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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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维护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促进依法诚信建设经营,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综合评定、发布和使用,以及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建设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包括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注册执业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管理,是指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为依据,在信用信息标准量化的基础上,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将综合评定结果应用于建
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采集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守法、履约方面的信用信息,对其信用状况做出内部评价和监管提示,并据此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的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生产供应、工程担保等企业或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以及各类注册执业人员、项目经理、监理人员、检测人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遵守建筑领域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执业规程,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
福建省信用考核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
(2012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含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运输场站建设)的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材料供应商等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组织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并公布从业信用考核定级结果,其中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从业信用考核工作会同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开展。
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全省公路、水运、运输场站项目从业单位、人员信用的具体考核、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或管辖区(以下简称“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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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指、港口(务)局、质监部门负责本管辖区交通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工作。
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登记、考核工作。 第
青海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表格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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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y 建筑软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1279 更新时间:2009-11-26
一、青海省专用工程资料管理表格
A 工程质量监督规范用表
工程质量监督规范用表
_____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附录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附录2 ______工程质量监督计划附录3 监督计划附表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附录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附录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重点部位抽查统计表附录6 ______工程质量事故报告附录7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附录8
青海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附录9
B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统—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统-2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 统-3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统-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统-5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统-6
青海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表格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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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y 建筑软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1279 更新时间:2009-11-26
一、青海省专用工程资料管理表格
A 工程质量监督规范用表
工程质量监督规范用表
_____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附录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附录2
______工程质量监督计划附录3
监督计划附表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附录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附录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重点部位抽查统计表附录6
______工程质量事故报告附录7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附录8
青海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附录9
B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统—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统-2
青海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表格大全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 统-3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统-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统-5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统-6
竣工工程移交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
青海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建设市场秩序,搞好铁路、公路及其他项目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提高公司施工水平和信誉度,根据铁道部、交通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信用评价的考核与奖罚。 第三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以系统的工作方法,精心策划,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全力以赴,确保每个项目都进入前列。
第四条 公司将根据评价结果,本着严肃、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每年对各在建项目实施一次考核与奖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是信用评价的管理机构,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公司信用评价具体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综合部、市场开发部、经济管理部、物资部、机械设备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工作部、纪检监察部、财务部、党委工作部、宣传部、社会事业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等协管。
第六条 公司领导、市场开发部、安质环保部主要负责有关单位的公共关系,不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履行合同承诺情况,包括人员设备履约、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环境保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对存
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同政府令
第202号
《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周伯华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集、披露、使用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的行为,形成有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征集、披露、使用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用于识别企业、个人身份,反映企业、个人经济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本办法所称征信机构包括公共征信机构和商业征信机构。公共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负责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的事业单位。商业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和从事资信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咨询、保理等业务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 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服务活动,应当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保证信用信息真实、完整;尊重个人隐私,保守商业秘密,保护国家
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同政府令
第202号
《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周伯华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集、披露、使用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的行为,形成有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征集、披露、使用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用于识别企业、个人身份,反映企业、个人经济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本办法所称征信机构包括公共征信机构和商业征信机构。公共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负责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的事业单位。商业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和从事资信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咨询、保理等业务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 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服务活动,应当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保证信用信息真实、完整;尊重个人隐私,保守商业秘密,保护国家
2014青海省村信用社校园招聘(必备资料)
2014青海省村信用社校园招聘(必备资料)
1、请简单陈述不良贷款管理中处置减损原则的含义。
答案:不良贷款形成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
2、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依法合规原则、真实反映原则、处置减损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3、实施以物抵债应优先选择什么样的资产,尽快实现处置回收入帐。
答:应选择易保值、易变现的资产。
4、请问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该如何处理?
答:应从抵债资产的价值中优先扣除,并以扣除有关费用后的净值作为计价价值计入待处理抵债资产。
5、抵债资产在保管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人为的原因造成毁损、丢失的,应该如何处理?答案:应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抵债资产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哪一级联社的哪一个部门?
答案:县级联社的风险管理部门
7、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依法合规原则、真实反映原则、处置减损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8、不良贷款考核重点是什么?具体考核哪几个指标?
答:整体不良贷款水平的控制和不良贷款的回收情况。具体考核的指标是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清收率、不良贷款迁徙律、贷款拨备覆盖率。
9、对于抵债资产的处置,审查(审批)、核准社要重点审查(审批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青财社字[2009]693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9.06.16
【实施日期】2009.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财社字[2009]693号
各州(地、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社〔2008〕269号)精神,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青海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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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青海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政[2008]57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社[2008]26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就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