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文号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文号”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文号”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文号”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投资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规范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批复》(国函〔200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部使用社会投资建设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国防社会投资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是指境内各类内资法人单位出资的非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投资。外资、港澳台投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对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限制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目录》中放开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四条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

第五条 国防科工局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其他中央企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本级及所属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向国防科工局备案。地方企事业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按照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投资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规范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批复》(国函〔200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部使用社会投资建设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国防社会投资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是指境内各类内资法人单位出资的非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投资。外资、港澳台投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对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限制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目录》中放开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四条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

第五条 国防科工局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其他中央企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本级及所属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向国防科工局备案。地方企事业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按照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投资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规范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批复》(国函〔200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部使用社会投资建设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国防社会投资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是指境内各类内资法人单位出资的非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投资。外资、港澳台投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对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限制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目录》中放开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四条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

第五条 国防科工局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其他中央企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本级及所属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向国防科工局备案。地方企事业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按照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投资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规范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批复》(国函〔200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部使用社会投资建设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国防社会投资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是指境内各类内资法人单位出资的非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投资。外资、港澳台投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对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限制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目录》中放开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四条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

第五条 国防科工局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其他中央企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本级及所属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向国防科工局备案。地方企事业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按照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投资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规范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批复》(国函〔200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部使用社会投资建设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国防社会投资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是指境内各类内资法人单位出资的非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投资。外资、港澳台投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对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限制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目录》中放开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四条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

第五条 国防科工局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其他中央企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本级及所属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向国防科工局备案。地方企事业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按照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投资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规范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批复》(国函〔200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部使用社会投资建设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国防社会投资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是指境内各类内资法人单位出资的非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投资。外资、港澳台投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对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限制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目录》中放开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四条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

第五条 国防科工局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其他中央企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本级及所属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向国防科工局备案。地方企事业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按照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称军工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由国防科工局及原国防科工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军工投资项目,其建设内容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均应依据本细则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

第三条 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涉密项目应符合保密规定。

第四条 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国防科工局负责监督管理。具体包括:

(一)核准中央单位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方案,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称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二)核准中央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应招标不招标的调整,并抄送相关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三)核准中央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报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建设内容调整引起的招标方案调整,并抄送相关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解读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科工办〔2007〕74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防科技工业档案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在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及国防科技工业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于在项目档案管理和专项验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视情况予以奖励和表彰。对于在项目档案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

第六条建设单位(法人应当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保证开展项目档案工作所必备的条件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

和审批若干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防事务

【发布部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6.10.31 【实施日期】2006.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有关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委属各高校,有关单位: 现将《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指导和规范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根据 1 / 4

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国防科技工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申报和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应由项目法人单位依据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国防科工委发布的项目指南和有关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编

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适用本规定。

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是指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实施行业管理的核工业、航天工业、航空工业、船舶工业和兵器工业的生产、经营、科研单位。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四条国防科工委负责指导、监督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1

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二章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安全生产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