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16条在要约生效上采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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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解释论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解释论
汪渊智 山西大学法学院 教授
? 2013-03-04 16:51:52 来源:《政法论丛》2012年第5期
关键词: 代理权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授权人责任
内容提要《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在构成要件上虽然无须被代理人存在过失,但须有被代理人的行为与代理权的外观假象之间存在关联性,同时该条规定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是指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代理权的外观假象既可以是被代理人的积极行为引发,也可以是消极行为引发。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是“该代理行为对第三人有效”,被代理人不得主动主张该代理行为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该条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但是,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是否要求被代理人主观上存在过失?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是否指“善意无过失地”相信?我国法上表见代理的类型有几种?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是什么,“代理行为有效”与有权代理行为的效力有何区别?被代理人承受了表见代理的后果后,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无权代理人追偿?这些问题,在该条文中规定得并不明确,因
合同法,第39条
合同法,第39条
篇一:试论格式条款效力的概括规制——兼评我国合同法第39条
上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试论格式条款效力的概括规制——兼评我国合同法 第39条
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关键词: 格式条款/概括规制/平等互惠原则/任意性规范/合同目的
内容提要: 在格式条款的效力规制中,概括规制是其中重要一环。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效力的概括规制可援引的原则——公平原则。格式条款出现违反平等互惠原则、违反任意性规范、妨碍合同目的之达成等情事之一的,可认其为违反公平原则。格式条款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交易工具,其使用已属无可避免。以格式条款缔结合同并规范合同内容,虽然在外表上符合契约自由的形式,但是在实质上显然已破坏契约自由原则。此乃格式合同的最大弊端。因此,在格式条款已成为合同内容并经解释而确定其意义后,即应审查其是否有效以确定其有无拘束相对人的效力,换言之,如何规制格式条款的效力即成为现代合同法的一大课题。 [1]而放眼世界,各国对于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制方法不外乎以下几种:(1)硬性规制,即明定某些格式条款绝
对无效;(2)概括规制,即明定某一抽象原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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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39条
合同法,第39条
篇一:试论格式条款效力的概括规制——兼评我国合同法第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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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关键词: 格式条款/概括规制/平等互惠原则/任意性规范/合同目的
内容提要: 在格式条款的效力规制中,概括规制是其中重要一环。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效力的概括规制可援引的原则——公平原则。格式条款出现违反平等互惠原则、违反任意性规范、妨碍合同目的之达成等情事之一的,可认其为违反公平原则。格式条款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交易工具,其使用已属无可避免。以格式条款缔结合同并规范合同内容,虽然在外表上符合契约自由的形式,但是在实质上显然已破坏契约自由原则。此乃格式合同的最大弊端。因此,在格式条款已成为合同内容并经解释而确定其意义后,即应审查其是否有效以确定其有无拘束相对人的效力,换言之,如何规制格式条款的效力即成为现代合同法的一大课题。 [1]而放眼世界,各国对于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制方法不外乎以下几种:(1)硬性规制,即明定某些格式条款绝
对无效;(2)概括规制,即明定某一抽象原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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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第121条的存废
论《合同法》第121条的存废
解亘 南京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 2013-06-10 15:47:00 来源:《清华法学》2012年第5期
关键词: 《合同法》第121条;第三人的原因;违约;废止论
内容提要: 以《民法通则》第116条为蓝本“扩建”而成的《合同法》第121条,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时代主旋律的背景下,原本就不合时宜。该规范不仅强行介入合同当事人对履行风险的分配,违背意思自治的原理,而且曲解了债的相对性理论。因第三人原因导致给付目的不能实现的问题,本可以通过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第107条)来应对。第121条也不像不可抗力、情事变更规范那样具有作为任意规范的价值,应当予以废止。
一、序言
《合同法》在总则第7章“违约责任”的第121条,设置了有关因第三人的原因致使给付目的不能实现 [1]之情形的责任分担规则。依该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由于第121条未对“第三人的原因”作任何限定,因此,“第三人的原因”可能微弱到接近履行辅助人的通常疏忽,也可能强烈到接近不可抗力。如果属于履行辅助人的通常疏忽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百十五条.doc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一百一十五条-
法条原文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规定了定金责任。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支付给对方的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本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责任的特征如下:
