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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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富阳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富阳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
通知
富政函〔2010〕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
位:
《富阳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富阳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规范和加强农村村
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富政〔2010〕1号),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村庄规划和富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居点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居点规划、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居点规划(上述三类以下简称农居点规
划)。
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用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
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乡、村规划区中确定的集中居民点除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住宅,是指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并经依法批准,使用经批准的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的自用住宅。
第三条 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用地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没有设镇(乡)人民政府的区域,由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适度集中布局; (二)安全、适用、美观、经济; (三)符合我市有关乡村风貌的规划设计要求,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与自然环境协调,鼓励采用通用图集;
(四)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乡规划区内的,还应符合城乡规划;
台州市椒江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台州市椒江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规范我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面积标准、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台州市市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简称宅基地)是指本区范围内农村村民新建、迁建、扩建和重建住宅用地。凡新建、迁建、扩建、改建和重建住宅的,均应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条 区国土资源分局是主管我区宅基地的行政管理机关。各国土资源中心所负责管辖区域内宅基地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尽可能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非耕地。
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严格限制农村村民建造单户独立式住宅。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和以统建、联建形式建造住宅。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根据《两规》规划依据确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管理。鼓励撤并自然村,向中
北京市农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农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19841129(颁布时间) 19850301(实施时间) 19910601(失效时间)
北京市农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1984年11月29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村镇建设规划 第三章 住宅用地
第四章 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用地 第五章 管理机构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适应郊区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强农村建房用地
的管理,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根据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郊区农村建房。
农村建房系指住宅建筑、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等。 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规定的市区范围内和郊区的城镇、工矿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等规划范围内,以及其它特定地区内的农村的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新农村、新集镇的建设工程用地的审批,按《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第三条 农村建房必须节约用地,充分利
缙云县小学科学教师参考手册
小学科学教师参考手册
1、生命世界——陈建秋
2、物质世界——蓝桂勇
3、地球与宇宙——陈志强
4、科学探究——陈晓政
缙云县教研室
2007.4
“生命世界”部分
1、《科学课程标准》关于“生命世界”的说明
2、“生命世界”内容标准框图
3、教科版小学科学(3-6年级)“生命世界”各册内容安排
4、教科版小学科学各册“生命世界”内容的科学概念
5、小学科学“生命世界”参考资料
《科学课程标准》关于“生命世界”的说明
科学课程要让学生接触生动活泼的生命世界,去田野树林、山川湖泊,看花草树木、虫鱼鸟兽,感受生命的丰富多彩、引人入胜。他们会发现每一片树叶都不同,每一朵花儿都绚丽,从而激发热爱生命的情感和探索生命世界的意趣。
“生命世界”的内容标准的确定是要让学生尽可能多地去认识不同种类、不同环境中的生物,进而对多种多样的生物有比较全面的认识。“生命的共同特征”这部分内容是为了整合学生对生命零散的认识。“生命与环境”“健康生活”部分的具体内容则十分强调联系和应用。
“生命世界”这部分内容的学习不应拘泥于生物学上的专有名词和概念,要让学生深入探究生物生命活动中一些有意义的问题,有助于他们对生命本质的认识上升到新的高度。
“生命世界”内容标准框图
1
教科版小学科学(3-6年级)“生命世界
缙云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责任分工表
缙云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责任分工表
省级园林城类型 序号 市指标 1)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城市园林绿1* 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 2)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1)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城市园林绿2* 化科研能力 2)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合作情况等相关资料。 机构; 园林科研人员统计表、科研资金投入统计表、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统计表、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研县林业局 县科技局 2014.12 城市科研机构或科研项目 市政园林处设立的相关文件,单位的构成、职能、管理情况等说明。 县建设局 县编委办 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 资料收集要求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评价范围 2014.12 城市管理机构 完成时间 1 综 合 管 理 化管理机构 城市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投入应能满足城市各类绿地的正常维护。 1)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城市园林绿增加; 3* 化建设维护2)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专项资金 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并逐年增加。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4* 划》(一票否决项) 纳入《城市总体规
桐乡市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
桐乡市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建房用地(也称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经依法批准建造私有房屋的建设用地。
第四条 市规划建设局是本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居民建房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审批、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本市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专门机关,负责对城市(镇)规划区内规划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审核和农村居民建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
乡镇农民建房实施管理办法
@@@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秉着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镇村庄集体土地上的农民建房许可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成立@@@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农民建房进行管理。
第四条 各村(居)委会分别成立农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民建房的规划报批、用地报批和监督巡查,对违法用地、违规建房依法进行查处。
三、建设规划
第五条 镇人民政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六条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农民建房原则上安排在集中建房点内,引导农民建房有计划地向集中建房点集中。对零星建房的,原则上停止审批,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属危房改造的,在符合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集中建房点实行“四统一
缙云县职业健康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
缙云县职业健康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和劳动力资源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健康中国”宏伟目标的实现,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近年来,通过采取宣传教育,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监督监测等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维护了职工的权益,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我县职业危害因素分布行业广、数量大,接害人员多等诸多问题存在,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为认真贯彻上级示范创建的工作要求,加强新形势下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夯实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基础,切实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有效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推动新时代下“健康缙云”建设,为丽水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工作提供缙云元素,争当全市职业健康工作的排头兵和示范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贯彻健康浙江、健康丽水、健康缙云建设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政府依法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城乡规划局 来源:城乡规划局 点击:2714 时间:2011-12-01 16:12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及用地要求 第三章 建房审批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五章 技术标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镇乡、村庄(不含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宅(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村民建房按照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的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村民建房应当坚持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应符合规划、节约用地、注重防灾、安全施工、保护环境,体现农村地域特色,并妥善处理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