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不可抗力的索赔内容
“建筑工程不可抗力的索赔内容”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建筑工程不可抗力的索赔内容”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建筑工程不可抗力的索赔内容”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七、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七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仲裁方式解决贸易争议的必要条件是( )
A、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
B、双方当事人订有合同 D、一方因诉讼无果而提出
C、双方当事人无法以协商解决
2、“离岸重量、到案品质”是指( )
A、装运港检验 B、目的港检验
C、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D、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3、在众多检验商品品质的方法中,最常用的是( )
A、装运港检验 B、目的港检验
C、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D、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4、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作为卖方的A公司和作为买方的B公司,B在合同
签订后将10万美元定金先付给A公司,后A公司没有履行合同,问A公司应该返还B公司多少万美元( ) A、10 B、20 C、5 D、25 5、短交在多数情况下,应该向谁索赔( ) A、保险公司 B、买方 C、卖方 D、承运人
6、我国某公司与新加坡一家公司以CIF新加坡的条件出口一批土产品,订约时,
我国公司已知道该批货物要转销美国。该货物到新加坡后,立即转运美国。其后新加
7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
第七章:检验、索赔、 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 和仲裁摘要:本章主要讲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普 遍需要规定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 款的订立及相关的知识。 第一节 货物的检验 第二节 索赔 第三节 不可抗力 第四节 仲裁2011-6-4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1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
一、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
第一节:货物的检验 (Inspection of the Goods)买方的检验权: 买方的检验权:若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检 验货物,则他就放弃了检验货物的权利, 验货物,则他就放弃了检验货物的权利,也丧 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 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售给英国的乙商。货抵甲国后, 售给英国的乙商。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货物存在质 量问题,但仍将原货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 量问题,但仍将原货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 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 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 包货物包装破损 ,货物 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 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 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
案例分析: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 我
作业六 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习题
作业六 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班级 姓名 学号 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
1.我方与德商签订一笔进口机器零件的合同,合同签订以后,德商安排两间工厂同时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其中一间工厂由于意外事故遭遇火灾,完全丧失了生产能力,德商(B)
A.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解除合同 B.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延期履行合同 C.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延期履行合同,但我方有索赔的权力 D.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我方应要求德商按期履行合同 2.根据《公约》的规定,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最后期限是(D) A.货物在装运港装运完毕即提单签发日期后两年 B.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后两年
C.经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检验得出检验结果后两年 D.买方实际收到货物起两年 3.仲裁裁决的效力是(A)
A.终局的,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B.非终局的,对争议双方不具有约束力 C.有时是终局的,有时是非终局的 D.一般还需法院最后确定
4.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较常采用的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规定方法是(D) A.概括规定 B.不规定 C.具体规定 D.综合规定 5.以下(B)不是检验证书的作用。
A.作为证明
不可抗力条款示例
不可抗力条款示例一 1.
Force Majeure 1.1
Force Majeure Event only means any of the following events:
a) acts of God, flood, drought, earthquake or other catastrophic natural disaster
(but excluding adverse weather conditions); b) epidemic or pandemic;
c) terrorist attack, civil war, civil commotion or riots, war, threat of or preparation
for war, armed conflict, imposition of sanctions, embargo, or breaking off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d) nuclear, chemical or biological contamination or sonic boom; e) fire or explosion;
f) any labou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方与德商签订一笔进口机器零件的合同。合同签订以后,德商安排两间工厂同时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其中一间工厂由于意外事故遭致火灾,完全丧失了生产能力,德商( B ) A. 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解除合同
B.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延期履行合同
C,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延期履行合同,但我方有索赔的权力 D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我方应要求德商按期履行合同
2.根据《公约》的规定,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最后期限是( D )。 A.货物在装运港装运完毕即提单签发日期后两年 B.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后两年
C.经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检验得出检验结果后两年 D.买方实际收到货物起两年
3.仲裁裁决的效力是( A )。 A.终局的,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B.非终局的,对争议双方不具有约束力 C.有时是终局的,有时是非终局的
D.一般还需法院最后判定
4.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较常采用的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规定方法是( D )。 A.概括规定 B.不规定
C.具体规定 D.综合规定
5以下( B )不是检验证书的作用。
A.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
不可抗力案例
国际贸易
1.越南某出口企业以CIF伦敦与英国某公司订立了50万立方米木材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某年11月交货。10月底,越南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一半以上的木材烧毁。越南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或延期交货,英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按时交货。英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3某年,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成交小麦100公吨,交货期为当年5月-9月份。签约后,A公司购货地发生水灾,于是A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对方回电拒绝。
问题:A公司要求以不可抗力免除交货的理由是否充分?
