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政府为完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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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年度总结和来年工作计划
乡镇人民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年度总结和来年工作计划
xxxx年来,乡党委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乡各族人民,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发展规划,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富民强乡、和谐稳定为目的,项目落实为辅,不断完善基础建设等工作力度,全年经济发展主要目标较好完成,实现了“十二五”圆满收官,为“十三五”良好开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乡域经济发展持续增长。xxxx年,全乡地区生产总值xxxx.x万元(预计数),年均增长x%(预计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xxxx万元,年均增长xx.x%;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提高到xxxx元。小城镇建设继续纳入了县重点项目,特别是xxxx年x月,被省发改委纳入x省边界口子镇建设补助乡镇(xxx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加快。重点项目全面铺开。xxxx年,累计投入资金xxxx余万元,完善新集镇开发和安置小区建设,合理规划、统一建房标准,彰显民族特色,改善乡容乡貌,其中新集镇已完成建房xx余栋,居民小区已启动建房,如火如荼。x省边界口子镇建设项目,已制定方案,将全面实现集镇提质扩容和改善乡容乡貌,其中湘黔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
烟政发[2004]86
────────────────────────────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1号、鲁价费发〔2002〕17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取消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将原收取的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集资、管道煤气工程建设资金、管道燃气表后管设计和安装费、供水增容费等单项收费,调整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收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收取范围
凡在烟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用途及收费标准 (一)用途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供热管网(含主干网至用户楼前入口阀门)、管道燃气管网(含主干网至用户室内)的配套设施建设,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干网衔接的城市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水、排污水、排雨水、环卫设施)建设及规划红线内的中小学、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环卫等设施建设(详见附件1)。 (二)收费标准
1.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
烟政发[20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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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1号、鲁价费发〔2002〕17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取消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将原收取的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集资、管道煤气工程建设资金、管道燃气表后管设计和安装费、供水增容费等单项收费,调整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收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收取范围
凡在烟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用途及收费标准 (一)用途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供热管网(含主干网至用户楼前入口阀门)、管道燃气管网(含主干网至用户室内)的配套设施建设,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干网衔接的城市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水、排污水、排雨水、环卫设施)建设及规划红线内的中小学、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环卫等设施建设(详见附件1)。 (二)收费标准
1.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
烟政发[2004]86
────────────────────────────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1号、鲁价费发〔2002〕17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取消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将原收取的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集资、管道煤气工程建设资金、管道燃气表后管设计和安装费、供水增容费等单项收费,调整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收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收取范围
凡在烟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用途及收费标准 (一)用途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供热管网(含主干网至用户楼前入口阀门)、管道燃气管网(含主干网至用户室内)的配套设施建设,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干网衔接的城市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水、排污水、排雨水、环卫设施)建设及规划红线内的中小学、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环卫等设施建设(详见附件1)。 (二)收费标准
1.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水运发展的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水运发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运基础设施
建设和管理加快水运发展的通知
(皖政[2008]10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省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水运发展,进一步发挥水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水运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加快水运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水运具有运量大、能耗小、成本低、占地少、污染小、适宜大宗货物运输等优势,是一种绿色环保的运输方式。加快水运发展,有利于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运输成本、防止环境污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也是完善综合运输体系,实现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改善我省投资环境,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水运发展是充分发挥我省黄金水道的作用,发挥水运资源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客观要求。我省水运资源极为丰富,境内大小河流300多条,发展水运的自然条件十分优越。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以来,我省水运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港口吞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我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配套服务水平,依据《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临政发〔2008〕32 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调整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供热管网建设配套部分的征收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由30 元调整到 45元,其它标准不变。凡在此通知发布之日起(含本日)缴纳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的,一律按新的征收标准执行。
二、各级财政、规划、住建、房管、物价等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按照新标准征收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各供热企业应按照《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0〕112 号)的相关规定,严格拨付程序和使用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2010年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临政办发〔2010〕26 号临沂市人
安县人民政府
安县人民政府
2007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07年,我县按照省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认真贯彻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继续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于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县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承担日常事务。全县41个县级行政执法部门,20个乡镇人民政府均成立了以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部门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落实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办理日常事务。真正做到了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各项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按照主体合法、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原则,清理、确认81个具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
2、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坚持对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考试,严把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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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入口关”,杜绝不合格执法人员进入行政执法队伍。严格执行行政执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水运发展的通知18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水运发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运基础设施
建设和管理加快水运发展的通知
(皖政[2008]10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省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水运发展,进一步发挥水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水运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加快水运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水运具有运量大、能耗小、成本低、占地少、污染小、适宜大宗货物运输等优势,是一种绿色环保的运输方式。加快水运发展,有利于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运输成本、防止环境污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也是完善综合运输体系,实现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改善我省投资环境,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水运发展是充分发挥我省黄金水道的作用,发挥水运资源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客观要求。我省水运资源极为丰富,境内大小河流300多条,发展水运的自然条件十分优越。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以来,我省水运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港口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3〕46号
(2003年6月30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其它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合城市地铁)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征地拆迁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单位可以与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工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哈政发〔2007〕22号 【发布日期】2007-09-24 【生效日期】2007-09-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工作的意见
(哈政发〔2007〕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建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建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规范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行为,维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严肃性,防止收入流失,现就加强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土地出让金(含土地招拍挂预缴的竞买保证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要全额纳入财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地方财政,支出一律通过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预算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
二、严格执行征缴政策,杜绝减免缓
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