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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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责任案例分析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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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责任专题论述

医疗侵权责任专题论述

09级管理学院会计系c班 200900272190 山岳

摘要:医生戴钢盔上班、患者带着录像机看病??近年来,原本在同一战壕与疾病斗争的医患双方越来越走向对立,医疗纠纷不断。近几年医疗侵权的增多是侵权责任法的诞生大原因之一。总体上讲,侵权责任法有利于平衡医患关系,调解医患纠纷,约束医院行为,保护患者利益。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 医疗纠纷 一、研究背景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目前全国法院一年审理的医疗事故案件1万余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4万余件;北京市的某个区级法院1999年只处理了9起医疗纠纷案件,2008年已经上升到200件。

2009年12月,《侵权责任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12次会议讨论通过,这是继《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之后,我国又一次重要的民事法律立法,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起完整的民事法律制度体系。

二、案例分析(案例摘自互联网)

2010年9月20日,原告李严主因腹部疼痛到被告医院就诊被收住院。入院后诊断慢性胆囊炎急发、胆囊结石。被告医院于2010年9月21日在全麻下为原告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由于被告医院违反手术操作规程,严重不负责任,致使

关于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规定几个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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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规定几个问题分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茂东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1-29浏览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了新的规定,这在我国医疗侵权法律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些规定为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行医、依法解决纷争、依法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建立和完善医疗侵权法律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为了由表及里弄懂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推进法律的实施,本文就医疗损害责任规定中的几个问题作简要分析。

第一、体现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平等的特征

新制订的侵权责任法当中,用专章11条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这一章总的指导思想,体现了既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亦要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凸显了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合理平衡,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的特征。在当前医患纠纷案件呈现多发状态,医患关系面临诸多冲突的现状之下,这样的规定不仅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医患纠纷,及时化解医患矛盾,还将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

论医疗侵权损害责任中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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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察论文

专 业 年 级 法学《45》班 课 程 名 称 侵权责任法 任 课 教 师 李德学 学 生 姓 名 陈应洪 学 号 20132319714534

2015 年 12 月 16 日

论医疗侵权损害责任中的过错

姓名:陈应洪 班级:2013级

学号:20132319714534

摘要

如今,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过错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医疗侵权的认定也随之提上了法律的日程。当然,侵权责任的产生首先就是要有医疗上主观的过错。主观过错是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利于当事人,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主观过错理论在我我国司法实务中的可操作性不强,同时,医疗上的主观过错概念也不适应侵权过错理论的发展,因为随着客观过错标准的建立,过失已经不再是指行为人的主观心里状态,而是一种社会性的过失,这种过失并且呈现为违法性的趋势。因此,通过本论文阐述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认定,来达到对受害人的权利维

论医疗侵权损害责任中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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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察论文

专 业 年 级 法学《45》班 课 程 名 称 侵权责任法 任 课 教 师 李德学 学 生 姓 名 陈应洪 学 号 20132319714534

2015 年 12 月 16 日

论医疗侵权损害责任中的过错

姓名:陈应洪 班级:2013级

学号:20132319714534

摘要

如今,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过错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医疗侵权的认定也随之提上了法律的日程。当然,侵权责任的产生首先就是要有医疗上主观的过错。主观过错是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利于当事人,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主观过错理论在我我国司法实务中的可操作性不强,同时,医疗上的主观过错概念也不适应侵权过错理论的发展,因为随着客观过错标准的建立,过失已经不再是指行为人的主观心里状态,而是一种社会性的过失,这种过失并且呈现为违法性的趋势。因此,通过本论文阐述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认定,来达到对受害人的权利维

补充责任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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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补充责任是一种新的侵权责任形态。含义是当多个行为人基于各自不同的发生原因而产生数个责任,

造成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顺序承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的责任人在第一顺序的责任人无力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承担责任,且可以向第一顺序的责任人请求追偿。司法实践中存在应用侵权补充责任的广泛的案例基础。

案例一:业主被杀起诉物业公司赔偿案 .2003年1月5日晚,在福建省长汀县商业城租店开设金正通信店的郑某在店内被人杀害。郑某父母将某市场发展总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给付因郑某死亡的赔偿费6万余元。这个市场发展总公司对商业城市场行使管理职能,并对商业城业主、经营者进行有偿服务, 向郑某等业主、经营者每月收取一定的物业费,其服务内容包括安全保卫等工作。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物业管理的保安应理解为,为物业使用创造方便安全的条件,维护物业管辖范围内公共秩序良好与稳定,它不是广义上的社会安全,保安不能等同于保镖,不能要求被告确保商业城内所有财产和人身的安全。被告已履行了保安义务,原告不能证明被告存在管理上的过错,因此被告不承担业主、经营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被上诉人与商业城业主及物业使用者对安全

