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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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消防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制作样本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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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受案登记表 二、移送案件通知书 三、传唤证 四、询问笔录
五、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七、扣押物品清单
八、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九、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十、举行听证通知书 十一、听证笔录
十二、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三、呈请 审批表 十四、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十五、送达回执
表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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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案登记表
《受案登记表》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行政案件时所使用的文书,由接报单位盖章。
1、案由应按照《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的通知》(浙公消?2009?79号)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填写。
2、“案件来源”一栏填写“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交、扭送”等内容。“报案时间”一栏填写报案的年、月、日、时、分。“报案方式”栏填写“口头报案、书面报案、电话报案”等,也可以根据情况填写“119火警台通知、互联网或手机短信”等,不要求完全一致,但均需如实反映报案的具体方式。
3、“报案人”包括控告人、投案人、扭送人。没有报案人的,可不填。报案人一人以上的,可加附页。
4、“简要案情”栏应当载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和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以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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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
篇一: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
??第一节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至关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成败的重要司法文书。因此,为了确保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正确制作,我们不仅应当了解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基本步骤,而且应当掌握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格式要规范。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规范性文书,是林业执法人员代表国家依法制作的。其规范性的含义有以下三点:其一,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名称要统一。即具有相同功能的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名称要统一,不能出现多个名称。其二,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式样要规范。例如,文书的尺寸大木、纸张厚薄、印刷字体、字迹颜色等必须符合要求;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项目必须齐全,各个项目的次序和位置安排必须符合要求。其三,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书写字体要规范。如字体要清晰工整,不得写错别字,不能写草字和简化字,不得用铅笔、圈珠笔等容易褪色、不宜长期保存的书写工具制作文书等。 ??二、语言要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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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讲义
篇一:行政处罚法讲义
行政处罚法讲义
主讲人:成双朋
教学计划:
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内容有:行政处罚的概念、原则和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以及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本节的讲授分为三个课时,第一课时学习行政处罚的概念、原则和种类;第二课时学习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第三课时学习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其中,重点掌握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以及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内涵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触犯刑律而又依法应当受到处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
1、主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2、对象: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
3、前提: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4、性质:以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我合格你适格你有毛病查清了 我制裁你 1 —— 2 —— 3 ——4 —— 5
行政主体——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查清事实后—处罚
(二)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补充)
1、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A、性质不同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
B、依据不同外部抽象行政行为 内部抽象行政行为
c、救济途径不同可以申请行政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制作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制作
引言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理林业行政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过好法律关、程序关、证据关和人情关,才能确保所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罚适当。
法律关;熟悉法律是正确运用法律的基础,也是对执法人员最起码的要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获取案源后,只有熟悉了法律,接到案源后才能准确地认定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制定工作方案,找准突破口,只有熟悉了法律,才能保证依法收集证据,准确完整地制作法律文书,作出正确的处罚结论。也只有熟悉了法律,才能做艺高人胆大的执法者,不做黄昏胆子大的执法违法者。
程序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程序与实体居于同等的位置,在现实的实践中出现的行政败诉案件,其导致败诉的原因大部分都是程序违法。因此,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时,从立案到执行,每个环节都不能马虎。
证据关:证据是查处案件的核心,是案件的载体,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都是通过依据体现出来的,固此,把好证据关十分重要。
人情关;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除了需要精通业务外,还必经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对工作要有责任心,对学习要有上进心,对弱势要有同情心,对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 判断题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 A. ? B.
对 错
正确答案为B
2、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后,即使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也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 A. ? B.
对 错
正确答案为B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 A. ? B.
对 错
正确答案为A
4、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 A. ? B.
对 错
正确答案为A
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A. ? B.
对 错
正确答案为A
6、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 A. ? B.
对 错
正确答案为A
7、举行听证时,当事人
行政处罚法讲义
行政处罚法讲义
篇一:行政处罚法讲义 行政处罚法讲义 主讲人:成双朋 教学计划:
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内容有:行政处罚的概念、原则和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以及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本节的讲授分为三个课时,第一课时学习行政处罚的概念、原则和种类;第二课时学习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第三课时学习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其中,重点掌握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以及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内涵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触犯刑律而又依法应当受到处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 1、主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2、对象: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 3、前提: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4、性质:以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我合格你适格你有毛病查清了 我制裁你 1 —— 2 —— 3 ——4 —— 5
行政主体——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查清事实后—处罚 (二)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补充) 1、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A、性质不同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
行政处罚法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实行。该法的通过和实行,是中国法治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条文背后包含了人民主权、有限政府、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法律至上等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其中,人民主权是制度前提,有限政府是制度体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是根本目的,法律至上是基本手段。四个方面的综合,构成实现依法行政的完整理念。
一、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包括几层含义: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并非所有的享有行政权的行政主体都有行政处罚权。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直接授予有关的行政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机构。个别情况下,存在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将行政处罚权授权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 公民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机关法人(
行政处罚法讲稿
行政处罚法讲稿
授课时间:2009年10月17日 主讲人:王旋
先谈一下行政执法人员要提高执法水平,必须具备“四种能力”的问题。
一是学习能力。 二是话语能力。 三是思维能力。 四是适应能力。
行政执法人员具备上述“四种能力”,对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来说,显得非常重要。“四种能力”中,学习能力是基础,话语能力是途径,思维能力是关键,适应能力是保障。“四种能力”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只有加强对这些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也才能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落实。
下面,我讲一下《行政处罚法》,在讲之前,我先简要谈一下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处罚也称“行政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
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它属于行政法律制裁,与刑事法律制裁、民事法律制裁一样,都属于国家制裁制度。一般来说,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就应当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以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行政处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决定并
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环保行政处罚行为,提高环保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环保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是指以荥阳市环境保护局为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法制科,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第三条 局各执法科室、各执法单位按照局执法岗位职责界定,以荥阳市环境保护局为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调查终结之日,将案件材料和相关情况向局机关法制科提交。
依照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不经法制科审核,应当由案件主办人负责审核,但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应按具体行政行为备案规定报法制科备案。
第四条 法制科在收到行政处罚案件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
应当经法制科主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五条 法制科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
行政处罚法心得体会
行政处罚法心得体会篇1
“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中尚有未得以充分明晰之处,导致了行政管理实践中的一些混乱、相悖状态。
一、《行政处罚法》对“一事不再罚”处罚主体的表述欠缺唯一的确定性。对几个机关都有管辖权的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该由哪个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没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有的规章法规规定对某一违法行为,可以由几个机关去处理,与此同时,无论是出于现实还是法理都不允许相对人对处罚的主体进行选择。因此,由于部门利益、权责划分不清,机关间协调不尽充分等原因,在实践中产生了由不同行政机关分别进行一次行政处罚而在事实上产生“一事多次罚”的形式上合乎法律原则但却悖离原则的内在价值要求的合法、矛盾现象。被称为行政处罚主体的竞合。这无疑是不符合行政统一性、行政法治、行政管理价值的追求的。
二、《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适用法规时的冲突没有提供合适的冲突适用规则。随着行政法制的发展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对社会关系调整、保障的日益细化,一个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侵犯了不同社会利益客体的后果,这时就可能会出现保护不同利益客体的特别法都对该行为竞相适用,而同时产生几个不同的法律责任、法律后果的现象。被称之为法律法规适用的竞合。而此时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