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加班费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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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申请
篇一:加班费请示报告
篇一:加班申请报告
×××××××××限公司
关于加班费的申请
尊敬的公司领导:
2014年3月1日至4月17日,因××××、××××××,长期加班,节假日没有休息,晚上天天加班,有时甚至加班通宵,每天平均工作时间超出12小时,特申请将予以加班费补贴×××××元。
附注:相关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加班计算:平均日工资4170元/31天=135元(没有扣除法定休息日,如要扣除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平均小时工资135元/8小时=17元
节假日:7天×135元×150%=1418元
清明:2天×135元×300%=810元
平常加班以12小时计算:(12小时-8小时) ×48天×17元×150%=4896元
以上合计加班费7
追索加班费是否需劳动者举证
追索加班费是否需劳动者举证
一、案情背景简介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加班时间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一直是个很难准确把握的问题。关于加班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对加班做了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在公司制度中规定加班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希望员工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果劳动者确实无法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按照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批才能被用人单位视为加班,以防止混加班的不良现象出现。在用人单位有相关的加班审批制度规定下,如果加班者自我加班,没有经过相关的审批程序,之后引发劳动争议仅仅出示考勤记录,不足以证明劳动者加班的事实,只能证明劳动者在下班之后并未离开公司,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律不会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二、律师说法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引发劳动争议后,加班事实该由谁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值班费与加班费可有区别?
问:目前就值班与加班的区别在劳动法中并没有正式进行说明,经过与我们当地劳动部门咨询了解,对属值班或加班要以工作性质的不同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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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O互动信箱 0l/ 3
互动信箱劳动争议问: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期三年,合同上约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按《劳动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执行。原来公司一直是五天工作日,现在要变更为五天半工作目,可以算公司违约吗?我可以和公司解除合同吗? 另公司有附页写明乙方在职期间,甲方对乙方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乙方应在甲方工作三年,否则,应赔偿甲方培训费 10 0,这培训赞合理吗? 0元 5 答:公司延长工作时间的做法不但违约,而且违法。
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与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是能够得到支持的。
哺乳期转岗问:我在一家英资企业工作,2 0年8 0 6月入职,合同期 3
年,合同签订职位为销售工程师,但入职后就转为销售助理。2 0年5 0 8月休产假,9月上班至今,一直做销售助理工作,现公司以工作不饱和为由要求我做销售工程师,我是否可以拒绝,公司是否以此为理由可以辞退我,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要怎
但仅以此为由与公司解除合同,你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
综合工时制是否有加班费
北京某公司财务工作人员李某咨询,我公司是生产型企业,因为工作特性,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是综合工时制劳动合同,每月给劳动者发的是固定工资,现在车间工人反映他们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时间的月份,应支付加班工资,请问综合工时制是否有加班工资?
综合工时制是否有加班费?
【实务问题】
北京某公司财务工作人员李某咨询,我公司是生产型企业,因为工作特性,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是综合工时制劳动合同,每月给劳动者发的是固定工资,现在车间工人反映他们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时间的月份,应支付加班工资,请问综合工时制是否有加班工资?
【义贤律师解析】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同时按照该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
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的梳理
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的梳理
编者按:在不良债权诉讼过程中,债权是否在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将直接影响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受到法院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但诉讼时效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被中断,从中断之日起将重新计算2年诉讼时效,那么哪些方式可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哪些方式不能中断诉讼时效呢?本文将予以梳理。
一、中断诉讼时效方式的一般法律规定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主要有《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根据前述规定,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方式有: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适用的中断诉讼时效的特殊方式
1、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诉讼时效中断;债权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原债权银行发公告可中断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第十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
诉讼时效制度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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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制度三论
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诉讼时效制度长期以来都是民法学界关注的重点问题。新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法学界以往争论的不少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回答。但围绕诉讼时效制度,仍有不少有待探讨的内容。本文拟就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诉讼时效制度功能的实践价值以及诉讼时效期间与其他类型期间,尤其是与或有期间之间的关系略陈管见,以就教于大方。 一、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
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其实就是诉讼时效制度何以得对特定类型请求权进行限制的正当性依据。它事关诉讼时效制度存在的价值,包含着诉讼时效制度中最为核心和关键的价值判断结论。讨论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是讨论所有其他诉讼时效制度中价值判断问题的出发点。换言之,围绕诉讼时效制度的设计以及适用产生的所有价值判断问题,最终都必须从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出发来寻找答案。不能妥当把握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就无法妥当确定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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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无法妥当确定导致诉讼时
2016司考民法讲义: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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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民法讲义:诉讼时效
2016司考民法讲义:诉讼时效。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1、时效与诉讼时效
(1)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财产法效果的法律事实。
(2)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是基于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民法上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及避免证明困难。同时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2、诉讼时效的特征
(1)有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期间。 (2)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这意味着:
A.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权利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 B.权利人起诉后,如果被告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则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当事人
借条、欠条的区别和诉讼时效
欠条不同于借条。从文义上理解,所谓“欠条”本来就是债务人应给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债务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凭据。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借条、欠条的区别和诉讼时效
欠条不同于借条。从文义上理解,所谓“欠条”本来就是债务人应给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债务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凭据。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因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出具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在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下,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互不相同。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但是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着其他的法律关系,因此,欠条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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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诉讼时效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司法考试民法学的重要考点,考生
应当重点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诉讼时效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间接代理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意定代理权授予与终止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诉讼时效的客体 《诉讼时效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此外,根据学理,下列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①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②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③人格权受侵害产生的不作为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④纯粹的身份关系上的请求权(夫妻忠实请求权、夫妻同居请求权)
加班费劳动争议案件大数据报告(全国版 2017)
加班费劳动争议案件大数据报告(全国版 2017)
2017加班费劳动争议分析报告(全国版)前 言Preface每个用人单位都存在加班,加班费几乎已经成为劳动争议中主张最多的诉讼请求,并且大大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HR应该如何为企业降低加班费成本?律师应该如何代理加班费争议案件?劳动者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在这篇报告中,我们将从胜败诉率、加班费计算基数、加班费时效、不定时工时制加班费、不属于加班的情形、加班费地方规定等各种不同的角度一一分析加班争议。读完这篇报告,相信你可以完美掌握加班争议~报告全文Full Text 数据显示,三种加班类型中更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的是休息日加班,有55.1%的劳动者选择主张休息日加班工资;就判决的结果而言,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院的支持率更高,占到65.7%的比例,平日延时加班和休息日加班也有五成左右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用人单位在关于加班费的诉讼中近56%的概率会败诉。用人单位承担加班费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1、不能举证证明已经支付加班费。“公司主张上述期间的加班费包含在已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里,但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2016)湘01民终7668号2、劳动者完成初步举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