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评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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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2012年)
附件
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2012.4
幼儿园等级评定是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和引领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每一个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本办法围绕儿童、教师、设施、课程等4个教育基本要素,建构包括结构性指标与过程性指标在内的幼儿园质量效益评价体系。
一、适用范围
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审批)并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幼儿园。
二、等级划分
由低至高分别为三级、二级和一级。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属地内三级、二级幼儿园的评定和一级幼儿园的初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一级幼儿园的评定和二、三级幼儿园的抽查。
三、指标体系
根据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分为12个二级指标、112项三级指标(其中标有▲的指标为等级园必达指标,标有★的指标为一级园必达指标)。具体指标内容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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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属地内的幼儿园对照评定标准自查自评,填写相关申报表,于当年2月底前提出等级创建或复评申请,并准备配套材料。其中,新注册幼儿园提出等级创建申请的期限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应在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等级创建申请。
(二)组织评分
区(市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大兴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为便于基层民警切实履行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监督、检查、指导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自办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度,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措施,切实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保护在校在园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分局特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一、法律依据
(一)、《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三)、《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四)、《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规范》 (六)、《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集中出入高峰时段安保勤务方案》
(七)、《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十项工作长效机制》
(八)、《北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规定》 (九)、《北京市公安局中小学及幼儿园内部安全检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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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
(一)、中小学、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或主办者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确定法定代表人或主办者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总负责。
(二)、学校(园)应建立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大兴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为便于基层民警切实履行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监督、检查、指导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自办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度,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措施,切实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保护在校在园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分局特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一、法律依据
(一)、《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三)、《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四)、《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规范》 (六)、《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集中出入高峰时段安保勤务方案》
(七)、《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十项工作长效机制》
(八)、《北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规定》 (九)、《北京市公安局中小学及幼儿园内部安全检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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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
(一)、中小学、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或主办者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确定法定代表人或主办者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总负责。
(二)、学校(园)应建立校(
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规范
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规范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师生高度集中的学习、活动场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规范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学校常规安全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校长总负责,分管校长全面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具体管理,学校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坚持“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每月研究和部署一次学校的安全工作,学校要制订安全目标管理细则,细化岗位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全面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设立消除安全隐患专项经费,保证安全日常工作经费。
2、学校应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山西省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简称《日志》)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做到逐日规范填写,逐项认真整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落实到人。
(2)建立和实行严格的门卫、巡逻和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按规定配齐保卫、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防卫设备。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准入制度,严格
学生外出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和验证制度,禁止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闲杂人员、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 人防建设规范
第三条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 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 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强化安全教育管理,共建平安和谐校园”主题,坚持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核心,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为重点,以开展校园综合治理活动为动力,以加强领导和加大投入为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安全综治工作责任制,强化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综治工作各项措施,切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为我校全面推进实施文化育人提供坚实保障。
二、考核范围
,中、小学和幼儿园各班级。
三、考核指标分类
根据学校安全、综治工作管理目标责任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制定《学校安全综治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准》(附后)。考核指标分为:①学校安全综治常规工作指标;②学校重大非责任事故控制指标;③学校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四、考核依据
1.各班安全的记录材料、日常巡查督查记录及专项督查记录等。
2.镇政府及中心校等职能部门提供的记录、通报等材料。
3.学校的台帐资料、工作记录及师生访谈。
五、考核有关规定
1.各班自评和中心校专项考核相结合,以日常巡查督查、专项督查为主,参照有关量化测评结果。
2.安全教育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 1 页 共 15 页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 人防建设规范
第三条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 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三章 物防建设规范
第九条 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第十条 学校门卫值班室应当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
20**年,全县学校认真贯彻市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县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为主线,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切实增强预防、管理和处置能力,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奋力实现“两个目标”,努力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学生健康成长创设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两个目标”:一是进一步完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机制完善、基础牢固、保障有力的学校安全责任、监管、保障体系;二是确保职责范围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影响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为了实现“两个目标”,在学校安全、综合治理两个方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设施建设,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
1.推进三防建设“343”计划。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市中小学幼儿园重点区域和部位安防设施建设标准》,全面梳理检查校园技防系统建设情况,进一步推进学校“三防”设施建设“343”计划,完善校园视频监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提升技防运行质效和实战应用能力。20**年,全县所有学校视频监控与局监控平台联网,各镇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三防”设施建设高标准达标,“三防”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