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还是合伙制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还是合伙制”相关的资料有哪些?“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还是合伙制”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还是合伙制”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对比分析与选择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1
【bwwdw.com - 博文网】

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组织形式的基金管理公司优劣势对比分析

1 税收 公司制 存在双重征税 有限合伙制 一般不产生双重征税 普通合伙人掌握决策权,有限合伙人主要依靠契约来制约普通合伙人,但制约乏力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2 内部治理 会约束董事长、总经理行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 普通合伙人以其全部自有出资者责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3 资产为限对企业承担无限任 承担有限责任 责任 设立条件要求严格,有股大都由当事人协商确定,4 设立 东人数、最低注册资本金设立灵活、方便 要求,审批程序较为复杂 可以对于利润分配形式进对于所管理基金取得的收5 利润分配 行约定,如根据项目来源益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进行收益分配的相应约定

二、毅达模式(江苏高投模式)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达资本”)为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市场化运作规则的管理平台。毅达资本由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和核心投资管理团队成员共同组建。毅达资本成立于2014年2月,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持股35%,团队持股65%。毅达资本共有7名合伙人,其中董事长由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副总裁应文禄出任,总裁由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副总裁董梁出任,其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合伙协议(基金)合伙协议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1
【bwwdw.com - 博文网】

编号: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

合伙协议

************ 二〇一二年五月

- 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 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性质和住所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新中源地产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准的名称为准),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住所为: 第三章 合伙企业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八条 合伙目

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三种组织方式的比较分析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1
【bwwdw.com - 博文网】

2013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正式发布,标志着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律基础正式完全形成。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根据该办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统称为私募投资基金。

在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实施之前,合法的私募投资基金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公司制,另外一种是借道信托计划的形式。在这一时期,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是缺少法律基础的;而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也是一种非法的形式,只能充当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间接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阳光私募就是一种典型的借道信托计划进行证券市场投资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

2007年6月1日,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正式出台,其中明确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中,有限合伙人作为财务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从而有效地对普通合伙人进行了道德约束。自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较多地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制。

2013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成为了契约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法律基础。2013年6月,中央机构

对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的比较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1
【bwwdw.com - 博文网】

对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的比较

--------------------------------------------------------------------------------

时间:2007-8-8 22:23:00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金立新 浏览次数:370

--------------------------------------------------------------------------------

日期:2007-7-30

在国内,PE(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采取什么样的公司制度开展PE业务,具有不同的优劣利弊。从国外看,PE业务的开展可以采用投资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等多种模式。但这里所说的投资公司不同于现存的中国投资公司,它是指美国等西方国家投资公司有关法律确立的投资公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司型基金,这类基金几乎都是以公募方式运作的。中国的《公司法》只包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规范,并不包括对于这类公司型基金的规范,但目前在国内,这种以有限责任形式存在的公司,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中国PE可行的公司制度模式实际上只有三种: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

有限合伙制基金委托管理协议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1
【bwwdw.com - 博文网】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之委托管理协议

附件5

【】基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管理协议

(模版)

年【】月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之委托管理协议

目录

前言 ................................................................................................................................ 1 第一条 释义 .................................................................................................................. 1 第二条 委托管理协议当事人 ...................................................................................... 2 第三条 委托管理事项 ....................................................................

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会计及税务处理探讨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1
【bwwdw.com - 博文网】

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会计及税务处理探讨

摘要:

随着私募股权基金的兴起,采取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流。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在会计及税务处理上存在着一些问题。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到底是作为基金产品还是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存在不同的看法。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办法,税法上也未有针对性的规定,只能作为合伙制企业进行纳税,相关的收税规定执行困难。对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会计处理;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02015602

私募股权投资,即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伙企业法》的颁布,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基金选择有限合伙形式。对比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具有以下优势:

第一,出资方式灵活。合伙人的

私募基金中GP、LP和基金管理人关系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1
【bwwdw.com - 博文网】

私募基金中GP、LP和基金管理人

关系解析

目录

基金相关人——GP和LP、基金管理人 万里长征第一步——基金的筹备 解密基金内部管理体系

三个维度找到带着足够银子的风一样的男人 拒绝冲动——“冷静期”为您保驾护航 国家引导基金,响应国家“十三五”规划 股权投资协议条款及要点 基金清算退出的那些事儿 基金退出及收益分配

合伙基金运作中的7种特殊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GP)法律主体分析

与基金相关的法律主体主要包括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基金管理人等。

(一)GP的法律主体形式

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以及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由此可知,一个有限合伙型基金,最少需要一个普通合伙人(GP)和一个有限合伙人(LP)。其结构如下图所示:

关于普通合伙人(GP)的法律主体形式,《合伙企业法》第三条有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这是一条列举式的禁止性条款。由此条款可推知,GP的法律主体形式是比较宽泛的。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这些法律明

私募基金中GP、LP和基金管理人关系 - 图文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1
【bwwdw.com - 博文网】

私募基金中GP、LP和基金管理人

关系解析

目录

基金相关人——GP和LP、基金管理人 万里长征第一步——基金的筹备 解密基金内部管理体系

三个维度找到带着足够银子的风一样的男人 拒绝冲动——“冷静期”为您保驾护航 国家引导基金,响应国家“十三五”规划 股权投资协议条款及要点 基金清算退出的那些事儿 基金退出及收益分配

合伙基金运作中的7种特殊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GP)法律主体分析

与基金相关的法律主体主要包括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基金管理人等。

(一)GP的法律主体形式

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以及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由此可知,一个有限合伙型基金,最少需要一个普通合伙人(GP)和一个有限合伙人(LP)。其结构如下图所示:

关于普通合伙人(GP)的法律主体形式,《合伙企业法》第三条有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这是一条列举式的禁止性条款。由此条款可推知,GP的法律主体形式是比较宽泛的。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这些法律明

私募基金委托管理协议(范本-委托管理人)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1
【bwwdw.com - 博文网】

私募基金委托管理协议(范本-委托管理人)

××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管理协议

目录

第1条定义 (1)

第2条委托期限 (2)

第3条委托事项 (2)

第4条委托权限 (3)

第5条投资事务的特别约定 (3)

第6条费用和支出 (5)

第7条甲方的税务 (6)

第8条甲方的会计与审计 (6)

第9条委托事务的信息披露 (6)

第10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

第11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

第12条受托管理的解除和退任程序 (9)

第13条资产估值 (10)

第14条违约责任 (10)

第15条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10)

第16条纠纷的解决 (11)

第17条附则 (11)

本《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委托人):×××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

执行合伙人:

乙方(受托管理人):××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或基金)是一家注册于中国【】市的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

私募基金委托管理协议(范本-委托管理人)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1
【bwwdw.com - 博文网】

私募基金委托管理协议(范本-委托管理人)

××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管理协议

目录

第1条定义 (1)

第2条委托期限 (2)

第3条委托事项 (2)

第4条委托权限 (3)

第5条投资事务的特别约定 (3)

第6条费用和支出 (5)

第7条甲方的税务 (6)

第8条甲方的会计与审计 (6)

第9条委托事务的信息披露 (6)

第10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

第11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

第12条受托管理的解除和退任程序 (9)

第13条资产估值 (10)

第14条违约责任 (10)

第15条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10)

第16条纠纷的解决 (11)

第17条附则 (11)

本《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委托人):×××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

执行合伙人:

乙方(受托管理人):××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或基金)是一家注册于中国【】市的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