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map实验报告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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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MAP实验报告
地理实验综合报告
地理信息系统应用 姓名 邢 婉 学号 1256408067 成绩 一、实验目的 1、利用影像配准(georeferencing)工具进行影像数据的地理配准。 2、扫描地图中点、线、多边形的数字化(编辑器editor的使用)。 3、掌握arcmap下各种渲染方式的使用方法,通过渲染方式的应用将地图属性信息 以直观的
广东省2012报告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2年1月13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广东省代省长 朱小丹
各位代表:
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1年工作回顾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我省转型升级与改善民生互促共进、推动科学发展取得新成绩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政协的支持监督下,省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提出的新要求,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认真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大力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初步核算,全省生产总值53000亿元,比上年增长10%;人均生产总值50500元,增长8%.来源于广东的财政总收入达13668亿元,增长15.4%;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514亿元,增长2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97元,增长12.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372元,增长18
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广东省卫生村标准
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
《广东省卫生村标准》及其申报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爱卫“2010”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爱卫会:
为继续发挥卫生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不断深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爱卫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广东省卫生村标准》和《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新的标准和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 2. 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 3. 广东省卫生村标准
4. 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1
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
一
广东省土地估价技术报告评审标准
广东省土地估价技术报告评审标准
一、封面格式(2分)
1、封面标题(1分):重点审查项目名称、受托估价单位、估价报告编号、技术报告编号、提交报告日期是否齐全,少1项减0.5分,少2项以上则不得分;
2、关键字(1分):重点审查估价对象所在市、县全名(与项目名称中市、县全名是否一致)、估价目的、估价机构全称、提交报告年度是否完整,少1项减0.5分,少2项以上则不得分。
二、第一部分 总述 (18分)
1、估价目的(2分)。估价目的必须表述准确、规范,例如:出让、转让、抵押、作价入股、清算、征收补偿、课税等。出现下列错误者不得分:(1)出现两个估价目的;(2)估价标的不符合土地处分的有关规定,例如不能交易、抵押、转让或者不能被征收征用的土地,不能出现相对应的评估目的。
2、估价依据(3分)。重点审查:①估价依据是否充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程,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实勘资料等四类是否齐全,表述是否规范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
【发布单位】广东省
【发布文号】粤价[2003]225号 【发布日期】2003-07-10 【生效日期】2003-07-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粤价[2003]225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司法厅制定了《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日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
【发布单位】广东省
【发布文号】粤价[2003]225号 【发布日期】2003-07-10 【生效日期】2003-07-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粤价[2003]225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司法厅制定了《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日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
广东省土地估价技术报告评审标准
广东省土地估价技术报告评审标准
一、封面格式(2分)
1、封面标题(1分):重点审查项目名称、受托估价单位、估价报告编号、技术报告编号、提交报告日期是否齐全,少1项减0.5分,少2项以上则不得分;
2、关键字(1分):重点审查估价对象所在市、县全名(与项目名称中市、县全名是否一致)、估价目的、估价机构全称、提交报告年度是否完整,少1项减0.5分,少2项以上则不得分。
二、第一部分 总述 (18分)
1、估价目的(2分)。估价目的必须表述准确、规范,例如:出让、转让、抵押、作价入股、清算、征收补偿、课税等。出现下列错误者不得分:(1)出现两个估价目的;(2)估价标的不符合土地处分的有关规定,例如不能交易、抵押、转让或者不能被征收征用的土地,不能出现相对应的评估目的。
2、估价依据(3分)。重点审查:①估价依据是否充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程,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实勘资料等四类是否齐全,表述是否规范
广东省医院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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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医院(三甲 综合医院) 广东省人民医院(三甲 综合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三甲 综合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三甲 综合医院) 广州南方医院(三甲 综合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三甲 综合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三甲 综合医院) 广州市中医院(三甲 综合医院) 广州市儿童医院(三甲 综合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三甲 综合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三甲 综合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三甲 综合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甲 综合医院) 武警广东总队医院(三甲 综合医院) 广州市脑科医院(三甲 综合医院)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三甲 综合医院) 广州十二人民医院(三甲 综合医院) 广州市妇婴医院(三甲 综合医院) 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二甲 综合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三甲 综合医院) 广州421医院(三甲 综合医院) 广州开发区医院(二甲 综合医院) 解放军第458医院(三甲 综合医院) 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申请书
推荐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 中心名称:地学实验教学中心 中心网址:http://gp.sysu.edu.cn/geoscience_lab 中心联系电话 :(020)84114582、(020)84111009 中心通信地址 :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地环大楼 申报日期:200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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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
实验教学中心名称 隶属部门/管理部门 中山大学地学实验教学中心 所属学科名称 国家教育部/中山大学 地学 成立时间 2002.10 中心建设 发展历程 中山大学?地学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源于1924年成立的地质学系实验室和1929年成立的中山大学地理学系实验室。 中山大学地理学系、地质学是全国建系最早、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大学地学系之一。 ?中心?于2002年10月成立,是专门从事实验教学的单位。地学实验教学中心又分为两大系列,一个是地理实验教学系列;另一个是地质实验教学系列。 ?中心?由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地球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申请书
推荐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 中心名称:地学实验教学中心 中心网址:http://gp.sysu.edu.cn/geoscience_lab 中心联系电话 :(020)84114582、(020)84111009 中心通信地址 :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地环大楼 申报日期:200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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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
实验教学中心名称 隶属部门/管理部门 中山大学地学实验教学中心 所属学科名称 国家教育部/中山大学 地学 成立时间 2002.10 中心建设 发展历程 中山大学?地学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源于1924年成立的地质学系实验室和1929年成立的中山大学地理学系实验室。 中山大学地理学系、地质学是全国建系最早、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大学地学系之一。 ?中心?于2002年10月成立,是专门从事实验教学的单位。地学实验教学中心又分为两大系列,一个是地理实验教学系列;另一个是地质实验教学系列。 ?中心?由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