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年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紧密结合实际,明确本单位2011年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
文章主要介绍作业场所健康危害有关规定,是保护企业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工作,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稳步推进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现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文章主要介绍作业场所健康危害有关规定,是保护企业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一、总则
(一)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一、二级安全培训
机构资质复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1〕19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托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于10月11日至11月4日对2008年通过资质复审并即将到期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复审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1)要高度重视复审工作,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对照《标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总结成绩与经验,查找问题与差距,形成自查报告、现场核查备查材料(含电子版,材料清单、表格见附件2,可在“分支机构”-“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中下载)。
二、复审机构要结合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重点查找安全培训机构从业活动中违反资质证书规定,违反培训大纲要求,档案等管理不完善,收费不规范,乱发文、乱办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一、二级安全培训
机构资质复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1〕19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托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于10月11日至11月4日对2008年通过资质复审并即将到期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复审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1)要高度重视复审工作,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对照《标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总结成绩与经验,查找问题与差距,形成自查报告、现场核查备查材料(含电子版,材料清单、表格见附件2,可在“分支机构”-“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中下载)。
二、复审机构要结合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重点查找安全培训机构从业活动中违反资质证书规定,违反培训大纲要求,档案等管理不完善,收费不规范,乱发文、乱办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五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五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安监总管一 2009 6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五起金属非金属矿
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3月下旬以来,金属非金属矿山连续发生5起较大事故,共造成19人死亡、11人失踪、4人受伤。这5起事故分别是: 3月24日,山西省交口县一非法盗采铁矿发生窒息事故,导致4人死亡。
3月28日,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智豪砂石场,在装药过程中违规操作并突遇雷电,造成电雷管起爆并引爆炸药,导致现场8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五起
3月28日,中国五矿集团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西石门铁矿,井下掘进作业面突发涌水,在不到20分钟的时间内涌水量达到
2.6万立方米,导致井下22名作业人员中8人失踪。
3月31日,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吊溪岩石材矿山,在装药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部分山体崩塌,导致现场作业的7人中4人死亡,3人失踪。
3月31日,湖南省湘西州花垣县峰云公司鼎峰锰矿发生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
这5起事故暴露出部分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企业复产前安全检查不认真、不彻底;二是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各项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40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0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骆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安监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1〕39号)等242件涉及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
附件:废止的24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废止的24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规划科技类 序号 1 2 文 件 名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安监管办字?2001?39号
安监管技装字?2001?65号 3 安监管技装字?2002?1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文化十二五规划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1〕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安全文化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
“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的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广泛深入人心,“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日益浓厚,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大型专题活动持续开展,社会影响不
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
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苏安监办〔2014〕55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各地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部分企业发生的化学品罐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将此次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纳入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改行动内容,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根据《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要督促辖区内各有关企业根据《通知》中七项具体要求,制定本企业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安全生产管理、监测监控设施、特殊作业环节、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全面、深入、细致地逐项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做到企业自查自改全覆盖、不留死角,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3、各地要全面查清辖区内重点化学品罐区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四川煤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川安监〔2011〕244号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广元市煤管局,各煤监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古叙煤田开发公司:
为切实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六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2、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广元市煤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管工作。各煤监分局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3、各煤矿企业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必须有经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同意的实施方案,其实施方案必须报市(州)安全监管局,广元市煤管局备案,并送驻地煤监分局备查。实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