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代持协议 实际投资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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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持协议
代 持 协 议
本代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1) 实际出资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 (2) 名义出资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 鉴于:
(A) XXXXX(有限合伙),以下简称“XX基金”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在XX市成立
并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B) 甲方在“XX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XX基金”的份额比例
为 %。
(C) 甲方将其在“XX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以下简称“代持财产”)
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
(D) 甲乙双方希望达成本协议以明确,乙方作为代持财产的名义持有人,甲方为代持
财产的实际所有人。
(E) 甲乙双方确认以乙方名义作为“XX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在所有投资决策
前乙方必须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且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所作出的投资决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为此,考虑到各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共同承诺,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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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委托投资协议(代持协议)
委托投资协议(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受托方):居民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委托投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投入的投资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现甲方将该投资款全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由乙方以乙方名义代为投资到(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该投资占目标公司股权比例的___%。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15日内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即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经乙方确认款项到位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该收据是双方对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交付的确认依据。
二、委托期限
本次委托期限自_ _年月_ _日起到__ _年_ _月_ _日止。委托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撤销委托的,本协议委托事项自动延续。
三、相关约定
1、甲方依据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目标公司的分红权
2、若出现目标公司经营亏损,甲方须承担相应的亏损责任。
3、乙方代持的股权在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够进行任何转让、抵押(除抵押给甲方以外);
4、乙方作为股份代持人,不参与所代持股份在公司的分红,由甲方依据被代持股权投资比例享有分红权,并承担
私募基金份额代持协议
私募基金份额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
甲方拟参与认购由 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的“ 基金” (以下简称“目标基金”)。甲方拟出资人民币(大写) (¥ 元),以拥有目标基金相应的份额(以下简称“相应份额”),并将该等份额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即乙方作为该相应份额的显名持有人,甲方作为该相应份额的隐名持有人。
现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甲方持有目标基金相应份额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份额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为明确代持份额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份额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基金份额,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基金份额收益。 第2条 基金份额代持形式
2.1 甲方将其拥有的目标基金相应基金份额,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基金份额”,并通过乙方签署基金合同,直接登记在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
私募基金份额代持协议
私募基金份额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
甲方拟参与认购由 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的“ 基金” (以下简称“目标基金”)。甲方拟出资人民币(大写) (¥ 元),以拥有目标基金相应的份额(以下简称“相应份额”),并将该等份额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即乙方作为该相应份额的显名持有人,甲方作为该相应份额的隐名持有人。
现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甲方持有目标基金相应份额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份额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为明确代持份额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份额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基金份额,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基金份额收益。 第2条 基金份额代持形式
2.1 甲方将其拥有的目标基金相应基金份额,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基金份额”,并通过乙方签署基金合同,直接登记在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
投资代持协议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某某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对由乙方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出资人民币X万元(以技术出资方式),占某某注册资本金的X%,并以乙方作为名义投资人代为行使相关投资人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投资委托。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作为名义出资人在某某的合伙人登记名册上具名、由乙方代为投资及收取股息或红利、代为缴纳各类税费、以及代为行使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授予投资人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有权在投资退出后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代为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投资权益,不得将此权益转让及质押。
2.在乙方投资代持期间,因代持投资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投资相关的管理费、银行托管费、律师费、审计费、会务费等)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代为支付,但最终进行收益分配时应从甲方投资收益中扣除。
3.作
债权转让合同-平台投资人
债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出借人):(见附件一) 乙方(债权转让方): 用户名 借款人 丙方(服务方):广东**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 鉴于:
1、广东**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www.**.com)网络交易平台,是向借出方和借入方提供投融资信息发布与管理、投融资交易管理、交易资金结算等服务的金融信息中介服务平台;
2、转让方、受让方均已了解P2P行业模式及相应的风险,均同意网站的《网络服务协议》并注册成为网站会员,均承诺其在网站注册及提供给网站的信息是真实、完整、有效、准确的; 3、转让方、受让方均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设电子账户,该电子账户内资金独立;
4、转让方、受让方自愿根据网站《网络服务协议》达成并订立本债权转让合同,均事先已充分阅读并认可网站提供的债权转让合同(电子合同)样本;
5、转让方与借款人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债权,受让方自愿以其自有的合法资金受让转让方的债权。 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经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就有关债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1、受让方(“乙方”)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推荐-委托投资协议(代持协议)
委托投资协议(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受托方):居民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委托投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投入的投资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现甲方将该投资款全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由乙方以乙方名义代为投资到(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该投资占目标公司股权比例的___%。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15日内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即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经乙方确认款项到位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该收据是双方对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交付的确认依据。
二、委托期限
本次委托期限自_ _年月_ _日起到__ _年_ _月_ _日止。委托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撤销委托的,本协议委托事项自动延续。
三、相关约定
1、甲方依据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目标公司的分红权
2、若出现目标公司经营亏损,甲方须承担相应的亏损责任。
3、乙方代持的股权在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够进行任何转让、抵押(除抵押给甲方以外);
4、乙方作为股份代持人,不参与所代持股份在公司的分红,由甲方依据被代持股权投资比例享有分红权,并承担
天使投资人合作协议书(标准版)
天使投资人合作协议书
编号:
天使投资人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天使投资人合作协议书
投资项目:
投资方:
合作期限:由年月日到年月日
项目地址:
一、合作条款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与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各方充分协商,决定由***发起,由***作为本项目的天使投资人,联合投资以下创业项目,特订立本投资合作协议。
1.投资计划
创业型企业:****有限公司,是以***为主营业务,预计初期(头***个月)投资额约为***万元。
2.股权投资及股东分工
本项目目前由*位股东组成,***年前的投资预算为***万元。
一、由***作为天使投资人,出资**万元占该项目**%股份,出任企业战略及投融资顾问,主要负责该项目的整体战略规划和对外融资。其只参与运营过程监管,不直接参与日常管理运营。无薪酬。享有*个董事投票席位。协议期内,其将授权委托****代为行使本项目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运营,无薪酬。
二、由***出资**万元占项目**%股份。出任执行总监(CEO)兼企业法人代表,全盘负责该项目的统筹运营和行政管理事物,无薪酬,享有*个董事投票席位。
三、由***出资**万元占项目**%股份。出任运营总监(COO),主
代持协议
委托投资及代为持有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投资并持有出资份额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为向XXXX(有限合伙)投资人民币X亿元,并作为上述代表份额的名义持有人,代为行使相关合伙人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合伙人权利。
二、委托期限
本协议项下委托投资及代为持有期限自甲方委托投资资金划入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至乙方代持的代表份额依法转让或通过减资或清算实现投资退出之日止。
三、委托权限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运用甲方委托的资金完成对XXXX的出资, 作为代表份额的名义持有人签订XXXX合伙协议、以XXXX合伙人身份参与XXXX相应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收取投资收益、出席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合伙企业法与XXXX合伙协议授予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委托投资的实际出资人,对XXXX享有实际的合伙人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
专题研究-关于代持解除与实际控制人
专题研究——关于代持解除与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概念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同时《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还规定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该定义明确了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的股东,且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的控制方式达到“最终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目的。
二、实际控制人认定问题的由来
投行实务中对于实际控制人的关注根源来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第12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这一条也被理解为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将成为是否符合首发条件的重要标准,甚至成为“一票否决”的决定性因素,所以投行人员在做任何一个项目的时候都会对该问题非常重视。
对于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变更的立法意图,在证监会发布的《<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