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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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讲义
《广告法》立法背景
广告属于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也属于投资小、见效快、利润高的行业,从某种意义上讲,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广告;企业为占领市场,参与竞争、扩大销售、离不开广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需要选购商品、丰富,活跃精神文化生活,同样离不开广告,广告的作用在于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为广大工商企业传递信息服务,为方便人民生活服务,最根本的还是为发展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
中国广告业虽然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几十年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但中国广告历史是悠久的。根据记载,从有商品交换开始,中国就出现了广告。当然广告的表现形式不仅单调,而且局限于少数商品的推销和文化娱乐活动的介绍,在全国范围还没有完整的法规条款对广告活动加以制约。
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对治理当时广告经营活动中的混乱状况起了重要的作用,但从当时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来看,它侧重在治表而不是治本,因为《暂行条例》是针对1981年广告业出现的问题而制定,没有从长远考虑广告业的发展,也没有借鉴国外广告立法及经营机制、行业结构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当然更不会预见我国在短短的十几年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广泛而迅速变化。因此
《广告法》课件
解读新《广告法》烟草广告相关规定
此次修订之后的《广告法》共分六章七十五条,较95《广告法》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其中涉及烟草广告的内容共有2处。
关于烟草广告的发布,95《广告法》规定:
第十八条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臵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修订之后的《广告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关于涉烟草广告的违法责任,95《广告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臵烟草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修订之后的《广告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
房地产广告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之经典案例评析
房地产广告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之经典案例评析
(本文章摘自王志钢律师著作《房地产开发三大阶段法律风险分析与
防范》第三章第一节) 作者:王志钢律师
作者简介
王志钢律师,现任职于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高级合伙人。 王志钢律师长期从事建筑房地产和影视传媒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房地产开发法律风险防控和制度设计,善于办理投融资,招投标,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合作开发,基础设施BT∕BOT及产业园区建设等非诉法律事务。熟悉影视制作发行,曾为本山传媒与东泽影视联合拍摄的电视连续剧《樱桃》、《樱桃红》提供全程法律顾问服务。精通民事诉讼和仲裁,曾代理众多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房地产项目转让纠纷,合作开发纠纷,工程款纠纷,工期违约金纠纷,工程质量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影视制作发行纠纷等。
执业十余年来,多次应顾问单位和委托人邀请进行法律实务培训讲座。讲座内容包括合同法实务、影视制作发行合同实务、工程签证法律实务、工程索赔法律实务、商品房销售法律实务、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实务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务运用、房地产开发三大司法解释实务运用等。
电话:13810205166
邮箱:1411420240@qq.comwzglawyer666@si
广告法与广告伦理讲义
第一章 广告法概述
第一节 广告和广告法
一、广告含义和法律特征 (一)广告含义
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商品或所提供服务的商业广告。
(二)广告法律特征 1.有明确主体 2.广告主承担费用 3.有传播媒介和形式 4.有特定宣传目的
二、广告法定义和调整对象 (一)广告法定义
广告法是广告活动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广告管理和广告审查的广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广告法调整对象 1.广告管理关系 2.广告审查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三、广告法基本原则和作用 (一)广告法基本原则 1.真实合法
2.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公平诚信
4.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广告法作用
1.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发展 2.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 四、广告法渊源 1.广告法律
《广告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系统全面的广告法律,1995年2月1日施行。在广告法律体系中,《广告法》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广告法律除《广告法》外,还包括其他有关广告管理、审查和广告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民法通则》、《合
新广告法试卷
新《广告法》知识考试试卷
一、单选题(共26题)每题2分
1、__B_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广告经营者 B、广告主 C、广告发布者
2、__C_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广告发布者 B、广告主 C、广告经营者
3、__A_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4、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____、数量、____和方式。C A、质量用途 B、产地生产者 C、规格期限