(1)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定金责任具有明显的制裁违约行为的性质,因此它应适用于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
(2)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于其他责任形式的制裁措施。其基本内容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从性质上看,约定定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它以主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适用性
篇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医疗期相关规定: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41201
【实施日期】 19950101
【章名】
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
第 三 章 合同法
第 三 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1、大陆法系:合意之债
?《法国民法典》认为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一种合意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2 、英美法系:合同是一种允诺。
3、我国《合同法》:
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我国的合同立法
(一)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生效施行前的合同法律
(二)《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施行) 立法情况 1 、立法时间长 2 、程序非常复杂
3 、立法内容很丰富,广泛采用了两大法系立法经验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意思自治原则
3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 、公序良俗原则
四、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地位平等的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基本内容或目的的协议。
3、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且具有意思表示的一致性和真实性的协议。
(1)当事人缔约意思是自愿而为,双方地位平等,不是对方或第三人的强行所致; (2)当事人的内心须具有和追求法律效果,即发生法律上权利义务
合同法讲稿(15-10-16)
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合同法讲座
我们说到法律责任,一般是指三个领域的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前两个,尤其是刑事责任,其基本原理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即“罪行法定”,是指只有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你为了,才可依法判你有罪。因此,对法律规定的依赖是完全的和强制的。而民事责任恰恰相反,民商事原理是“法无禁止即可行”,即“意思自治”,是指,只要不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你都可以自由地为之,属于你的权利也可以自由地处置。最典型的例子是,家庭纠纷引起的伤害或杀人案件,一方造成另一方重伤或死亡,则侵害方构成公诉的刑事责任,无论被侵害方是否谅解,侵害方均须承担刑事责任。而在民事赔偿部分,被侵害方则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赔偿权,减少甚至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的,都是可以的。简言之,刑事责任只能“公了”,不允许“私了”,而民事责任则允许“私了”,甚至目前倡导纠纷双方通过协商协调解决而不通过司法途径。
正是鉴于上述民事责任区别于刑事、行政责任的特点,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往往建立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公平友好协商,且高度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民商事法律的宗旨及灵魂,因此,相比较法律规定而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则成为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的依据。之所以,一开始花了大量的篇幅给大家介
合同法
作业形式 书 面(不收打印稿) 各教学中心学员(上海总部学员除外):交给当地教学中心。提交时间以当地教学中心规定的提交期限为准。 提交地点及 上海总部学员:面授课程的作业,学员上最后一次面授课时,把提交时间 书面作业当堂交于任课教师。但若面授教师对提交地点、提交时间或提交方式等有特别要求,请以面授教师的要求为准。网上直播课程的作业,请按课表上规定的最后期限交给班主任。 占分比例 总成绩的20% 1、请给提交的作业加一个封面,上面注明“所属站点、年级专业、备注 学号、姓名、课程名称” 2、作业过期不交或相互复印、雷同,则作业成绩以“0分”计。
《合同法》课程第一次作业?
第一部分 选择题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C ) A、离婚协议 B、收养子女协议
C、人身保险协议 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2、下列合同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有( D ) A.劳动合同 B.遗赠扶养协议 C.收养合同 D.行纪合同
3、合同债权在性质上应当是( B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4、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C )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
合同法
作业形式 书 面(不收打印稿) 各教学中心学员(上海总部学员除外):交给当地教学中心。提交时间以当地教学中心规定的提交期限为准。 提交地点及 上海总部学员:面授课程的作业,学员上最后一次面授课时,把提交时间 书面作业当堂交于任课教师。但若面授教师对提交地点、提交时间或提交方式等有特别要求,请以面授教师的要求为准。网上直播课程的作业,请按课表上规定的最后期限交给班主任。 占分比例 总成绩的20% 1、请给提交的作业加一个封面,上面注明“所属站点、年级专业、备注 学号、姓名、课程名称” 2、作业过期不交或相互复印、雷同,则作业成绩以“0分”计。
《合同法》课程第一次作业?
第一部分 选择题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C ) A、离婚协议 B、收养子女协议
C、人身保险协议 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2、下列合同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有( D ) A.劳动合同 B.遗赠扶养协议 C.收养合同 D.行纪合同
3、合同债权在性质上应当是( B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4、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C )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