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目录分类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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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版)
二〇一五年二月
说 明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
1.物理危险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2.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版)
二〇一五年二月
说明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
1.物理危险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1
2.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
(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 告
2015年 第5号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现予公布,请自行下载(网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予以废止。
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质检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
2015年2月27日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版)
二〇一五年二月
说 明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
(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 告
2015年 第5号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现予公布,请自行下载(网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予以废止。
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质检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
2015年2月27日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版)
二〇一五年二月
说 明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5.1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版)
二〇一五年二月
说明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
1.物理危险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1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2.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
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2015版)
1
2
3
4
5
6
序号
品名
别名
英文名
CAS 号
危险性类别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 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 2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 1B 致癌性,类别 1A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 1 吸入危害,类别 1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 2 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 3
备注
50
苯 -1,3- 二磺酰肼 [ 糊状 , 浓度 52%]
benzene-1,3-disulphonyl hydrazide,as a paste
4547-70-0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D 型 急性毒性-经口,类别 3* 急性毒性-经皮,类别 3*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 3*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 1
51
苯胺
氨基苯
aniline;aminobenzene
62-53-3
皮肤致敏物,类别 1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 2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 1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 1 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 2 易燃液体,类别 3 致癌性,类别 2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 2 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 3 急性毒性
-经口,类别 3*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 2
52
苯并呋喃
氧茚;香豆酮;古马隆
benzofuran;coumarone;2,
2015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 技术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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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的相关要求,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历经几年完成了《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危化品目录”)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年2月27日正式发布,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届时旧版危化品目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对照新旧危化品目录,可以发现其主要差异可以归纳如下三个方面:
一、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标准与国际接轨
新版危化品目录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采纳了我国2013年发布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X系列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是我国执行联合国GHS法规的具体措施之一,其关于化学品危害的分类标准与联合国GHS第4修订版完全一致,将化学品的危害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大类,28个大项和81小项,具体表1所示。
表1 新版危化品目录中化学品危害分类一览表
2015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 技术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版)
二〇一五年二月
说明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
1.物理危险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1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2.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
2015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 技术解读
2015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 技术解读
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技术解读 返回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的相关要求,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历经几年完成了《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危化品目录”)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年2月27日正式发布,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届时旧版危化品目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对照新旧危化品目录,可以发现其主要差异可以归纳如下三个方面:
一、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标准与国际接轨
新版危化品目录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采纳了我国2013年发布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X系列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是我国执行联合国GHS法规的具体措施之一,其关于化学品危害的分类标准与联合国GHS第4修订版完全一致,将化学品的危害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大类,28个大项和81小项,具体表1所示。
表1 新版危化品目录中化学品危害分类一览表
2015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 技术解读
各类监控化学品目录
监控化学品目录
进口许可证 编商品名称 号 10 监控化学品 可做为化学武器的化 学品 29211940 29211950 N, N- 二 (2- 氯乙基 ) 甲胺 三 (2- 氯乙基 ) 胺 公斤 公斤 公斤 公斤 公斤 29211930 N,N- 二 (2- 氯乙基 ) 乙胺 公斤 商品编码 商 品 名 称 单位 协 调 制 度 目 录 29309090.13 2- 氯乙基氯甲基硫醚 29309090.14 二 (2- 氯乙基 ) 硫醚(即芥子气) 29309090.15 二 (2- 氯乙硫基 ) 甲烷 29309090.16 1, 2- 二 (2- 氯乙硫基 ) 乙烷(即倍半芥气) 公斤 29309090.17 1 , 3- 二 (2- 氯乙硫基 ) 正丙烷 29309090.18 1 , 4- 二 (2- 氯乙硫基 ) 正丁烷 29309090.19 1 , 5- 二 (2- 氯乙硫基 ) 正戊烷 29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