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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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知识
一、受理范围
本公共服务事项适用于文山州辖区内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二、办理依据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大病;
(九)自然灾害;
(十)协助执法扣划账户金额;
三、实施机关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各管理部负责辖区范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业务的承办。
四、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以下有效资料:(注: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扫描存档,复印件一份管理部保留存档)。
(1)提取职工有效身份证,职工本人的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期限在有效期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完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汇总(附流程)
新购建商品住房提取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期限在有效期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金额达总房款30%的收款凭证;
2、已办理房屋产权证则提供期限内的房屋产权证和完税契税证。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网上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文山州八县(市)管理部提取业务窗口;经审核可直接转入职工的银行存折;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购二手住房提取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时间在有效期以内的房屋产权证、国有(集体)使用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交易合同、首付达30%以上的交款收据。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网上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知识
一、受理范围
本公共服务事项适用于文山州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业务办理。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实施机关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的管理。各县管理部负责管辖范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具体业务的承办。
四、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
(一)新设立单位的缴存登记
1、申请资料
新设立单位到管理部领取或到公积金网站下载《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审批表》(附表1)、《文山州住房公积金个人存储名册》(以附表2),《汇总存储表》填写并加盖印章后,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单位性质、人数、缴存比例5%--12%、执行日期);
(2)《申请审批表》《汇总存储表》和《个人存储名册》 一式三份(企业两份),管理部、单位、财政各留存一份;(表格加盖申请缴存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行政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3年,2002年12月机构调整为文山州壮族苗族自治洲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七个县管理部。中心在全州范围内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结息、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个人帐户的设立及其电算化核算等业务。 衷心感谢各有关部门及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对中心工作的支持,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创美好明天。
内设机构:办公室、计财科、归集贷款管理科 、审计稽核科、信息科
地址:文山州新城路建设大夏一楼
邮编:663000
办公室:0876-2192449 会计部:0876-2185893
综合办:0876-2185872 信息部:0876-2185895
电子邮件:gjj_ws@ynjst.gov.cn
网址:http://www.wsgjj.com/
各区县公积金业务网点电话
文山管理部:0876-2192447 2183358
砚山管理部:0876-3127727
丘北管理部:0876-4124468
广南管理部:0876-5150172
富宁管理部:0876-6127826
西畴管理部:0876-7628159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
一、受理范围
本公共服务事项适用于文山州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三、实施机关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各县管理部负责辖区范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业务的承办。
四、贷款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月正常缴存3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
3.夫妻双方在贷款申请日前3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4.夫妻双方在中心未有过逾期贷款历史记载;
5.夫妻双方均未在中心记载有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6.具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中首付款或自筹资金已超过房屋总价款20%以上;
8.具有合法担保资格的保证人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或具有符合借款保证的不动产、资产。
(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除具备(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建工程进度必须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汇总(附流程)
新购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
1、期限在有效期内的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2、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首付款金额达总房款30%的收款凭据;
3、已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期限在有效期内的房屋产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完税契税证。
办理要件:
1、借款者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审批表;
3、借款者夫妻双方工资证明及其它收入证明材料。若有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共同还款人的工资收入证明、其它收入证明材料及共同还款人夫妻双方的信用报告;
4、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出具的借款者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者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若抵押房产为第三人的,还需提供房产所有人的结婚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有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共同还款人的结婚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用住房公积金质押的提供质押保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场所:文山州八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新建自住住房公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保证担保、担保公司贷款知识
质押担保贷款
提供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原件由银行收押,复印件由中心留存。
办理要件:
1、借款者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审批表;
3、借款者夫妻双方工资证明及其它收入证明材料。若有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共同还款人的工资收入证明、其它收入证明材料及共同还款人夫妻双方的信用报告;
4、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出具的借款者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者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若抵押房产为第三人的,还需提供房产所有人的结婚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有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共同还款人的结婚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用住房公积金质押的提供质押保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场所:文山州八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保证担保贷款
提供该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及近期财务报表及复印件,复印件由管理部留存。
担保单位必须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书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篇一:重庆公积金提取须知2016
在职职工提取须知
在职职工提取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 使用提取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单位统一办理的: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览表
提取条件 首次提取时: 一手楼 以后提取时: 非按揭购买自住房的(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部分支取 1 购房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 以后提取时: 首次提取时: 请) 二手楼 以后提取时: 首次提取资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首次提取资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1、每半年的提取一次至提取总额达到实际支首次提取时: 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一手楼、二手楼 以后提取时: 首次提取资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2、借款合同上未注明首期款的,需提供首期款发票(或收据)。 3、借款合同上未注明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以核定共同提取人。 每半年提取一次,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费用。 首次提取时: 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首次提取资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相关证明材料 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办法
以西安为例:
例如西安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除缴存、贷款等内容外,市民关注的焦点应属公积金支取方面的新规定。为此,记者昨日再次走访了西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心有关负责人就支取公积金进行了详细解答。
支取公积金手续得这么办: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集体提取的单位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审批表》和《西安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转移明细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一般房屋装修不能提取公积金:针对部分市民对装修能否支取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