5、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__A_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A、国务院 B、地方政府 C、电视台
6、__A_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A、广告代言人 B、广告主 C、广告经营者
7、关于广告活动,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A、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 B
宪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宪法部分)
◆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案
案例:王某在初中读书时,由于好打架斗殴,不思证书,成绩不佳,多次被老师批评,1985年初中毕业没有考上高中,在家住闲。此期间,其父因犯强奸罪被判刑。1986年其父托人将他送入职中,因为其父犯罪,使他受连累,同学骂他是杂种。同时,又因学习不好、好斗,老师也歧视他。这使他心理受压抑而不满,乃至怨恨这个社会不公平。于是他偷偷写了一张攻击社会主义的大字报,并连夜贴在县政府大门口的墙上,3天后被捕。
评析:王某由于家庭和个人的问题,由怨恨而牵怒于政府,进而仇视社会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王某的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构成的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和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王某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破坏国空制度和国家机构案
案例:孙某,男,19岁,运输公司工人。
杨某,男,20岁,红星变压器厂工人。
高某,男,21岁,仪表厂工人。
孙某、杨某、高某从1984年4月起,多次共谋策动劫持飞机,准备外逃投敌。7月25日,他们利用骗取的介绍信,购买了机票,携带炸药、匕首、指南针、民航示意图混上飞机。当飞机
民法案例分析
民法案例分析
学号:201220062 姓名:和丽聪 班级:法学二班
案例1 :
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
解析:赵勇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监护人代为
行使,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赵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赵勇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出版社依赵勇是未成年
商法案例分析
1.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至迟应在8月20日之前发运。8月10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木材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木材在自大连至纽约的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的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
(1)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本案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案例分析:
(1)有权。因为甲公司已经迟延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2)不正确。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至迟不超过8月20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
商法案例分析
案例:1.甲公司从报上看到乙公司的一则广告,介绍该公司生产的新型热水器,价格每个300元,多买可优惠。恰好甲所在的A市市场上这种新型热水器紧俏,于是甲立即发电报给乙,电文为“欲购买贵公司热水器1000个,如价格能降百分之十,则购买2000个,货到后验收合格即付款.” 乙收到电报后,回电称:“同意降价百分之十,但现在本公司存货只有1000个,可以立即发送;另1000个1个月后发运。”甲收到电报后未作答复,乙即派销售员张某将1000个热水器运往A市。张某将货物送到甲,甲验收合格后按原价格降价10%后的价格付款。张某告知甲本公司加紧生产,另外1000个热水器可在5日内运到,请甲作好接货准备。甲当即回答本公司已经从其他渠道购入了1000个同类热水器,不再需要另1000个热水器。张某立即向公司报告此情况。乙认为甲不能擅自撕毁合同,决定按时发运第二批1000个热水器,仍由张某押运。第二批热水器运到甲,甲拒绝接受。张某无奈,将该热水器存入A市某仓储公司仓库后,立即赶回公司请示。当夜天降百年罕遇的大雨,仓储公司仓库的屋顶被雨浸泡漏水,热水器打火系统受潮,不能再使用。(本题30分) 请回答:
⒈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⒉
民法案例分析
宋金梅诉河南宏光奥林匹克置业有限公司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 例 分 析
一、案情介绍:(1)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按揭贷款情况
1、 2005年7月30日,宋金梅与河南宏光奥林匹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光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796397元,首付款166397元,其余款项由银行按揭贷款。2005年8月3日宏光公司向宋金梅出具销售发票,收到首付款166397。
2、2005年12月15日,宋金梅作为借款人即抵押人,交通银行郑州分行作为贷款人即抵押权人,宏光公司作为保证人三方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约定宋金梅贷款63万元,贷款期限20年,自200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3日,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合同约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房屋作为抵押,宏光公司为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06年1月5日,宋金梅与交通银行郑州分行为了确保《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主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了《房地产抵押合同》,并于2006年1月17日在郑州市房地产管理人郑东新区直属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证明》。
4、2006年1月24日,交通银行郑州分行将63万元贷款划转至宋金梅在该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