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管2018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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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经费字6号文件
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2002]6号
点击:413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凡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具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检测职能的质量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按附表所列的177项收费标准向委托单位收取检测费。
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三、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四、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下达新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19类、177项。
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 材料(试件)试验通则
1、本标准所列建筑材料试验、新产品鉴定检验及产品型式检验取费,系由委托方按相应国家规范、规程、标准的检验批量和检验取样办法,取样送到实验室进行试验的取费标准。实验室接样员经核验委托内容与试样数量、质量后接受委托。施
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经费字6号文件
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2002]6号
点击:413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凡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具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检测职能的质量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按附表所列的177项收费标准向委托单位收取检测费。
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三、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四、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下达新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19类、177项。
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 材料(试件)试验通则
1、本标准所列建筑材料试验、新产品鉴定检验及产品型式检验取费,系由委托方按相应国家规范、规程、标准的检验批量和检验取样办法,取样送到实验室进行试验的取费标准。实验室接样员经核验委托内容与试样数量、质量后接受委托。施
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经费字6号文件
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2002]6号
点击:413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凡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具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检测职能的质量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按附表所列的177项收费标准向委托单位收取检测费。
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三、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四、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下达新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19类、177项。
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
材料(试件)试验通则
1、本标准所列建筑材料试验、新产品鉴定检验及产品型式检验取费,系由委托方按相应国家规范、规程、标准的检验批量和检验取样办法,取样送到实验室进行试验的取费标准。实验室接样员经核验委托内容与试样数量、质量后接受委托。施工现场材料检验应按有关要求实行见证取样。 委托方可委托实验室去现场取样,需附加抽样
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经费字6号文件
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2002]6号
点击:413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凡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具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检测职能的质量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按附表所列的177项收费标准向委托单位收取检测费。
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三、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四、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下达新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19类、177项。
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 材料(试件)试验通则
1、本标准所列建筑材料试验、新产品鉴定检验及产品型式检验取费,系由委托方按相应国家规范、规程、标准的检验批量和检验取样办法,取样送到实验室进行试验的取费标准。实验室接样员经核验委托内容与试样数量、质量后接受委托。施
河北省物价局文件
各设区市、扩权县河北省物价局文件
冀价管〔2011〕22号
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确保电力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将省内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同)提高1.49分钱。其中,自2010年1月1日起,南、北网发电企业分别提高0.22分钱和0.19分钱,其余部分自2011年4月10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见附表一、二。我省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北网0.4013元,南网0.4017元。
(二)统调燃煤发电企业关停机组替代电量上网电价提高1.49分钱,自2011年4月10日上网电量起执行。
(三)将电价偏低且亏损严重的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马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再适当提高。
(四)由于本次北京、天津销售电价不调整,涉及有分电比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1-8号机组、大唐
湖北省物价局鄂价房服函11号
湖 北 省 物 价 局
鄂价房服函[2007]5号
省 物 价 局 关 于 调 整 防 雷 技 术 服 务
收 费 项 目 及 标 准 的 批 复
湖北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防雷技术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的函》(鄂气函[2007]109号)收悉。随着气象科技的发展,有关防雷技术服务项目已出现了新要求和新变化,我省原收费项目和标准已不适应防雷技
术服务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同意对防雷技
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湖北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付表。
二、防雷装置跟踪检测,经初检需整改后重新检测的、其检测费按初检费用的30﹪收取。
三、鄂价房服[2003]18号《关于正式核定湖北省气象科技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文件,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
雷灾评估项目有所调整外,其他有关收费事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四、调整后的防雷技术服务,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重新核定。
附:湖北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
二00七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收费管理 防雷 服务费 批复
抄送 ;各市、洲、省只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湖北省物价局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
湘价服[2009]186号
HNPR-2010-38005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收费的通知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各市州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行为,我局根据湘价服[2007]19号文件执行情况,对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调整,并按照国家节能检测要求,增加了节能检测收费项目,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本通知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是指经省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格和计量认证证书,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坚持自愿、诚信和科学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定、技术标准和组批规则。具备从业资格的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签订委托协议,提供国家或省关于检测范围、检测批次、检测数量等规定,并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出具客观真实的检测报告,方可依协议收取检测服务费。无委
托协议或未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得收取检测服务费;随意增加检测数量或批次并收取检测服务费的,以乱收费予以查处;检测不实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不得收取检测服务费,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辽宁省物价局文件
辽宁省物价局文件
辽宁省物价局文件
关于公布《辽宁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辽价发[2003]137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辽宁省定价目录》经省政府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
辽宁省物价局 二OO三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辽宁省定价目录
辽宁省物价局文件
备石油的出厂价格和 出库价格,储备化肥 入库和出库价格,储 备厂丝收购价格和销 售价格 烟叶中准级收购价格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烟叶 收购价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 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其他具体品种 委会同有关部门 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制定 食盐出厂价格、批发 国家发展和改革 价格 专营 2 及特 定商 品 两碱外工业盐 两碱外工业盐中准供 应价格及浮动幅度 省物价局 省内两碱外工业盐经营企业1 1
省物价局会同有 关部门
省级储备、救灾物资
委会同有关部门 省物价局
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批发的食盐
1
食盐 食盐零售价格、小包 装费用标准 省内食盐经营企业1
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 国家发展和改革 幅度 民爆器材 民爆器材仓储、运杂 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 价格 重要 3 农业 生产 资料 部分化肥 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 国家发展和 改 幅度;港口结算价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
HNPR-2009-38079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
湘价服 2009 81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省局对2007年制定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九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咨询服务 收费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6月9日印刷
校对:徐京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
附件: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价格备案办法(试行)》的通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价格备案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价综[2012]6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2.04.12 【实施日期】2012.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价格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湘价综〔2012〕65号)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湖南省物价局价格备案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价格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备案程序,促进价格备案工作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湖南省服务价格 1 / 3
管理条例 》、《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 》和《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
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明确要求 备案的公用、公益性单位和企业中实行市场调节的需要备案的价格项目,如经营者自主定价的电信资费,有线电视增值业务收费,民办教育机构的非学历教育收费,民办教育机构服务性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