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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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妇女权益的保障
论我国离婚妇女权益的保障
摘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意识的发展,离婚已成为一种常态的家庭结构或生活方式,社会也不再歧视离婚女性,但是离婚妇女作为妇女中的特殊群体,她们的法定权利和生存状况却不容忽视,一些妇女离婚时或离婚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法律或政策保障措施却过于抽象或不到位,应该得到各方面的关注。本文从对离婚妇女权益保护的基础,我国《婚姻法》对妇女对离婚妇女权益保护的立法沿革,离婚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成因,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离婚妇女权益保护的不足,完善婚姻法中离婚妇女权益保护的建议这几个方面对离婚妇女权益进行分析,以此达到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目的。 关键字:离婚妇女权益,婚姻法,损害赔偿,法律保护 引言:
在现代社会离婚已被人们认为是一种平常的事情,离婚自由已经深入人心,并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实施,许多妇女从痛苦的婚姻中解放出来。在现代社会,离婚已经被人们视为一种平常的事情,离婚自由己经深入人心,并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实施,许多妇女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出来。但我们在喜悦的同时不应当忽略这样的社会现实:目前,一份关注女性的调查报告显示,60%的离婚妇女认为她们离婚后的生活比较清苦,67%的离婚妇女认为生活负担加重,71%的离婚妇女认为离婚后的生
动物在法律中的保护范文—法律法规
动物在法律中的保护范文—法律法规
在现代,人们越来越关注动物的保护问题,民法也应当发挥自己的作用。自从德国民法规定“动物不是物”之后,我国学者也开始围绕着究竟动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还是客体,以及是否应该建立物格制度来保护动物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结合民法的基本理论,应将物依然作为客体,只不过通过法律物格制度,对不同性质的物区别对待,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现实意义来探讨关于动物在我国民法的法律地位以及其保护的问题。
长期以来,动物一直是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来看待的,是权利主体支配的对象。但有一些学者认为,这样的规定是很不合理的,因为“从自然的角度看,人并不比动物更优越,在大自然的宴席上,一切存在物都是平等的。一切存在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价值和意义 。”在大陆法系, 1990年8月20日,德国立法者在《德国民法典》第90条项下增加了关于“动物不是物,他们受特别法的保护,法律没有另行规定时,对于动物适用为物确定的相关规定”之后,这一修改被一些学者认为是动物由权利客体上升为权利主体的立法实例而加以引证,并认为这代表着最新的立法动态,代表着人类对动物态度的转变在法律上的体现 。英美法系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供参考)
重 要 知 识 点
一、单选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2012年( )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4月28日 B、5月1日 C、5月28日 D、4月30日 正确答案:A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1997年7月1日 B、1988年7月1日 C、1988年7月21日 D、1991年7月1日 正确答案:C
3、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 )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正确答案:B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 )条(不含附录)。
A、12 B、16 C、21 D、28 正确答案:B
5、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 )。
A、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B、解除劳动合同 C、解除聘用合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
一、填空题
1、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立法的形式,将( 男女平等 )新增为一条基本国策。
2、西部矿业百河铝业公司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第五条规定,企业必须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的特点,对在(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 )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 高温、低温、低湿、冷水 )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企业不得以女职工( 结婚、怀孕、生育、哺乳 )等为由降低岗位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或将其转为待聘、编余人员或辞退。 5、在女职工人数达到 ( 25 )人以上时,用人单位可以与代表其职工一方的工会就( 女职工劳动保护事项 )开展集体协商,依法订立集体合同。
6、职工生育享受不少( 90 )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
7、工会的职能有( 维护 )、建设、参与和教育。
8、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 男女平等 )的原则。
9、禁止( 侮辱 )、( 诽谤 )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
2014年新法律法规决定和修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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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与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与决定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通过/颁布/施行时间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8日通过,2014年2月28日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本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本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题目(50道)(3)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题目
单选题(共50题)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 ),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 B、均衡就业 C、政治平等 D、机会均等 答案:A
2、《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 B、身高 C、相貌 D、学历 答案:A
3、《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 )的内容。
A、恋爱、结婚 B、休息、休假 C、结婚、生育 D、晋职、晋级 答案:C
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 )子女。
A、 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答案:B
1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 )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A、延长生育假 B、颁发荣誉证书 C、减免子女学费 D、发放计划生育津贴 答案:A
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1.“男女平等”是中国的基本( )。
A.国策 B.原则 C.目标
2.女职工是( )的统称。
A.女工人 B.女职员 C.女职员和女工人
3.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通过并施行的,最后一次修正是在( )。
A.1988年4月12日 B.1993年3月29日 C.2004年3月14日
4.妇女在政治的、( )、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A.教育的 B.经济的 C.人身的
5.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 ),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 B.婚姻自主 C.平等
6.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自( )起施行。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题目(全总50道)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题目
单选题(共50题)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 ),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 B、均衡就业 C、政治平等 D、机会均等 答案:A
2、《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 B、身高 C、相貌 D、学历 答案:A
3、《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 )的内容。
A、恋爱、结婚 B、休息、休假 C、结婚、生育 D、晋职、晋级 答案:C
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 )子女。
A、 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答案:B
1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 )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A、延长生育假 B、颁发荣誉证书 C、减免子女学费 D、发放计划生育津贴 答案:A
法律法规知识
第三章
法律法规知识 第一节 概述 一、法律基本概念
如表 3-1 所示: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律出自于国家,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权利义务统一性; (4)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3.渊源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2.特征 通过认识法律的特征,有助于理解法律的性质、作用,有助于认识法律的自身规律。 1.定义 法律指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二、主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 电信法 2.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经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不正当竞争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3 年 9 月 2 日我国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其立法宗旨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 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
法律法规、管理
第二章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2 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3 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4 认证的内容包括: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性能;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5 公正数据是指出具的数据具有:真实、科学、合法性。
6 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认证书,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必须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授权证书。
第三章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
1 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应遵循的原则:科学、客观、严谨、公正。
2 公路工程专业分综合类(甲、乙、丙)和专项类(交通工程、桥梁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