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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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研工字[2015]2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务部、山东省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2015年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业奖学金参评研究生为2014级、2015级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人事档案关系已转入我校)。参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各学院(教学部)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党政主要领导为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为副主任委员,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为委员,成员人数应为奇数,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各学院(教学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具体工作方案,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次评审等工作。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应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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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根据研究生在
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的要求,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和巩固我校研究生的优良学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且在《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1〕27号)要求的学习年限内。
第四条 申请人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4.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成果突出。
5. 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以及科技服
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条 每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本项国家奖学金奖励。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第四章 名额
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努力学习,积极从事科学研究,资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奖学金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入学前为非在职人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入学前为非在职人员的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全日
制硕士研究生)。
入学前为在职人员(指和原单位签订了定向或委培协议的在职人员考生;既没有与原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也不能调取人事档案的在职人员考生)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不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享受民族线并签订了协议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不按“在职人员考生”对待。
(二)评选标准
学业奖学金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二、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一)学业奖学金的名额要根据各学院、研究院(所)(以下简称培养单位)
的生源情况和实际招生人数分配。 (二)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每年核定一次。
三、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校和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综合考核情况,分年度评定奖
学金等级。
(一)研究生新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在教育部审批录取名单后
进行,且享受等级不以开学正式注册学生人数变化而调整。
同济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同济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经主管校长批准)
为加强我校的研究生教育,优化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配合研究生资助体系的改革,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管理工作,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制定我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一)“三助”岗位说明
1.助研: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如承担科学实验、工程设计、文献检索、编制程序、设备维修与调试、技术后勤、社会调查等。
2.助教:指研究生在完成必要的教学实践任务以外,从事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上习题课、协助指导生产实习等。
3.助管:指研究生兼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 (二)“三助”工作的组织
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办公室)负责拟订“三助”工作的整体方案,协调各院(系)及各有关部门开展“三助”工作,督促落实学校设立的助教、助管岗位。聘用单位负责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及考核。
(三)“三助”岗位设置 1.岗位数量
为200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置2400个“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有关要求和规定,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所有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非在职研究生以及批准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其他延期毕业的各类研究生。
第四条 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元/人,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第六条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参评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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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参评条件
1) 学习成绩优异,研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积达到8
2014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青岛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含推荐免试、国家计划、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共2000名。具体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可登录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rad.qdu.edu.cn/yzb)查询。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与专业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
发《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
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发〔2014〕175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学校研究制定了《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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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
2014年7月1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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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旨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本校研究生学籍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办法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 我校所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评奖办法 1.新入学研究生
(1)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可
山西大学2012015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山西大学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获奖学生名单公示
文学院(162人)
博士:
一等奖学金:
张 燕 刘世明 赵雪伶 王晓婷 张德恒
二等奖学金:
高 智
硕士:
一等奖学金:
王海妮 王泽媛 郭亚敏段羽佳 程建平 闫咚婉王 博 宋 婷 李富钊二等奖学金:
侯丽媛 乐 晶 武会园李佳贤 朱昳晨 孙 健贾芳媛 王雯雯 王永祥王 婧 张耀天 石佳辉张竞丹 李乐乐 程晓蓉贡嘉阳 樊晋希子
三等奖学金:
常宝宝 陈 岩 李莎莎王珊珊 侯蓝烟 郭乐蓉范诗超 吕 佳 尹国梁张高珲 张佩如 苏令军李 梦 王振枝 褚红艳郝 悦 杨 波 尚晋蓉王丽萍 程 悦 蔡碧君崔津津 赵凯朋 杨文俊
博士:
一等奖学金:
梁 锐 王亚莉 要英民二等奖学金:
王星慧 赵 洋 郭娟娟
刘 霞 张 希 闫晓伟 白 雪李二叶 梁 琦 侯 瑞 李 丹张允竞 李 娜 彭亚辉
孙青林 胡 阳 秦 莹 常会敏史 荣 白 龙 闫 丽 崔嫣然安慧娟 樊邦英 王婧泽 谢书雯韩晓娇 李玲玉 唐亚男 郭 花王婷婷 焦 钰 李 娟 范斯璇刘金蕾 赵鑫赟 郭晓瑞 李 莹李 珍 刘甜甜 郑 月 张国伟陈照蓉 张佳
青岛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导师风采
于青,女,音乐学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上海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西方音乐史研究方向,师从沈旋、钱亦平教授。长期从事外国作曲家与作品研究、钢琴表演艺术研究等,现为青岛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出版研究专著一部,获山东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在国家核心期刊等发表论文、译文20多篇,获山东省社科联优秀成果三等奖、山东省艺术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参
编著作二部,主持、参加国家、省、校级科研项目多项,获山东省文化厅艺术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中外经典音乐作品赏析》课程,获青岛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立项。
王静怡:女,音乐学院副院长、音乐学博士、教授、民族音乐学和中国音乐史学方向硕士导师,兼任音乐学系主任,世界民族音乐研究学会理事,国际传统音乐学会、亚太传统音乐学会、中国传统音乐学会、中国音乐史学会会员,山东省“十二五”音乐学重点学科带头人。主要研究方想:民族音乐学,中国音乐史学,传统音乐学,先后多次到马来西亚、日本、韩国交流调研,科研
成果卓著,先后承担多项国家社科、省部级、文化厅、教育厅科研项目,主要成果有:专著《中国音乐在海外的传播与变迁》(人民出版社)、《音乐之岛》(中国戏剧出版社)、在《音乐研究》《中国音乐》《黄钟》《华侨华人历史研究》等刊物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