5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成交果酱1500公吨,交货期为当年5-9月。合同签订后,我国发生自然灾害,水果欠收,于是我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对方拒绝,对否?
10我进口商向巴西木材出口商订购一批木材,合同规定“如受到政府干预,合同应当延长,以至取消”。签约后适逢巴西热带雨林破坏加速,巴西政府对木材出口进行限制,致使巴西出口商在合同规定期内难以履行合同,并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我方延迟合同执行或者解除合同,我方不同意对方要求,并提出索赔。请分析我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 1 1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于1990年1
国际贸易题-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习题
一、填空题
1、合同签定以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社会原因,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这种情况称为________。
2、仲裁的特点可归结为管辖权的非强制性,仲裁的________性,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3、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方式有:协商、调解、________、诉讼。
4、国际贸易中确定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方法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 。
5、外贸业务中通常所讲的不可抗力在英美法上称为合同落空,在大陆法上称为 。
6、我国进出口公司在外贸合同中规定仲裁地点时主要有三种形式:在中国进行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仲裁、 。
7、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基本任务有 、公证鉴定、监督管理。
8、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称为 。 9、复验期限规定越长,卖方承担的风险就越 。
1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贸易题-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习题
一、填空题
1、合同签定以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社会原因,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这种情况称为________。
2、仲裁的特点可归结为管辖权的非强制性,仲裁的________性,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3、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方式有:协商、调解、________、诉讼。
4、国际贸易中确定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方法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 。
5、外贸业务中通常所讲的不可抗力在英美法上称为合同落空,在大陆法上称为 。
6、我国进出口公司在外贸合同中规定仲裁地点时主要有三种形式:在中国进行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仲裁、 。
7、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基本任务有 、公证鉴定、监督管理。
8、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称为 。 9、复验期限规定越长,卖方承担的风险就越 。
1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不可抗力的法律效力
不可抗力的法律效力
不可抗力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不是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一、不可抗力的主要特点 1.具有不可预见性。
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事件的发生不可预见。关于判断是否可以预见,在正常情况下,就一般合同当事人而言,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对于特定的具体情况,理性人即社会一般通常知识水平、正常智力水平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则推定合同当事人亦应预见或已预见;二是主观标准,指根据当事人及合同所约定事项的具体情况,结合行为人的特定状况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综合来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足以预见。例如投保地震保险,则发生地震就不成为不可抗力。 2.具有不可抗拒性。
所谓不可抗拒,是指事件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并且当事人尽其合理谨慎和勤勉义务亦不能避免该事件的发生。反言之,若证明通过该当事人尽到合理谨慎和勤勉义务,则“可以避
论不可抗力制度
【学科分类】民法总则
【出处】《北方法学》2007年第5期
【摘要】不可抗力是跨越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重要概念,该术语起源于法国,但却融入英美法和其他大陆法国家。在不同法律传统下,不可抗力的内涵及外延都有所不同且具有弹性,其法律预定的效果也绝非仅限于免除责任,还应包括解除合同和延期履行等。笔者认为,只有当不可抗力成为债务履行受阻的最近、唯一和关键原因时,才能引起预定的法律效果,即缓和民事义务以及分配交易风险的制度功效。 【关键词】不可抗力;民商法;制度 【写作年份】2007年
【正文】
无论如何确定合同的概念,合同给当事人以利益期待,概莫能变。当事人通过签约来确定未来利益,通过履约将其转变为现实利益。任何背离约定的行为,均将妨碍合同目的之最终实现,并将受到伦理抨击和法律责难。然而,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若足以影响履约且非为当事人订约时所能预见,亦不可归责于当事人时,基于衡平思想,自宜免除当事人继续履行和赔偿责任。因此,不可抗力具有缓和民事义务和责任的特殊效果。
一、不可抗力的功能:缓和民事义务
不可抗力规则源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在借鉴法国法基础上,创设了债务履行不能制度。德国法院还另行创立“情势变更”规则,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