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2.4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光透光。
2.5行道树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株、相邻5株的高差<10%。
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前言
为适应青岛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青岛市林业局(城市园林局)提出,青岛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鹏、王效华、贾国鑫、董良、马栋栋
本标准于2005年5月18日发布,并于2005年5月20日实施。
2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类别及等级划分、及公园绿地特级、一级、二级养护管理要求和山林绿地养护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青岛市规划市区公共绿地中的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草坪、地被、行道树等的城市绿地、城郊城镇绿地以及青岛市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验收。
2 术语和定义
2.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2.2 生长势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2.3 行道树
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2.4 地被植物
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2.5 分枝点
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2.6 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2.7 主枝
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