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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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53号)
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经营行为,现就贯彻《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办法》和《指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办法》和《指引》实施前已签订借款合同但尚未按合同全部支付(即所余未拨付部分)的
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必须自即日起严格执行《办法》和《指引》规定的支付条件和方式。贷款人应立即与相关当事人主动协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办法》和《指引》有关贷款支付的要求。
二、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单笔支付金额小于50万元人民币的,可采取借款
人自主支付方式。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社以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年02月12日 实施日期:2010年02月12日 (中央法
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账目、查明有无错账、遗漏账目,有效防范资金风险,防止舞弊,达到保护资金安全和降低经济损失的目的,集团财务管理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纳人员每月初(5日以前)负责到公司开户银行领取上月银行对账单或者在网银上下载银行对账单。
第三条 出纳人员应于每月15日前将企业上月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完毕,并出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存在的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出原因,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记账或调整。
第四条 各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于每月20日前完成对银行余额调节表的审核工作,并对报出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 银行对账的方法
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出纳每月原则上利用用友软件的“现金银行”业务模块将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账进行自动对账(但存在无法自动核对的项目时必须辅助以人工核对),核对完成之后,形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六条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在银行对账单余额与公司账面余额的基础上,各自加上对方已收、本单位未收帐项数额,减去对方已付、本单位未付帐项数额,以调整双方余额使其一致的一种调节方法。
第七条《银行存
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53号)
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经营行为,现就贯彻《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办法》和《指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办法》和《指引》实施前已签订借款合同但尚未按合同全部支付(即所余未拨付部分)的
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必须自即日起严格执行《办法》和《指引》规定的支付条件和方式。贷款人应立即与相关当事人主动协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办法》和《指引》有关贷款支付的要求。
二、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单笔支付金额小于50万元人民币的,可采取借款
人自主支付方式。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社以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年02月12日 实施日期:2010年02月12日 (中央法
杭州市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杭州市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70号
(2001年9月1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管理,规范保安服务行为,发挥保安服务组织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安服务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内部保安组织。保安服务公司,是指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维护服务目标安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特殊服务性企业。 内部保安组织,是指社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设立的从事内部守护巡逻等工作的安全防范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保安人员,是指被保安服务公司或社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聘用,依照本办法规定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杭州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保安服务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区、县(市)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保安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保安服务组织
第六条 保安服务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设立,并依据企业登记的有关
网上银行支付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支付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公司银行账户网络支付业务的管理,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银功能的开通
公司因开展业务需要开通银行账户网络查询、支付功能,由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副总核准,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指派专人在公司指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办理,其余部门人员一律不得兼办。
二、网银相关密匙、口令的保管
1、网银账户原则上一律要求同时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及短信提示三重安全防护功能,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2、登录口令由财务主管负责保管;数字证书(加密U盘)由财务部出纳员负责保管;短信提示须预留公司总经理手机号码;
3、网银口令应定期进行变更;
4、不得在除公司财务内部电脑以外其他任何电脑下载证书、使用公司网银办理业务。
三、网银支付业务的办理流程
1、财务部利用网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一律须按公司资金审批程序规定,由请款人办妥付款申请手续,方可转交财务部出纳员进行办理;
2、出纳员初步审核付款申请无误,插入数字证书,请求财务主管复核付款申请并输入登录密码进入系统,按照付款申请之内容逐笔录入划款信息,确认无误,进行划款;成功后打印支付凭证;
3、财务主管必须对出纳员划款全过程进行监督,直至划款完毕、退出网银系统;
4、付款完成后,
银行营销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我行客户经理的日常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强化内控管理制度,提高经营水平,保证我行信贷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客户经理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一条 晨训制度:晨训制度是公司业务部对客户经理实施日常管理所需要坚持的制度。客户经理在每个工作日必须要参加班前公司业务部的晨训。晨训每星期一至五全部集中由公司业务部经理或副经理主持,通过晨训使公司业务部的全体员工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坚定的工作信念,培养和营造公司业务部积极向上的工作纷围。晨训的主要内容包括:1、咏颂建行服务理念、座右铭、经营理念;2、点名考勤;3、业务经营及内部管理等重大事项通告;4、业务指导、工作安排等。
第二条 工作例会制度。公司业务部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安排布置下月工作。各客户部及综合信息部应每星期召开一次业务讨论会,对一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安排下周工作,以指导客户经理有目标、有重点的开展信贷营销工作。
第三条 外出报告制度:客户经理外出走访客户或办理业务,事前必须主动向部主任讲明,并在《建设银行分行铁路支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外出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工作完成后应于
银行营销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我行客户经理的日常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强化内控管理制度,提高经营水平,保证我行信贷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客户经理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一条 晨训制度:晨训制度是公司业务部对客户经理实施日常管理所需要坚持的制度。客户经理在每个工作日必须要参加班前公司业务部的晨训。晨训每星期一至五全部集中由公司业务部经理或副经理主持,通过晨训使公司业务部的全体员工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坚定的工作信念,培养和营造公司业务部积极向上的工作纷围。晨训的主要内容包括:1、咏颂建行服务理念、座右铭、经营理念;2、点名考勤;3、业务经营及内部管理等重大事项通告;4、业务指导、工作安排等。
第二条 工作例会制度。公司业务部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安排布置下月工作。各客户部及综合信息部应每星期召开一次业务讨论会,对一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安排下周工作,以指导客户经理有目标、有重点的开展信贷营销工作。
第三条 外出报告制度:客户经理外出走访客户或办理业务,事前必须主动向部主任讲明,并在《建设银行分行铁路支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外出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工作完成后应于
银行行政印章管理办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规范**银行股份有限(下称我行)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印章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印章包括各支行按规定刻制并使用的行章和总行、各支行(不含二级支行,下同)内设部门行政印章。
第三条 行政印章是各支行、各部门(以下称各单位)合法性、权威性的标志,直接代表各支行、各部门的权力、凭信和责任,必须严格管理,严防风险。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组织机构层级和工作职能使用行政印章。只有在以各单位名义处理公务或需各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行政印章。以部门名义或需部门承担相应责任的,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行政印章,严禁以各支行行政印章代替内设部门行政印章和个人名章,严禁以行政印章代替业务专用印章。
第五条 各级机构负责人按照业务分工和权限负责审批行政印章用印事项,并对本单位行政印章的安全管理与合规使用负领导责任。总行、各支行综合管理部门是总行、本单位行政印章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行政印章的使用与管理,并对各内设部门行政印章的管理
银行柜员交接管理办法
柜员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日常业务管理,规范会计业务交接流程,明确交接双方责任界线,督促会出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柜员是指总行委派的营业经理和所有柜员。因工作调动,离开原工作岗位时,必须对其在岗期间发生的业务进行离岗界定与手续交接。
第三条 柜员离岗交接应遵循交接清楚、责任明确、记录完整、入档保管、先移交后离岗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总行成立柜员移交领导组,组长由总行分管行长担任,成员为稽核审计部、会计结算部、财务核算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稽核审计部主要负责营业经理离岗审计等工作;财务核算部主要负责营业经理在职期间费用、资产等财务核算事项合规审查工作;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调动等工作。
第五条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结算部,负责营业经理的监交、资料的收集。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行柜员移交管理办法,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营业经理交接由机构负责人和会计结算部监交,稽核审计部进行离岗审计;柜员交接由机构负责人和营业经理监交。
第三章 交接责任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
-1-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