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仪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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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校验管理办法020
文件编号 JLWI-QAC-020 仪器校验管理办法 文件版本 A/0 1.0目的
用于管制检测设备之准确度,正确的管理公司产品品质,以便保证交给客户的产品,能
符合其所指定的需求。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仪器、量具. 3.0权责
品管部负责制订,修正及实施,其它相关部门协助。 4.0参考文件
ISO9001:2000版第7.6节 5.0定义
5.1校正:为确保仪器/量具量测所偏离之不定数值,以实验量测或比对方式求知其差异程
度之作业。
5.2内校:凡校正工作由公司内行执行者校之。
5.3外校:凡校正必须委托合格之校验机构或仪器厂商执行校之。
5.4免校仪器:凡只用作参考连接或调解等用,并不作精密检测器类都列为免校仪器。 6.0内容 6.1计划拟定
6.1.1品管部将公司所有仪器记载于《仪器一览表》(附件一)。
6.1.2本公司须将定期校正之检验仪器记载于《定期校正计划表》(附件二) 6.2管理法则
6.2.1使用单位注意事项
6.2.1.1所有仪器/量具使用应参考仪器操作说明书(厂商提供或厂内操作说明书)。 6.2.1.2所有仪器/量具于使用前务必送交校验单位进行校验
《南京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管理办法》
精品文章
《南京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管
理办法》
为促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用及资源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优化仪器设备的配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是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学院、学科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为主体,采用信息化手段,构建成全校的大型仪器共用平台,相互开放,服务于全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有利于充分发挥仪器设备资源效益,共用共享,为提升科学研究条件支撑能力、保障高层次人才培养及创新成果的获取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共用大型仪器设备的界定
第二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或单价虽低于10万元,但共用需求高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总价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第四条教育部明确规定的精密、稀缺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第三章建设原则
第五条围绕学校发展的总体目标,进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依托学科、专管共用、开放共享、服务需求”的建设共用机制,形成以共用机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以及配备与共用平台相适应的实验技术与管
精品文章
理队伍,最终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系相对健全、开放高效的大
测量仪器管理办法
测量仪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按IS02000标准进行测量设备管理,保证测量仪器设备完好率,深挖仪器设备潜力,提高其利用率,特编制本办法。公司各单位必须依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 测量仪器是指各种水平仪、电子经纬仪(光学)、激光垂准仪、楼板测厚仪、全站仪(测距仪)、以及GPS全球定位系统,仪器的管理部门是公司品质保障部,仪器使用单位是指公司所属各项目。 第三条 测量仪器统一由公司采购管理并建立台账,各使用单位(项目)只有使用权。因测量仪器为小型的固定资产,各单位(项目)库房在使用期间应建立相应的台账。且将台账于每月28日公布在OA上。为使有效的固定资产发挥其最大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测量仪器的统一调拨。仪器的调拨由行政部统一办理。
第二章 仪器的购置
第四条 公司范围内测量仪器的需求,由所需单位(项目)根据工程规模提出购置仪器数量及精度的书面申请,公司行政部汇总报总工程师及总经理审批后指定人员购买。
第五条 低值、易损、易耗测量器材(花杆、塔尺、遮阳伞、钢尺、脚架、垂球、皮尺、国产对中杆及棱镜组)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采购。若项目急用需自行采购时,须征求公司相关领导及部门同意并咨询价格后才能购买。
天津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天津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基金
管理办法(试行)
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的对学校仪器设备进行管理,现将天津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予以下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基金设置
随着教育科研事业的迅速扩大,我校近几年来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的数量激增,档次和质量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学校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经费不足,特别是运行费和维护维修费无法得到充分的保证,影响了大型仪器的正常使用和开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从而提高大型仪器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促进大型仪器的专管共用和对外开放,加快学校教学和科研事业的发展,学校决定建立大型仪器开放使用协作网,并拨专款设立大型仪器开放基金,用于补贴进入协作网的大型仪器。进入协作网的大型仪器一般为03类(仪器仪表类)及部分04类(机电设备类),单台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具备开放服务条件,并已在设备处办理了固定资产建帐手续的设备。
开放基金按用途分成测试费(或使用费,下面通称为测试费)、维修费和开发费三部分。基金实行补贴制,三种费用一般按50%给予补贴,申请人须自己负担50%(横向课题测试费补贴一般小于30%)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编制:熊培骥 审批:张尚达
天津新亚太监理公司 盘营客专监理二标监理站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全面履行投标承诺,规范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发挥监理站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京沈公司、盘营指挥部的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确保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营业线运营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 号);
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 5、《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补充办法》(沈铁总发?2010?168号);
6、《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沈铁总发?2011?197号);
7、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监理站安全管理制度; 8、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三、监理站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建立健全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监理站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大
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四、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范围
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
某大型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加快推进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是指聘用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或服务协议,律师事务所向聘用单位派出的执业律师。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内外结合,以内为主”的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内部专兼职法律人员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不得将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全部外包给律师事务所。
第五条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外聘律师事务所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聘请、管理与评价工作,并有权向本单位提出续聘或解聘的建议。
业务部门有专业外聘律师需求的,须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出聘请建议,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聘请并备案管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外聘律师:
- 1 -
(一)公司上市、融资等特殊业务,证券、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以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要件的;
(二)企业改制、
公司类客户(大型)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文件 川信联发?2010?321号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 (大型)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达州联社,各市州办事处,各县级联社(农商行、农合行):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大型)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经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第一届社员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
1
公司类客户(大型)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识别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信用风险,提高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效率和质量,进而加强客户准入管理、优化客户结构,改善信贷资产质量,提升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总体水平和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等管理文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大中型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川信联发?2007?132号)的基础上修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农村信用社通
公司类客户(大型)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文件 川信联发?2010?321号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 (大型)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达州联社,各市州办事处,各县级联社(农商行、农合行):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大型)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经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第一届社员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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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客户(大型)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识别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信用风险,提高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效率和质量,进而加强客户准入管理、优化客户结构,改善信贷资产质量,提升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总体水平和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等管理文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大中型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川信联发?2007?132号)的基础上修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农村信用社通
公司类客户(大型)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文件
川信联发 2010 321号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 (大型)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达州联社,各市州办事处,各县级联社(农商行、农合行):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大型)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经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第一届社员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
公司类客户(大型)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识别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信用风险,提高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效率和质量,进而加强客户准入管理、优化客户结构,改善信贷资产质量,提升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总体水平和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等管理文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 2006 95号),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大中型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川信联发 2007 132号)的基础上修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农村信用社通过对影响受评对象未来一段时期偿付能力和意愿的各种定性及定量因素进行考察和分析,对受评对象发生违
台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开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台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开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提高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投资效益,有效调动大型仪器设备所属单位
和实验室向全校和社会开放并提供优质服务的积极性,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对资源共享的需求,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创新型人才培养和提升科研层次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台州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使用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直接用于教学科研且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或不足10万元,但具有通用性、性能良好并可提供对外服务的仪器设备均列入开放范围。
二、开放共享的原则
1.开放性原则。大型仪器设备是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主要物质支撑,是学校的共享资源。大型仪器设备应坚持面向校内外开放使用,坚持服务第一,同时兼顾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原则。
2.共享性原则。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实现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由学校统一规划和总体布局,构建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平台。
3.成本核算、有偿使用原则。为提高使用效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合理定价、统一收费,合理分配。大型仪器设备所属单位和实验室负有两方面的责任,一是要对该仪器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