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旧公司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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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公司法对比 - 图文
新旧公司法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版)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构 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新旧公司法对比 - 图文
新旧公司法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版)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构 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新旧公司法对比 - 图文
新旧公司法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版)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构 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新旧公司法对比(全文比较) - 图文
新旧公司法对比(全文比较):目录、总则
新公司法(2006年) 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 年10 月27 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新旧法条对比解读公司法修订案
新旧法条对比解读公司法修订案
新旧法条对比解读公司法修订案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新的公司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3年12月29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我国立法机关第三次对这部法律作出的修改,也是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 众所周知,公司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主要的企业形式。公司制企业在所有类型的企业中所占的比例不是最多,但是聚集的资本和对整个经济的贡献却远远超过其他类型的企业。同时,公司又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载体。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制,主要就是通过采用公司制度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因此,修订公司法,进一步健全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对于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制度支持。那么,这一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新的公司法到底有哪些内容,我们可以从新旧法律条文的对比中清晰地得到答案。
1.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现行公司法(以下简称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修订后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法):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增加理由:“公司法人
公司法相关知识点对比总结
公司法相关知识点对比总结: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比2.会议制度
公司法相关知识点对比总结
1、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比
2、 会议制度
表2-1 有关人数要求的规定
公司法相关知识点对比总结: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比2.会议制度
表2-2 组织机构设置对比
(需要设置打√,不需要设置的×,其他情况的备注说明,如可以不设,直接填写“可以不设”)
表2-3 机构负责人的产生方式
公司法相关知识点对比总结: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比2.会议制度
表2-4 临时会议召开的条件
表2-5 特别决议及其通过方式
公司法相关知识点对比总结: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比2.会议制度
表2-6 出资人、管理者权利、义务对比
公司法资料
公司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财产的哪一部分?( B )
A.利润 B.资本公积金 C.法定公积金 D.任意公积金公司
2.资本三原则中不包括( B )原则。 A.资本维持原则 B.资本增值原则 C.资本不变原则 D.资本确定原则
3.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上限是( D )。 A.20人 B.30人
C.40人 D.50人
4.下列选项中不是公司机关的是( D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清算机构
5.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A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经理 D.监事会
6.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和丁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几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受理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80万元,不足发起人协议中规定的125万。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2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D )
A.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或乙或丁补足;
D.丙以
新加坡公司法
新加坡公司法-中文版
第十六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公司成立及其后果 第三节 公司治理 第四节 公司权利的行使 第五节 股东的救济 第六节 公司股份
第七节 公司债据与资产抵押 第八节 公司困境 第九节 公司解散
第一节 导言
16.1.1 在新加坡,与公司有关的主要法律是《公司法(Cap50, 1994 Rev Ed)》(以下称“公司法”)。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特殊类型的公司,除了公司法之外,还要受到其他成文法的规制。如保险公司和银行,还要分别受《保险法(Cap142,1994 Rev Ed)和《银行法(Cap20, 1994 Rev Ed)》的规制。有限责任合伙组织其实也是公司,受《有限责任合伙组织法(Cap289,1994 Rev Ed)》规制。在诸如《证券与期货法(Cap289, 1994 Rev Ed)》等其他成文法中,也有一些与公司有关的条款。
16.1.2 应该注意的是, 普通法也会对与公司有关的成文法规范进行补充。
第二节 公司成立及其后果
设立公司的义务
16.2.1 根据公司法第17(3)条的规定,拥有20名以上成员的经营组织都必须设立为公司。但该规定并不适用于那些遵照新加坡其他成文法设立的,由从事特定职业的个
公司法论文
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摘要: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是与公司关系最密切的两类利益群体,公司法对股东的权利和法律地位有着这充分的肯定,而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却缺乏积极有效的手段。基于此本文对在对新旧公司法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我过公司法对债权的现行保护制度,并对保护债权人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设想。
关键词:公司债权人论文,法人人格否认论文,信用 一、公司债权人保护之必要性论文
现代社会企业获得资金的途径要主要有两条:一是股权融资;二是债权融资。一般来说,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是直接的股权融资,而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是直接的债权融资。当企业初具规模,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企业的资产规模也迅速扩张,企业可供抵押的资产也随之增加,这就为企业采取债权融资创造了条件。在债权融资条件下,必然要涉及到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以使债权人能放心的投入资金。
公司债权人是依其与公司的债权契约而对公司享有一定财产请求权的人,其依法享有到期请求公司偿还其本金及利息的权利。我们所说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就是要保护其求偿权,保障其求偿的途径的多样和畅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在16条规定:公司的累计
公司法论文
登记制下债权人利益保护法律问题
摘要:自2013年《公司法》修改以来,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便成为了最为热点的问题,这与新《公司法》在公司设立阶段废除了注册资本最低法定限额和实缴制息息相关,有人认为新《公司法》虽然降低公司成立的门槛,大大激活了市场活力,但是对应的债权人配套措施并不全面,从而带来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笔者认为,每一项制度的产生必定是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新鲜制度的确立,纵然一时不会规定的那么细致、全面,但是不能因为新制度本身会存在的一些疏漏去否认该新制度的价值,众所周知,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在原有制度上作出相应变更和完善,因此,对于《公司法》修改后,公司登记制度由原来的实缴制变更为目前的认缴制对债权人利益产生的影响问题是很值得我们每一个法律学习者深思的,不能一棒子打死,说一项制度是好或是坏,应当尽量从更多角度去剖析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措施。这篇文章笔者将从本次《公司法》修改的背景、修改前后登记制度对比、修改后的积极影响、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对应解决措施。
关键词:登记制 债权人利益 保护 一、 新《公司法》修改背景
马克思主义理论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