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信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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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关爱员工,妥善解决年龄偏大且身体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员工的实际困难,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臵规定》和劳动部《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退是指员工不适宜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在公司内部又无合适岗位安臵时,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离开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合同关系直至退休。
第三条 办理内退的基本条件:
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收费、执勤、监控、清障、机电等基层一线岗位,从事轮班作业或特种作业的员工。
2、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3、因身体原因不能适应岗位工作,或因年龄原因不适合从事特种作业,又无其他合适岗位安排的。
第四条 办理内退的特殊情况:
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经医院诊断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精神疾病等,不能适应现任岗位的,经公司研究同意可办理内退。
2、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因工作能力较差又无法调整岗位,或工作状态不能适应特种作业需要的,经公司研究可对其进行劝退。
3、其他经公司研究可办理内退的情况。 第五条 内退人员享受待遇:
1、生活费:按照原岗位薪酬最低层级的月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关爱员工,妥善解决年龄偏大且身体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员工的实际困难,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臵规定》和劳动部《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退是指员工不适宜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在公司内部又无合适岗位安臵时,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离开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合同关系直至退休。
第三条 办理内退的基本条件:
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收费、执勤、监控、清障、机电等基层一线岗位,从事轮班作业或特种作业的员工。
2、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3、因身体原因不能适应岗位工作,或因年龄原因不适合从事特种作业,又无其他合适岗位安排的。
第四条 办理内退的特殊情况:
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经医院诊断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精神疾病等,不能适应现任岗位的,经公司研究同意可办理内退。
2、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因工作能力较差又无法调整岗位,或工作状态不能适应特种作业需要的,经公司研究可对其进行劝退。
3、其他经公司研究可办理内退的情况。 第五条 内退人员享受待遇:
1、生活费:按照原岗位薪酬最低层级的月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关爱员工,妥善解决年龄偏大且身体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员工的实际困难,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臵规定》和劳动部《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退是指员工不适宜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在公司内部又无合适岗位安臵时,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离开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合同关系直至退休。
第三条 办理内退的基本条件:
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收费、执勤、监控、清障、机电等基层一线岗位,从事轮班作业或特种作业的员工。
2、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3、因身体原因不能适应岗位工作,或因年龄原因不适合从事特种作业,又无其他合适岗位安排的。
第四条 办理内退的特殊情况:
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经医院诊断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精神疾病等,不能适应现任岗位的,经公司研究同意可办理内退。
2、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因工作能力较差又无法调整岗位,或工作状态不能适应特种作业需要的,经公司研究可对其进行劝退。
3、其他经公司研究可办理内退的情况。 第五条 内退人员享受待遇:
1、生活费:按照原岗位薪酬最低层级的月
四川综合整治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实施
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国土资发〔2010〕218号
时间:2011-04-15 | 发布者: | 点击数:4470 | 来源: 办公室 |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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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成国土资发〔2010〕218号 签发时间:2010年8月6日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工作,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0〕59号),我局制定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0年8月6日印
附件:
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实施
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0〕5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员工内退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交投发〔2016〕26号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印发员工内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参控股公司,直属各单位,集团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现将《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内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内退审批表
2.员工内退协议书
3.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退人员名册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 1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劳动用工管理,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各直属单位,参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内退原则。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本办法出台前已按照本单位内退办法办理内退手续的人员按照原办法执行,本办法出台后一律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退养条件
第四条 内退人员范围。
(一)已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并在集团公司工作满5年(含5年)的管理岗位人员和工勤岗位人员。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员工内退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交投发〔2016〕26号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印发员工内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参控股公司,直属各单位,集团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现将《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内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内退审批表
2.员工内退协议书
3.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退人员名册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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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劳动用工管理,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各直属单位,参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内退原则。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本办法出台前已按照本单位内退办法办理内退手续的人员按照原办法执行,本办法出台后一律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退养条件
第四条 内退人员范围。
(一)已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并在集团公司工作满5年(含5年)的管理岗位人员和工勤岗位人员。
四川省印发造价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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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印发《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川建价师协〔2007〕05号 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造价协会: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行为,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会制定了《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dywjl
2007-04-12 07:39
附件: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
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对宜农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对低效利用土地进行整理,对废弃土地或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项目,分为省级投资项目和市、县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市、县级投资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监管等,适用本办法。
省级投资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资金管理和监管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绩效监督。其中: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投资项目的预算
四川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 图文
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绩效评估体系,制定全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第三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依据分为《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和《四川省各级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见附件1、2、3)。
《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社会基层组织。中央驻川单位可参照执行。
《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科技事业单位。中央在川企业、科技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四川省各级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适用于市(州)、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省内其他档案馆可参照执行。
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考核内容包括行政管理、设备设施、基础业务、开发利用4个部分。考核等级按百分制标准分3级:95分以上(含95分)为一级;80分
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教〔2014〕7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学校体育、美育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加强对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和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的管理,推进两类学校的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全省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中的示范作用,经研究,特制定《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两类学校的申报程序
申报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和省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经县(市、区)、市(州)教育局逐级审核合格后由市(州)教育局向我厅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审核、严格把关。
二、加强对创建两类学校的工作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创建两类学校的工作指导,要着重对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