工伤纠纷损害赔偿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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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损害赔偿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陈某自1998年起一直在某水泥厂工作。2002年7月刘某和水泥厂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水泥厂将全部生产线、厂区租赁给刘某经营,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间水泥厂协助刘某办理相关证照,如不能办理则水泥厂准许刘某继续使用其原有证照和印章。刘某开始经营时对原有职工实行自愿去留方案,陈某遂留下和刘某建立了劳动关系。租赁期间刘某因未能办理证照,故一直使用水泥厂原有证照和印章对外经营。

2003年11月24日,陈某在上中班时不慎滑入螺旋输送机,右大腿被螺旋输送机绞断,当晚被医院实施右大腿中段截肢手术。经水泥厂申报,2003年12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受伤为工伤。又经水泥厂申报,2004年3月4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伤残程度为工伤四级。后经鉴定机构鉴定,陈某应安装国产普及型假肢四次。水泥厂和刘某均未为陈某购买工伤保险,事发后陈某和刘某及水泥厂就工伤赔偿数额进行过数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陈某遂委托笔者代理该案于2003年5月26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至一审、二审。

争议焦点:

对用人单位主体是刘某还是水泥厂:

陈某认为其是和刘某建立了劳动关系,主要理由有:刘某在和水泥厂签订租赁合同后,在举行全厂职工大会上明确表明“愿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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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1卫校毕业学生替医院护士上班,输液致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某卫生院值班护士由于家中有事,就让一位刚刚卫校毕业的学生顶替自己上夜班。晚上收治了一名患大叶性肺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夜里,当第一瓶液体滴完后,病人家属找护士续下一瓶液体。该学生睡意朦胧,在昏暗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萄糖”液体瓶,以为是那瓶已事先加入抗生素准备继续给病人用的液体,换上液体后,继续给病人滴注。大约10分钟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之抽搐,迅速死亡。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葡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 二.事故分析

1.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不属于医务人员。但由于是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正是由于值班护士的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如果值班护士不让学生顶替自己值班或该学生稍加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

其医务人员

3.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也

货代责任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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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与责任风险防范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一、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根据199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细则(试行)》第2条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既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的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作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第二类是指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货代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其所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有着巨大的差异。

二、货代法律地位的识别标准

实践中,判断货运代理是代理人还是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考量:

(一)货代开展业务时使用的名义

根据我国《合同法》与《民法》中关于代理的有关规定,货代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时使用的名义不同,会对其法律地位的认定造成影响。

(1)货代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

各方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委托 以代理人身份

托运人————→ 国际货代——————→第三人 (被代理人) (代理人)

当货代以委托人(客户)的名义开展业务时,处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其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

法律责任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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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经典案例分析: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本文来自学习网(www.gzu521.com),原文地址:http://www.gzu521.com/campus/article/postgraduate/200608/56668.htm

蒋某因公出差到某市一家旅馆住宿,夜晚在房间休息时,天花板上的吊灯突然脱落,正好砸到蒋某身上,致使蒋某身上多处受伤,为此,蒋某花去医疗费2093元。于是,蒋某要求旅馆赔偿损失,但旅馆老板不同意,理由是吊灯属于某装修队安装的,旅馆本身没有过错。蒋某只得又去找某装修队,但该装修队认为,吊灯脱落是由于吊灯经多年使用螺丝磨损严重造成的,装修队不承担责任。两家相互推诿,蒋某于是诉至法院。

[问题]1.本案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有何法律依据? 2.本案中旅馆、装修队的责任如何认定? 答:

1.本案是一起特殊的民事侵权案件。《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案中的归责原则应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本案中,旅馆作为吊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吊灯脱落致人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

安徽省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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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制定目的

为了提高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质量,指导和规范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并参照律师执业规范和司法审判实践,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2条 指导思想

律师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第3条 律师承办医疗纠纷案件的基本准则 3.1 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3.2 尊重医学理论和医疗常规和规范;

3.3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 3.4 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3.5 认真审查和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资料等;

3.6 不得参与医方伪造、篡改、销毁和隐匿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不得参与患方哄抢病历资料、组织“医闹”或暴力伤医等违法活动;

3.7 尊重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格尊严; 3.8 保护患方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