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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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指南
附件:
2010年度和2011年度 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
申 报 指
农业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1
南
第一部分 申报须知
一、组织部门
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财务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组织实施。 二、专项定位
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围绕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等科研工作,强调形成主导产品、主推技术、规程规范、决策支持方案等实用技术成果。 2010年度和2011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重点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瓶颈制约技术的研发,农业行业基础性、共性技术的研发,各个区域农业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 三、申报项目名称
本次立项针对2010和2011等2个年度的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开展工作。其中,2010年度项目接受全国公开申报和竞争;2011年度项目为2007和2008年度立项、今年结题的拟滚动项目,只接受原有项目团队申报,评审其上一轮任务完成情况、“十二五”研究目标和内容、组织实施方式等是否科学合理。
(一)2010年度
1、我国农田土壤肥力演变与培肥技术模式研究与示范 2、主要农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与氮磷投入阈值研究 3、传统地方特色食品加工技术研究与示范 4、主要农作物灾害遥
农业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指南
附件:
2010年度和2011年度 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
申 报 指
农业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1
南
第一部分 申报须知
一、组织部门
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财务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组织实施。 二、专项定位
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围绕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等科研工作,强调形成主导产品、主推技术、规程规范、决策支持方案等实用技术成果。 2010年度和2011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重点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瓶颈制约技术的研发,农业行业基础性、共性技术的研发,各个区域农业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 三、申报项目名称
本次立项针对2010和2011等2个年度的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开展工作。其中,2010年度项目接受全国公开申报和竞争;2011年度项目为2007和2008年度立项、今年结题的拟滚动项目,只接受原有项目团队申报,评审其上一轮任务完成情况、“十二五”研究目标和内容、组织实施方式等是否科学合理。
(一)2010年度
1、我国农田土壤肥力演变与培肥技术模式研究与示范 2、主要农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与氮磷投入阈值研究 3、传统地方特色食品加工技术研究与示范 4、主要农作物灾害遥
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
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财发〔201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原《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教〔2015〕95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15〕84号)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
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
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财发〔201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原《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教〔2015〕95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15〕84号)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
XX镇统战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XXX统战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统战专项经费的使用,依据《浦东新区区委统战部系统统战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结合XXX统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统战专项经费,是指祝桥统战部门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建言献策、考察培训、走访慰问、活动保障、宣传表彰、体检看望等工作中所必须发生的费用。包括住宿费、餐费、礼品费、参观费、交通费、培训费、讲课费、信息费、体检费、执勤费、调解费、奖励费、看望费和其它费用等。统战专项经费有别于一般公务接待活动经费,不列入公务接待等经费范畴。
第三条 党外代表人士主要包括: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等。
第四条 统战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规范使用和绩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严格区分公务接待经费和统战专项经费的原则; (三)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
(四)分层负责、分级把关、主要领导审批的原则。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统战专项经费纳入党建办公室的年度部门预算,并负责统战专项经费年度预算编制。。
1
第六条
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预算
附件1
2015年度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申报项目
研究内容及经费概算
一、中医药治疗慢性病临床疗效研究(一)(项目编号:2015468001)
围绕我局深化改革工作任务和推进医改的重点任务,2015年重点研究15种中医有诊疗优势和特色的重大慢性疾病,建立研究队列和数据中心,进行长时程的随访观察,动态采集相关的生物信息样本,形成提高临床疗效的协定处方或院内制剂。
研究内容
针对中风后遗症、高血压病、慢性阻塞性肺炎、糖尿病并发症、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班狼疮、萎缩性胃炎、骨退行性病变、抑郁症、不孕不育症、小儿自闭症、儿童肾病、神经性皮炎或湿疹等15种疾病,开展以下三方面研究:
(一)开展以中医医疗机构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为主体,临床科研相结合为主导,融合患者动态信息跟踪与主动医疗服务模式的研究,形成基于循证医学研究(队列研究)、长期随访观察和远期疗效评价的机制和模式。
(二)构建生物标本收集规范流程与临床资料的信息化
管理系统,形成符合中医特点的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慢病防治生物信息资源库。
(三)形成若干疗效确切、优势突出的中医协定处方或院内制剂。
经费概算
每个病种不超过550万元。
二、中药饮片质量保障系统研究(一)
为保
龙井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龙井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全面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根据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或社会筹资开发,以帮扶形式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便民利民就业岗位。
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省统一开发与地方自行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二)以就业困难群体为安置重点的原则;
(三)以开发便民、利民服务操作岗位为主的原则;
(四)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五)统一规章,属地管理,保持规模,动态监控的原则。
第三条 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和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等项工作。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日常工作,街道、乡镇、财政、公安、建设、民政、计生、社会保险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予以协调配合。
第二章 岗位开发与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结合实际
高校专项经费管理改革研究
高校专项经费管理改革研究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近年来我国高校的专项经费规模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而财政管理体制的深入改革提高了对高校专项经费管理的要求。文章以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专项经费为例,总结广东省在进行高校专项经费管理改革方面出现的诸如缺乏有效的竞争性分配机制、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经费的内部审计以及现有的管理制度不符合学科建设规律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高校专项经费管理水平,促进我国高校专项经费管理改革,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改进、宏观方面,应优化政府管理体制,使之符合高校学科建设的要求;微观方面,高校应从前馈、同期、反馈三个阶段对项目的实施加强控制,使项目的建设更好地服务于高校的总体发展目标。
【关键词】专项经费;资金管理;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7)11-0120-03
引言
随着财政部门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日益增加,对财政专项经费的管理成为提高财政专项经费使用效益的关键。现阶段国内高校专项经费的统筹和支配权掌握在政府部门手里,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中,教育界呼吁政府“简政放权”。高校财政专项经费改革的重点在于下放政府部门的权力,政府部门的角色由原先的资金统筹
院士科技咨询专项经费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院士科技咨询专项经费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院士科技咨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财政专项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与监督制度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 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科技咨询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是指中国工程院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规范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行为的工作。通过监督检查促使依托单位建立健全专项经费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更好地为院士科技咨询工作顺利实施服务。
第三条专项经费使用遵循课题负责人负责制的原则,监督管理主要对象是咨询研究的依托单位、负责人和成员等。
第四条专项经费监督工作,在财政部、审计署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依法、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建立职责明确、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条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实行经费专管员制度。
第二章监督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专项经费监督实施全过程管理,必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依托单位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主要
浙江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与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浙江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与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以下 简称省级监督抽查)工作,保障监督抽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专项经费的有效使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监督抽查是指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省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下同)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告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生产、销售的农产品的省级监督抽查。
第四条 省级监督抽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掌握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向消费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意识,提高消费者的健康保护水平,促进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实施,为各级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五条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协调会议(以下简称“协调会议”)统一协调省级监督抽查工作,研究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审定省级农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及专项资金计划,其日常工作由省“协调会议办公室”承担;省质量技术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