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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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来源:复旦大学网站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第21号令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自收到“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之日起获得复旦大学入学资格。具有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获得学籍。
入学时,新生须持“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及“高考准考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单位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延长报到期以两周为限。延期申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未在限期内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正当事由所致者除外。
第二条 自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新生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在复查期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无注册资格。
广州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广大?2004?137号 签发人:李训贵
印发《广州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等两个教学管理文件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广州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和《广州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业经2004年7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九日
广州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04年修订)
为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学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本校新生(包括插班新生)入学,必须持有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原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超假不报到者,以旷课论;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合格,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建设文明校风,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各类学生或各类在我校进修、培训人员,因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我校相关规定的行为(简称违纪,下同),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均按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凡违反学校在非常时期所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本条例中无明确规定而又必须给予纪律处分的,可比照本条例中相应条款予以处分。
第三条新生入校后,在新生三个月复查期中,因违反本条例“分则”中除第十五条一、二款,第十六条一、二、七、八、九款外的相应条款规定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中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外单位来校进修、培训人员因违纪需给予处分的,由我校根据本条例作出相应处分,同时通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终止其进修、培训,责令离校。
第四条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第五条对违纪情节轻微,尚不足以按本条例处分者,进行口头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责令经济赔偿等处理。
第六条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对毕业班学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校教字[2005]43号)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行学分制等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所在街道或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超过两周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校对其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对其中患有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疾病者取消入学资格;患有不属于前述范围的疾病的新生可回家治疗一个月。一个月后经复查如仍未康复需继续治疗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复旦大学
录取 复旦大学 “新闻学”辅修专业学生名单
序号 学号 姓名 主修专业 轮机077 物流071 新国航071 国航073 法学071 法学071 法学071 法学072 法学072 法学073 经济072 经济073 经济073 经济073 经济074 会计071 旅游071 旅游071 管理071 日语071 日语071 行政072 行政072 1 200710121238 宋晓松 2 200710612020 柳林 3 200710621033 于小溪 4 200710621133 白云 5 200710631001 曹鑫 6 200710631002 丁涵 7 200710631032 金鹿 8 200710631042 阮慧凌 9 200710631075 陈婷 10 200710631078 蒋越 11 200710710071 谢雯 12 200710710085 曹喆 13 200710710095 金淳良 14 200710710101 沈凤君 15
复旦大学交流项目
2011年秋季校际交流学生项目
2011年秋季校际交流学生项目选拔工作即将启动,请有兴趣申请的同学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本站 表格下载->交流事务-学生 下载“复旦大学学生出国出境交流项目院系推荐表”, 从本站http://www.fao.fudan.edu.cn/s/42/t/88/0e/f7/info3831.htm 下载 “复旦大学学生出国出境交流项目院系推荐表”,填写完毕,请务必做好签章。
2.上网查询对方学校关于交流学生的网页,尤其是要查找对方学校提供的课程、是否有对口的专业课程,所选学期有无对应的课程以确保学分可以转回。这是申请复旦大学校际交流学生项目的必备功课。请附上所查到的你去对方学校交流时要选的课程。所选课程的学分是否可以转回复旦大学,请咨询各院系的教务员以及学校教务处。
3. 中、英文简历各一份。
4. 外语成绩单复印件(仅指项目所要求的托福,雅思,日语一级等外语成绩的复印件,成绩必须在有效期内)。
5. 每位同学只能申请一个交流项目,请在院系推荐表“交流项目名称”一栏中填写具体项目名称和申请学习时间(如“2011秋季新加坡国立大学海外学院一学期”)。
递交以上申请材料的时间段:2010年12月6日-12月10日
请将
复旦大学 - 选课学
概述
1.1 GPA简介
GPA是英文Grade Point Average的总称,也被称之为平均绩点,它反映了你在大学中的学习成绩。它的计算方法很简单,即你选过的所有课的课程绩点的带权平均,权重为该课程的学分。比如一个人一学期选了5分的高等数学得了A,4分的大学英语得了B,2分的比较西方政治制度得了C-,那么该同学这学期的绩点为(5×4.0+4×3.0+2×1.7)÷(5+4+3)=2.95。等第与绩点的换算方法如下:
A A- B+ B B- C+ C C- D D- F 4.0 3.7 3.3 3.0 2.7 2.3 2.0 1.7 1.3 1.0 0.0
其中D-代表补考及格,F代表FAIL,希望各位同学不要像我对面寝室的一个土鳖问出诸如“为什么没有E档” 之类的问题。那么复旦的老师是如何给等第的呢? 教务处提供了这样一个换算表: A:90~100 A-:86~89 B+:82~85 B:78~81
当中的背不出了?? D:60~62 F:60以下
之所以背不出这张表,是因为这张表基本不具备参考价值——复旦很少有老师严格按照这张表给分,因为这样给是会出问题的——比
大学学籍证明
学 籍 证 明
兹有学生 , 性别 ,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学号 ,是我校(院) 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 在校学生,该生于月入学,学制 年 月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
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仅供浙江省内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本科、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
2. 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院盖章无效。
3.报名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提前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在一定时期内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要求的,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一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
复旦大学耳鼻喉资料(2)
中文教学大纲
发布时间:2008-06-18 浏览次数:
耳鼻咽喉科学教学大纲
第一篇鼻科学
教学目的:
一、鼻与鼻窦的应用解剖:掌握/熟悉鼻部重要解剖结构,鼻腔与鼻窦的关系及其临床意义。了解鼻腔、鼻窦与眼眶、颅腔的关系及其临床意义,熟悉/了解鼻的呼吸、嗅觉及共鸣等功能。
二、鼻与鼻窦检查法:掌握/了解额镜、窥鼻器的正确使用,了解鼻内窥镜的临床应用。了解鼻嗅觉检查法,呼吸功能检查法。了解外鼻检查及鼻腔检查时正常所见。了解鼻腔鼻窦X线、CT等影像学检查。
三、鼻科急症:掌握/熟悉鼻出血的常见病因和处理。熟悉/了解鼻骨骨折等鼻外伤,鼻前庭炎(疖),鼻腔异物的诊断、治疗和预防。了解脑脊液鼻漏的临床表现及治疗要点。
四、鼻腔炎症:熟悉急性鼻炎、慢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变应性鼻炎的诊断和治疗。掌握慢性单纯性鼻炎与肥厚性鼻炎的鉴别。熟悉粉尘及化学气体对鼻的影响。
五、鼻窦炎症:熟悉急性化脓性鼻窦炎的诊断和治疗要点。掌握/熟悉慢性化脓性鼻窦炎的诊断,与慢性鼻炎的鉴别。了解慢性鼻窦炎的治疗方法(上颌窦穿刺冲洗法、药物置换疗法、手术等)。
六、熟悉/了解鼻息肉的病因、诊断和处理。
七、熟悉/了解鼻中隔偏曲的诊断及治疗原则。
八、鼻囊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