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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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合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相适应的处罚,具体包括:
(一)是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 (三)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的幅度;
(四)是否从轻、减轻或免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 (五)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为。
第四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基本相同的,
应当给予相同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 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六条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实行分级自由裁量制,即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
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路政部分)
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路政部分)
违法行为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法律责任 轻重等级 执行标准 具体表现 擅自占用公路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每占用一平方米,处五十元的罚款,罚款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每挖掘一立备注 擅自占用公路行为发生后,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后果或者经执法人员劝阻后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1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挖掘公路的 方米处二百元的罚款,罚款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的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的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的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的罚款 轻微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2 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较重 严重 轻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较重 严重 4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
江西省工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关于印发《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赣工商法字[2008]6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为时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工商法字[2008]31号)的精神,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实际,省局对《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赣工商法字[2006]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政研法规处反映。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赣工商法字[2006]8号文件废止。 附件: 一、《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江西省工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关于印发《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赣工商法字[2008]6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为时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工商法字[2008]31号)的精神,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实际,省局对《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赣工商法字[2006]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政研法规处反映。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赣工商法字[2006]8号文件废止。 附件: 一、《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节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节选)
第一条【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在合法的基础上更加科学、合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乡及食品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内行使。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得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 公平公正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公平公正的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似或者相同的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防止出现。同案异罚。现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的因素千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妥当。
(三) 过罚相当原则。适用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违法行为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与其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当事人具有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应当区
湖南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规范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维护税
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范围和幅度内,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进行理性判断,适当、公正地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力。
第三条 全省地税系统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均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仅作为内部规范,不得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引用,如有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不一致的,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税务行政处罚是指罚款。主要适用于以下违法行为:
(一)违反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账簿、凭证管理等)的行为。
(二)妨碍税款征收的行为。 (三)妨碍税务检查的行为。
(四)未按规定执行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行为。
第五条 各级地税机关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节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节选)
第一条【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在合法的基础上更加科学、合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乡及食品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内行使。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得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 公平公正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公平公正的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似或者相同的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防止出现。同案异罚。现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的因素千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妥当。
(三) 过罚相当原则。适用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违法行为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与其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当事人具有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应当区
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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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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蒈 2011年09月19日 16时54分 95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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莂 “行政处罚” “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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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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罿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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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已经2011年8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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螇省长 黄华华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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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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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
行政处罚项目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标准
行政处罚项目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标准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部分
(本标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一、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未按规定报经批准的
(一)法律责任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对以下显著轻微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未超过5天,在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后立即停工并纠正的。
2、对以下轻微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处1万元罚款:
擅自施工5天以上15天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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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以下一般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处2万元罚款:
擅自施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的。
4、对以下严重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处3万元罚款:
擅自施工30天以上60天以下的。
5、对以下比较严重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处4万元罚款:
擅自施工60
县交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正宁县交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县交通行政执法质量,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合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结合我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县公路局路政执法队在实施交通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相适应的处罚,具体包括:
(一)是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交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三)交通行政处罚的幅度;
(四)是否减轻交通行政处罚;
(五)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正宁县行政区域内实施交通行政处罚行为。
第四条 行使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公正、公开和合理的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第五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基本相同的,应当给予基本一致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 实施交通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七条 坚持教育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