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评估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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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评估 - 图文
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政办发?2011?196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试行)》已经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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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订依据:为了规范本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参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细则(试行)。
第二条 适用范围: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技术细则(试行)。
第三条 评估机构: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包含三级)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估价
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参考范本)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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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目录
1、项目概况 2、评估事项 3、评估目的 4、评估原则
5、房屋征收搬迁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内涵及其成因 6、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内容及其评价
7、本次房屋征收搬迁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 8、已经和正在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9、下一步风险防范措施 10、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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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报告
(参考范本)
为预防和减少 房屋征收项目在实施推进中的社会稳定风险,从源头上防止因房屋征收搬迁工作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根据《合肥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文件精神,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房屋征收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该项目房屋征收搬迁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房屋征收项目已经过 发改委批准(批准文号),市规划局批准规划选址(《规划选址意见书》文号),该项目地址位于
第四节房屋征收评估 - 图文
第四节 房屋征收评估 知识点一:房屋征收补偿内涵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征收补偿内容 “3+1”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知识点二:房屋征收评估4特点 房屋征收往往是由于旧城改造、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交通、新建大型基础设施等而引起,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必不可1.估价数量大 少地发生大规模的房屋征收,导致征收数量大、待征收的户数多,由此带来的房屋征收估价数量很大,少则一、二幢,多则成片乃至一个或多个小区。 从企事业单位来说,征收不仅涉及到企事业财产的补偿问题,而且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生存和职工家庭的生活问题。 2.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 从居民个人来说,房屋仍是当今我国大多数城市居民的最大财产。因此,房屋征收评估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很大。 3.估价对象复一次估价中还会面对大量的房屋,面对征收人和众多的被征收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风险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风险评估
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在实施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有效。
第五条 风险评估应当制定风险评估方案并建立专项档案,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座谈走访、听证会等方式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方案在拟征收范围内征求意见,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也可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评估论证。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风险评估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查,确保客观、准确。
第六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风险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定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是否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77号)
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建房〔2011〕7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中承租人权益的保护
房屋征收中承租人权益的保护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出租,作为房屋用益物权流转的最基本方式,实现了房屋的最大化利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在面临拆迁时,承租人的地位如何,就目前现有的法律面前,未免有些尴尬。因此,对其地位的无法正确认定,就造成了其利益保护的缺失,由此也激发了一些社会矛盾。本文从1991年、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到现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读,在新旧法对比的基础上,着力探讨如何首先从立法上规范加强对承租人的保护。
一、法律对征收中承租人规定的历史沿革
在已经废止的1992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根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可见此时的承租人的地位是作为被拆迁人加以规定的。他享有被拆迁人的所有合法权益。
在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已经将承租人剔除了被拆迁人的范畴,其法律地位开始下降。但是,在条文中,对其地位的保护仍算全面。主要表现
房屋评估
基本方法
建筑物的折旧指建筑物因时间经过而造成的损耗。建筑物损耗可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建筑物折旧分为物质折旧、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
土地生熟程度指基础设施的通达程度和土地的平整程度。 三通一平指水、电、道路通,土地平整。
七通一平指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道路通,土地平整。
目前市场上应用最为广泛的也是最为精确评估方法是市场比较法。在估算房价时参考的因素包括: 1. 所在小区的均价,以及小区内类似房屋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2.周边小区类似房源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3.所在小区和所在板块的房价走势
4.被估算二手房的特性,包括房型、楼层、装修、朝向、房龄、小区内位置、景观等等。
对于上述因素,采用科学的统计理论和数学模型算法,计算出各因素对房价的影响程度。然后根据被估算房屋的具体特性,给出其尽可能合理的价格。 此外
成本法和收益法也是求取房地产市场价格所经常使用的方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评估的含义,房屋评估是专业性、技术性以及复杂性的结合,以全国十余年来房地产宏观、微观信息为参照;系统内部每日20余万条房地产交易信息数据为依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屋价格
房屋征收流程图 - 副本
房屋征收流程图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项目批准文件
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 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 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 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 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由发改部门下达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附核定用地报告)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确定房屋征收范围,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按相关程序确定房屋征收评估单 位。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 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 布,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单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初步评估结果公示7天。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
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后,在区、县人民政府
扬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术细则 - 图文
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扬住房发﹝2011﹞30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评估技术细则》的通知
各区房管(建设)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现将《扬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术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
部门。
扬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术细则
目 录
一、扬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术细则 第一章 征收评估总则 第二章 住宅房屋征收评估
第三章 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征收评估 第四章 营业用房征收评估 第五章 其他征收评估问题处理 第六章 征收评估报告 第七章 征收评估工作准则 第八章 征收评估工作资料存档 第九章 附则
二、扬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术细则附件 附件一、被征收房屋分类及其说明
附件二、进行市场比较的可比实例选择要求及说明 附件三、标准样本住宅的设定条件及其应用说明 附件四、住宅房屋实体因素(K31,Ki31)修正说明表 附件五、住宅房屋区位因素(K32)修正说明表 附件六、成本法评估说明
附件七、建筑物及装饰装修的成新因素确定
扬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术细则 - 图文
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扬住房发﹝2011﹞30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评估技术细则》的通知
各区房管(建设)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现将《扬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术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
部门。
扬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术细则
目 录
一、扬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术细则 第一章 征收评估总则 第二章 住宅房屋征收评估
第三章 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征收评估 第四章 营业用房征收评估 第五章 其他征收评估问题处理 第六章 征收评估报告 第七章 征收评估工作准则 第八章 征收评估工作资料存档 第九章 附则
二、扬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术细则附件 附件一、被征收房屋分类及其说明
附件二、进行市场比较的可比实例选择要求及说明 附件三、标准样本住宅的设定条件及其应用说明 附件四、住宅房屋实体因素(K31,Ki31)修正说明表 附件五、住宅房屋区位因素(K32)修正说明表 附件六、成本法评估说明
附件七、建筑物及装饰装修的成新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